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北路智控: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2023-04-2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北路智控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晓锋                        联系电话:173-6602-6516

保荐代表人姓名:钟超                          联系电话:185-5186-302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


                                              1
                    项目                                     工作内容
 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16 日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无                          不适用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3.稳定股价承诺                          是                   不适用
4.稳定股价承诺及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
                                         是                   不适用
承诺
5.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是                   不适用
7.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是                   不适用
8.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不适用
9.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13.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合
同的履行情况,经核查,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
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022 年 10 月 31 日,保荐机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
                              于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丁明明、郑明欣采取
                              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指出保荐机构在保荐成都
                              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药业”)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未发
                              现倍特药业存在部分业务推广费原始凭证异常,事后补充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业务推广费原始凭证或替换、移除异常原始凭证,部分销
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
                              售推广活动未真实开展,对保存大量推广服务商公章扫描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件的原因无法提供合理解释,业务推广费相关内部控制不
及整改情况
                              健全等问题。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
                              六十五条的规定,对保荐机构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行政监管措施。
                              保荐机构对照公司制度进行了相应的内部问责,要求责任
                              部门对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执业质量管理、风险识别与
                              控制等全面梳理、自查自纠,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3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晓锋                钟 超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