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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家联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6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家联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公告》,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作出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
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建设内容、实施主体的变更,符合公司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独立董事:孙方社、梅志成、于卫星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