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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家联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3-01-0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本公司)作为宁波家联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联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家联科技首次公开发
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9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
本为 12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93,130,011 股,占公司发行
后总股本的 77.6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26,869,989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
股本的 22.39%。

    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 1,506,19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6%。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2 年 12 月 9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及部分战略配售股
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8,480,6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3%。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及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本文件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 12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 63,143,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2.6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6,856,5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 47.38%。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今,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
股份变动的情况。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锁
定期为 12 个月。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43,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93%。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1 名,为招商资管家联科技员工参与创业板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
内容如下: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 资产管
理计划为招商资管家联科技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
略配售的数量为 1,623,820 股,获配金额为 49,899,988.60 元,其获配股票限售期
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文件签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6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43,200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0.1193%。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1 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股)
          招商资管家联科技员工参与创业
   1                                             143,200             143,200
            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注:招商资管家联科技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
配售股股东,因 2022 年 12 月 9 日办理解禁业务时有 143,200 股限售股份参与证券出借尚
未归还,故 2022 年 12 月 9 日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不包含该部分出借股份。本次申请系将该部
分股份解除限售。

       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亦无股东为公司前
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63,143,500    52.62%        -143,200     63,000,300   52.50%
 股/非流通股
 其中:首发前限售
                               300   0.00%                            300    0.00%
 股
 首发后限售股          63,000,000    52.50%                     63,000,000   52.50%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
                          143,200    0.12%         -143,200             0    0.00%
 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56,856,500    47.38%       +143,200      56,999,700   47.50%
 通股
 三、总股本           120,000,000      100%                    120,000,000      100%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
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张   贺             杜元灿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