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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家联科技: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1-09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 2023 第 000022 号

致: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
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有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询了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
告,核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
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
言,并无任何隐瞒、虚假、误导或重大遗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任
何其他目的。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
告材料,随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1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
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提供的文件和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并作出决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了《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
时间、会议地点、会议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和登记办法,说明了
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9 日 14:30 在宁波市镇海区蛟川工业园区川浦路
26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王熊先生因工作安排无法主持本次股东大
会,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副总经理孙超
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3 年 1 月 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2
    1、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情况及办理登记手续提交的身份证明、授权委
托书等证明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4 名,代表公司股份 59,8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750%。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表决的股东共 0 名,代表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身份。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见证了本次
股东大会。受疫情影响,部分董事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
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
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和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权总数和统计数。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对议案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
投票结果。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下列议案:

                                     3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8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结果:同意 59,8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2 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 59,8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3 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59,8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4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59,8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5 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 59,8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59,8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7 转股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59,8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5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8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59,8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9 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59,8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 59,8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
    2.11 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 59,8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12 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 59,8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表决结果:同意 59,8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 59,8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7
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59,8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59,8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59,8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18 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59,8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19 募集资金存管

    表决结果:同意 59,8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20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59,8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21 评级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59,8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9
    表决结果:同意 59,8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8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8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8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10
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8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8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8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1
    表决结果:同意 59,8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8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署,
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签署。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
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12
    (本页无正文,仅为《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韩德晶




                                               经办律师:王维




                                                        彭广路




                                                       2023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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