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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路智控:北路智控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8-24  

                        证券代码:301195             证券简称:北路智控           公告编号:2022-09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2 年 8 月 9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6)。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24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8月24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24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8月
24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宝象路50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胜利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7,129,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42.34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7,12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42.34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0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6%。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南京)
事务所律师等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含通讯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37,1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8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7,1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8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7,1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8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37,1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8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7,1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8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卞凤华律师、潘希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