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联科技: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5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家联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就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拟签订项目投
资协议书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作出如下独
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于广西来宾市
工业园区投资建设“年产 10 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材料制品项目”,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方社、梅志成、于卫星
2022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