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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家联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10-2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本公司)作为宁波家联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联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家联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3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出具的《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1〕1241 号),家联科技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3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30.7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21,900,000.00 元,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93,730,018.8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8,169,981.20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并出具了《验资报
告》(天职业字〔2021〕44951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
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将其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   累计投资总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投资金额       额
           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研发中心建设                                    0.00%
    1                                          10,023.00      0.00
                       项目                                                  (注)
           澥浦厂区生物降解材料制品及高端
    2                                          26,604.00    13,028.69        48.97%
               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100.00%

                    合计                       46,627.00    23,028.69           -

 注: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生物降
 解材料及制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兴浦路 296 号”变更
 至“镇海区 ZH13-02-02-2 地块”。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公司根据战略布局,结合业务发展需求,稳步推进募
 投项目建设。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与投入情况,公司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
 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
 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
 如下: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3 年 3 月                2024 年 6 月

澥浦厂区生物降解材料制品及高端塑料
                                            2023 年 3 月                2023 年 9 月
        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投项目“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是: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审议通过了对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的事项,
 由于新实施地点的交付手续较为繁琐,土地交付进度不及预期。后续交付土地后,
 公司积极与相关部门就土地规划建设事项进行磋商,由于所涉地块面积较大,需
 要较长的规划周期,导致该募投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较预期有所延后,无法在预
计时间内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公司将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尽快落实新地块的
规划建设,推进该募投项目的建设。

    募投项目“澥浦厂区生物降解材料制品及高端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延
期的主要原因是: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采取了较为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物流及人员流
动受限,物资采购、物流运输和安装调试工作受到一定影响,导致该募投项目整
体进度有所延误,后续,公司将继续通过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力争早日完成该项
目建设。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
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延期调整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
的前提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未
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
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建设内容、实施主体的变更,
符合公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
进行延期。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相关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经股
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家联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张   贺             杜元灿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