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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路智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2-08-09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
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 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本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
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实施
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 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



                                   1
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在具体存放时应该遵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募集资金到位后,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专户存储;

    (二)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三)公司授权的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内有责任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
用及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公司应支持并配合保荐代表人履行职责。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 顾问、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放金额;

    (三)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
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及商业
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四)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者
独立财务顾问;

    (五)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
料;

    (六)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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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七)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
任;

    (八)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或者通
知募集资金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查询
与调查募集资金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
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 个月
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募集资金专用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 的收支
划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开户银行账号、使用项目、项目金额、使用时间、使用
金额、对应的会计凭证号、合同、审批记录等。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 用募
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所称使
用募集资金申请,是指使用部门或单位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报告,内容包括:申
请用途、金额、款项提取或划拨的时间等。所称使用募集资金的审批手续,是指
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公司预算范围内,针对使用部门的使用募集资金由财务部
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财务部门执行的程序。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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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
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
后的募投项目(如有):

    (一)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二)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的;

    (三)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
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

    (四)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第十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
有如下行为:

    (一)募投项目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
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二)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
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四)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
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置换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独
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
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十六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
条件:

    (一)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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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
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十七条   将募集资金用作以下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
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五)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六)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

    (七)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达到股东
大会审议标准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
收入)用于其他用途,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改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
豁免履行本制度第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达到或者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
于1,000万元的,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司应当经董事会会议后及
时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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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
配方式、投资范围、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董事会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及
流动性的具体分析与说明;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公司应当在发现投资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
重大风险情形时,及时对外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采
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条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仅限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四)不得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
险投资。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
易日内公告。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当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
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以下
简称“超募资金”)应当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使用
计划,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
内公告。使用计划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的金额、已投入的项目名称及金额、累计已计划的
金额及实际使用金额;

    (二)计划投入的项目介绍,包括各项目的基本情况、是否涉及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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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行性分析、经济效益分析、投资进度计划、项目已经取得或者尚待有关部门审
批的说明及风险提示(如适用);

    (三)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
的独立意见。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5000万元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10%以上
的,经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应当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
意见并披露,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
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
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应当在公告中对此作
出明确承诺。




                       第四章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第二十三条    募集资金应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
使用。公司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
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变更。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一)取消或者终止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
变更的除外);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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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可以免于履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但
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说明改变情况、原因、对
募投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以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公司应当科学、审慎
地进行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
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五条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
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

    (三)新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

    (四)新募投项目已经取得或者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六)变更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新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还应当比照相关规则的
规定进行披露。

   第二十六条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的方式实 施的,
应当在充分了解合资方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慎重考虑合资的必要性,并且公司应
当控股,确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控制。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包
括权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第二十八条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投项目在公司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中已全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除外),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
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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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二)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额;

    (三)该项目完工程度和实现效益;

    (四)换入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如适用);

    (五)转让或者置换的定价依据及相关收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意见;

    (七)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充分关注转让价款收取和使用情况、换入资产的权属变更情况及换入
资产的持续运行情况,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第三十条     募集资金使用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公司审计部门进行
日常监督。公司总经理在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项报告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前述专项报告同时抄报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募集资金管
理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
正。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应当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专项
报告》中解释具体原因。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的,公司应当
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
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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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应当在提交董事会
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年度审计时,公司应当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于披露年度报告时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第三十一条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
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
的费用。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前述规定的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并公告。如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董事会
还应当公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
及已经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三十二条    保荐人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行一次现场调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应当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公司披露年度报告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核查报告应当包含
以下内容: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的差异;

    (三)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如适
用);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如适用);

    (五)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如适用);

    (六)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如适用);

    (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是否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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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
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
不含本数。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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