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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家联科技:关于签署增资及股权收购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2022-09-26  

                        证券代码:301193           证券简称:家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8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增资及股权收购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增资及股权收购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为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经协商,各方同意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就
现金对价支付的时间节点和支付方式重新进行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 7 票赞成,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增资及股权收购协议的议
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拟通过新加坡全资子公司 Weissbach(Singapore) Pte.
Ltd.新设卢森堡全资孙公司 Homelink Green House S.à r.l(以下简称“Homelink
Green House”)(具体以最终在当地注册核准的公司名称为准),并通过 Homelink
Green House 以增资及收购股权形式收购 Sumter Easy Home, LLC(以下简称
“Sumter Easy Home”或“目标公司”)100%股权,即 Homelink Green House 增
资认购目标公司新增 44.44%的股权,增资金额为 16,000 万元人民币;同时
Homelink Green House 以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方式 收购 Supreme Innovation
Technology Co., Limited(中文名称:臻泓科技創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
泓科技”或“出售方”)持有的增资稀释后目标公司 55.56%的股权,其中以现金
方式支付 8,000 万元人民币,以增发 1,200,000 股 Homelink Green House 股份作
为对价支付 12,0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完成后,Homelink Green House 将成为目标公司唯一股东。其中上
市公司将间接持有 Homelink Green House 2,400,000 股,持股比例为 66.67%,并
间接持有目标公司 66.67%股权;出售方将直接持有 Homelink Green House
1,200,000 股,持股比例为 33.33%,并间接持有目标公司 33.33%股权。目标公
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有资金以及自筹资金。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现经各方友好协商,拟对《关于 SUMTER EASY HOME, LLC 之增资及股权收
购协议》中涉及现金对价支付安排事项的条款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收购方、增资方: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方:Supreme Innovation Technology Co., Limited


   目标公司:Sumter Easy Home, LLC


   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创始人:卢志强先生


   (二)主要内容


   原协议现金对价支付安排于交割日向出售方指定账户支付现金对价的 50%,
即 4,000 万元人民币;于登记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出售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现金
对价的 50%,即 4,000 万元人民币。

   现各方同意,收购方应按照如下安排支付现金对价:
   (1) 于交割日向出售方指定账户支付现金对价的 50%,即 4,000 万元人民
币;

   (2) 剩余现金对价应按照如下约定进度支付:

   a) 第一期对价:如目标公司 2023 年实现净利润数达到或超过当年预测净利
润数的,则收购方应于目标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出
售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剩余现金对价(即现金对价的 50%);在此种情况下,收购
方无需按照下述第 b)项和第 c)项约定支付第二期对价和第三期对价。

   如目标公司 2023 年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当年预测净利润数但达到或超过当
年预测净利润数的 50%的,则收购方应于目标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起
十个工作日内向出售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现金对价的 50%(即现金对价的 25%);
之后剩余现金对价则按照下述第 b)项和第 c)项约定支付。

   如目标公司 2023 年实现净利润数不足当年预测净利润数的 50%的,收购方有
权当期不支付第一期对价。剩余现金对价按照下述第 b)项和第 c)项约定支付。

   b) 第二期对价:在按照上述第 a)项支付第一期对价后仍有剩余现金对价
的,如目标公司 2023、2024 年实现累积净利润数达到或超过预测累积净利润数
的,则收购方应于目标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出售方
指定账户支付全部剩余现金对价;在此种情况下,则收购方无需按照下述第 c)
项约定支付第三期对价。

   如目标公司 2023、2024 年实现累积净利润数未达到累积预测净利润数但达
到或超过累积预测净利润数的 50%的,则于目标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
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出售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现金对价的 50%;

   如目标公司 2024 年实现净利润数不足当年预测净利润数的 50%的,收购方有
权当期不支付第二期对价。剩余现金对价则按照下述第 c)项约定支付。

   c) 第三期对价:在按照上述第 a)项和第 b)项支付第一期对价和第二期对
价后仍有剩余现金对价的,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如目标公司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
润数达到累积承诺的预测净利润数的,则收购方应于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一
次性向出售方指定账户支付现金对价的剩余部分。
   如发生实际实现的累积净利润小于预测累积净利润的情况时,业绩承诺方应
按照《关于 SUMTER EASY HOME, LLC 之增资及股权收购协议》约定予以补偿,但
上市公司有权将剩余未支付的现金对价直接作为业绩承诺方现金补偿予以扣减,
如扣减后仍有剩余的,上市公司应将剩余部分的现金对价支付至出售方指定账户。


    三、本次签署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事项有利于推动原协议的顺利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签署增资及股权收购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
授权人士签订《关于 SUMTER EASY HOME, LLC 之增资及股权收购协议的补充协
议》和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为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经协商,各方
同意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就现金对价支付的时间节点和支付方式重新进行安排。
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签署增资及股权收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签署增资及股权收购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为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
股东利益,经协商,各方同意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就现金对价支付的时间节点和
支付方式重新进行安排。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签署增资及股权收购协议的补
充协议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事项有利于推动原协议的顺利执行,
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签署的补充
协议事项。


    五、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2022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 SUMTER EASY HOME, LLC 之增资及股权收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