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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路智控: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8-09  

                          证券代码:301195        证券简称:北路智控        公告编号:2022-03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5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送达。本次 会议于
2022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
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7人,董
事于胜利先生、金勇先生、王云兰女士、蒋宇新先生、丁恩杰先生、陈骏先生和
王长平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于胜利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
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
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2)。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1号)同意注册,并经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92.0290万股(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38号),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5,760,870
元变更为87,681,16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65,760,870股变更为87,681,160股。
    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8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后,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具体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
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4)。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修改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改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修改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修改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
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
修改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修改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董事会
认为本次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制定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
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制定严格
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修改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本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修改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现拟聘任陈慧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
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慧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
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陈慧女士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本次购买房产交易对方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其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
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标的房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
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
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本次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
确定,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同意本次购买房产事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祝青、赵家
骅、薛红杰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祝青、赵家骅、薛红杰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议案》
       为顺应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战略发展和业务提升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公
司的经营管理,公司拟优化组织架构,对公司现有内部机构设置及相关人员安排
调整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6)。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8日
附件


                           陈慧个人简历


    陈慧,女,中国国籍,1995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7
年 7 月-2020 年 8 月,历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助理、高
级审计助理;2020 年 8 月至今,任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证券事务代表(拟聘任)。

    陈慧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的情形。
附件

                         副总经理个人简历


    祝青先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郑州市慧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2010 年 3 月至
2013 年 1 月,任南京北路自动化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技术部副经理、技术服务部
经理;2013 年 2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南京北路自动化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服
务部经理;2015 年 2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南京北路自动化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技
术支持部经理;2018 年 2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南京北路自动化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技术总监;2020 年 7 月至今,任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赵家骅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
年 8 月至 2004 年 12 月,任河南航天金穗电子有限公司培训讲师;2005 年 1 月
至 2010 年 12 月,任郑州市慧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 2011 年 1 月至
2020 年 7 月,历任南京北路自动化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经理、销售总监;
2020 年 7 月至今,任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总监。


    薛红杰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0
年 9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郑州宏远通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督导;2003 年 7
月至 2004 年 7 月,任郑州市慧众科工贸有限公司工程督导;2004 年 8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郑州市慧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工程督导;2007 年 8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南京北路自动化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经理;2011 年 1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南京北路自动化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总监;2020 年 7 月至今,任南京
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总监。


    祝青先生、赵家骅先生和薛红杰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祝青先生通
过南京路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2,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25%;赵家骅先生通过南京路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 259,000 股,占公司总股票的 0.30%;薛红杰先生通过南京路泰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2,000 股,占公司总股票 0.25%,
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
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