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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路智控: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2-08-09  

                                证 券 代 码 : 301195        证券简称:北路智控              公告编号:2022-04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
                           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920,29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71.17 元。中天运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
    具了中天运[2022]验字第 90038 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
    册资本由人民币 65,760,870 元变更为 87,681,160 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65,760,870 股
    变更为 87,681,160 股。
        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后,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具体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华人          第四条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经中华人民共
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中国   和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下 简 称“中国证监
证监会”)注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会”) 同 意 注 册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股票于【】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21,920,290 股,股票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
创业板上市交易。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8,768.1160 万元人民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
                                               币。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每股面值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7,681,160 股,每股
人民币 1 元,均为普通股。                        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均为普通股。
     第六十一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六十一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召集人;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召集人;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
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     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
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     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
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
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     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
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
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    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
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八十七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
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 和途径,优先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
参加股东大 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
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    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第一季     披露中期报告。
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的披露时间。                                     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证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选择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选择指定的媒体和网站作
                                              件的媒体作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媒体。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第二百一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
                                              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施行。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因新增或删除部分章节
    及条款,章程中原各章节和条款序号根据修改内容作相应调整。


          三、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就上述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变更、《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提 请股东
大会授权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 授权的
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 理完毕
之日止。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 结果为
准。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