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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路智控: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轶群)2023-04-11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马轶群)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南京北路智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
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
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第一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2022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在召开
各次董事会会议之前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详细询问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和决策
依据,了解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
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2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2
次,其中通讯表决出席2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同时对董事会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2022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按时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并严格按照《南京北路智
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
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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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2年11月23日,本人对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增加额度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在2022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增加额度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
公司的关联交易、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并与会计师事务所有效沟通。在
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尽责,并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对2022
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述职报告及绩效评价议案,与公司股东、管理层
提前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多次沟通协商,切实履行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职,通过审阅文件、问询相
关人员、现场考察等多种形式,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运作、管理和财务等情况,
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督促公司严格执行董事会
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时刻关注公司内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
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相关意见及建议。时刻关注媒体、网络等对公司的相
关报道,如有发现不实报道立即提醒公司进行澄清公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相关议案时,认真审阅相
关材料、积极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充分利用专业优势提供专业意见,独立、公
正、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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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主动与外审机构
进行沟通交流,督促公司按照规范要求推进财务、审计工作。
       (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公司治理、规范运
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升自身能力,提高
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强化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
识。
       六、其他工作
       (一)2022年度,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2022年度,没有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
况。
       (三)2022年度,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
生。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给予
了积极的配合与支持,未来,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轶群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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