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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科科技: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2022-03-01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2]001156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止 2022 年 2 月 15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     1-2
       证报告

二、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1-2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2]001156 号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
科科技公司)编制的截止2022年2月15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唯科科技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
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


                             第1页
                                            大华核字[2022]001156 号鉴证报告


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
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唯科科技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反映了唯科科技公司截止 2022 年 2 月 15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唯科科技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
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
无关。


    附件: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曹隆森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熊志平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第2页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2 年 2 月 15 日
以自募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9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
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4.08
元。截至 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20.00
万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1,999,296,000.00 元 。 扣 除 承 销 费 和 保 荐 费 人 民 币
225,894,4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773,401,600.00 元,已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7,573,406.44 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5,828,193.56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0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投资总    承诺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案编号         环评批复
                                     额          金投资额
          唯科高端智能模塑科技                                    闽发改备       泉台管环审
   1                               38,022.08     38,022.08
          产业园项目                                         [2019]C130029 号    [2020]60 号
                                                                厦高管计备         厦翔环审
   2      唯科模塑智能制造项目     31,149.87     31,149.87
                                                                2020188 号      [2020]162 号
                                                                厦高管经备         厦翔环审
   3      唯科技术中心升级改造      6,108.00      6,108.00
                                                                  2020506       [2020]165 号
                                                                厦高管经备
   4      唯科营销服务网络建设      2,217.75      2,217.75
                                                                  2020476
             合    计              77,497.70     77,497.7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
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所需资金,


                                        专项说明 第1页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2 年 2 月 15 日
以自募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超出部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或补充流动资金;若本
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唯科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或备
案登记程序,并经唯科科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唯科科技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人民币 16,809.9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中: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
                                                    建安工程支出      设备购置及安装        软件购置及安装
          唯科高端智能模塑科技
  1                                      9,153.07         9,153.07
          产业园项目
  2       唯科模塑智能制造项目           7,107.73         7,107.73
  3       唯科技术中心升级改造             549.12                                 221.62             327.50
  4       唯科营销服务网络建设
               合 计                    16,809.92        16,260.80                221.62             327.50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依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001 号验资报
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296,000.00 元,扣除承
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 225,894,400.00 元(不含税),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7,573,406.44
元(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5,828,193.56 元。为保证公司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工作的开展,截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7,865,859.25 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发行费用明细                不含增值税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1       保荐承销费用                                   225,894,400.00                     1,000,000.00
      2       审计费及验资费用                                 9,066,037.73                     3,066,037.73
      3       律师费用                                         3,688,679.25                     3,301,886.80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320,754.72
      5       发行手续费                                        497,934.74                       497,934.72
                       合 计                                 243,467,806.44                     7,865,859.25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专项说明 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