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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家联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3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家联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以及相关事项,在
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作出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签署增资及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
争力。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
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事项。
   三、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未发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至报告期的
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四、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内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孙方社、梅志成、于卫星


                                                2022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