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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家联科技: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30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家联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就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
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作出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2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及资金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
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10,334.00 万元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0,334.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方社、梅志成、于卫星


                                                2022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