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家联科技: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3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家联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就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公司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条件。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
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
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
理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和可行性等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编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明确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合理地保护了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同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并及时
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充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切实履
行填补措施作出了承诺,承诺内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贯彻落实,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
节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公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能够进一步实现公司及
子公司金融资产的集中管理和使用;可以提升公司及子公司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和
效益性,降低金融资产管理成本,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
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方社、梅志成、于卫星

                                               2022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