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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路智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9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

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

建设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严格控制风险,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均符合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等条件,并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相应的审批程序。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和了解祝青、赵家骅、薛红杰的个人简历、任职资质、专业经验等
情况,我们认为前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条件,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公司聘任祝
青、赵家骅、薛红杰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祝

青、赵家骅、薛红杰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文无正文为,为《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恩杰                   陈骏                   王长平




                                                      2022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