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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家联科技: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4-19  

                        证券代码:301193          证券简称:家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
人”)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20,00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进行分配,合计
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 36,000,000.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92,000,000.00 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
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
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
调整分派比例。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
原则一致。


    4、公司回购专户上不存在已回购的股份,也不存在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
    5、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000,0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 红 前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20,000,000.00 股 , 分 红 后 总 股 本 增 至
192,000,00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4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4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4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4、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姓名

          1            01*****095                             张三云
          2            01*****446                             赵建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4 月 18 日至登记日 2023 年 4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3 年 4 月 26 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积金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转增股本(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63,000,000.00      52.50%   37,800,000.00    100,800,000.00     52.50%
非流通

     高管锁定股            0.00           0.00%        0.00              0.00          0.00%


    首发前限售股       63,000,000.00      52.50%   37,800,000.00    100,800,000.00     52.5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7,000,000.00      47.50%   34,200,000.00    91,200,000.00      47.50%
三、股份总数           120,000,000.00   100.00%   72,000,000.00   192,000,000.00   100.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92,000,000.00 股摊薄计算,2022 年年
    度,每股净收益为 0.9334 元。


        2、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
    诺,如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根
    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
    作相应的调整。


    九、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兴浦路 296 号


        2、咨询联系人:汪博


        3、咨询电话:0574-86360326


        4、传真电话:0574-86369331


    十、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