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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家联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6-29  

                        证券代码:301193           证券简称:家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7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家
得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家得宝”)的全资子公司广西家得宝日
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家得宝”)因经营发展需要,向广西象州农村合
作银行申请借款人民币 2,300.00 万元,浙江家得宝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并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浙江家得宝已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审批程序,
同意为广西家得宝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西家得宝日用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 年 8 月 22 日


   3、注册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象州县石龙镇石柳路(石龙工业园区 C
区)5A 号楼


   4、法定代表人:王熊
   5、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纸制品、植
物淀粉类包装容器研发、制造、销售;机械设备研发;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广西家得宝为浙江家得宝的全资子公司,浙江
家得宝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广西家得宝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合并报表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2 年 5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81,682,468.00             88,868,961.26

      负债总额              61,252,685.40             61,006,044.3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2,024,493.33             26,501,677.50
    流动负债总额            40,572,190.14             39,893,509.88
       净资产               20,429,782.60             27,862,916.94

     资产负债率                 74.99%                    68.65%
                            2022 年 1-5 月            2021 年 1-12 月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36,509,590.50             67,915,033.34

      利润总额              -7,085,274.83              -983,738.78
       净利润               -7,401,519.27              -767,379.70


    9、经查,广西家得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广西象州农村合作银行


   2、保证人:浙江家得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广西家得宝日用品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 2,300.00 万元


   5、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
者发生主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
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6、保证范围:主债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
费、鉴定费等费用。


   7、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壹年。

   8、保证责任期间:

   (1)主合同约定债务人一次性还款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 3 年;

   (2)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还款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 3 年;

   (3)债务人与债权人变更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保证人同意该变更的,保
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

   (4)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主合
同项下贷款立即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宣布的到期之日起 3 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担保额度,不存在实际担保余额。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公司无担保额度,实际担保余额为 53,000.00 万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
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家得宝与广西象州农村合作银行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

   2、浙江家得宝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