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科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唯科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 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2 月 1 日核发了《关于同意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98 号),同意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根据上述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股 票 3,120 万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64.08 元 / 股 ,募 集 资 金总额 为 人 民 币 1,999,296,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43,467,806.44 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5,828,193.56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划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上述资金到 账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 验字[2022]第 000001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1 将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唯科高端智能模塑科技产业园项 1 38,022.08 38,022.08 目 2 唯科模塑智能制造项目 31,149.87 31,149.87 3 唯科技术中心升级改造 6,108.00 6,108.00 4 唯科营销服务网络建设 2,217.75 2,217.75 合计 77,497.70 77,497.70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相关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及其子公司已使用自 筹资金对募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及其全资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6,809.9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预先投 本次拟置 项目名称 号 金额 资金 入金额 换金额 唯科高端智能模塑科技 1 38,022.08 38,022.08 9,153.07 9,153.07 产业园项目 2 唯科模塑智能制造项目 31,149.87 31,149.87 7,107.73 7,107.73 3 唯科技术中心升级改造 6,108.00 6,108.00 549.12 549.12 4 唯科营销服务网络建设 2,217.75 2,217.75 0 0 合计 77,497.70 77,497.70 16,809.92 16,809.92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243,467,806.44 元(不含税),截 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各项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合计 为人民币 7,865,859.25 元(不含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7,865,859.25 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2 保荐承销费用 1,000,000.00 0 审计费及验资费用 3,066,037.73 3,066,037.73 律师费用 3,301,886.80 3,301,886.80 发行手续费 497,934.72 497,934.72 合计 7,865,859.25 6,865,859.25 注:发行过程中国金证券扣除的 22,598.44 万元承销费中已包含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100 万元,故本次不再置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截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出具了《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156 号)。截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 16,809.92 万元,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金额为 786.59 万元,共计人民币 17,596.51 万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有利于 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16,809.92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686.59 万元(不含税)的自筹资金,共计 17,496.51 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3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6,809.92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 686.59 万元(不含税),共计 17,496.51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厦门唯科模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 字[2022]001156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4 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唯科科技公司截止 2022 年 2 月 15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156 号),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 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 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的相关情 况 (一)项目概述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使 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 9,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 设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投 资建设新项目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5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厦门火炬湖里区新科广场 (3)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 9,000 万元,具体投资估算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占投资总额比例 1 购买办公楼及装修工程 5,000.00 55.56% 2 机器设备及软件系统 1,600.00 17.78% 3 研发费用 2,400.00 26.66% 合计 9,000.00 100.00% (4)项目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为 9,000 万元,拟使用超募资 金 9,000 万元。 (5)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计划实施 36 个月,最终以实际开展为准。 (三)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进一步提升健康家电的研发和设计水平,满足中高端健康家电市场需 求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更加卓越的产品性能成为消费者选购的重要因素,健 康家电类产品朝着更加美观、安全、耐用的方向发展,这对产品研发、设计以及 提出更高的要求,包括具有更好的外观效果、力学性能、耐用性和安全性。另外 疫情催化品质家电需求提升,叠加消费升级的大趋势,高端、智能化家电产品受 到消费者青睐。后续家电产品高端、智能化趋势将持续引领行业发展,并有效提 振行业需求。 随着消费升级的发展,消费者对健康家电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定制家电也 成为时代的潮流。在产品高端化的同时,新产品、新功能、新应用场景乃至新品 牌层出,家电市场进入换新期,以健康化、智能化为主要方向的新功能加速产品 的迭代。市场需求的多样化变动以及健康家电加速更新换代,对公司的产品研发 和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需要加大对健康家电产品的研发投入以满足市场 6 变动的需求,不被市场淘汰。 (2)增强产品设计开发能力,完善产业链条,助力公司多元化发展 健康家电行业涉及工序较多,产业链条较长,包括产品研发设计、模具制造、 注塑生产、组装及售后服务等环节,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发展,国际分工定位确 立,形成了从产品设计研发、模具制造、零部件注塑生产、组装、售后服务的全 产业链的盈利模式和只提供制造生产的代工服务盈利模式。 行业中少数实力较强、规模较大的塑料零部件企业以全产业链盈利模式为主, 涉及更多盈利环节,在行业中的获利水平最高,竞争力更强。但是,全产业链盈 利模式要求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产品设计能力,并且拥有高端的生产 设备、现代化的生产流水线、高效的企业管理系统以及较为完善的营销网络和售 后服务能力。公司自成立以来,以模具和注塑件业务为出发点,并逐步开拓健康 产品的设计和生产,以达到覆盖全产业链盈利模式,公司还需在研发设计及产品 开发、营销服务等方面加大投入。 为此,公司基于现有业务情况,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研发设计及产品开发能力, 完善公司产业链条,向全产业链的盈利模式发展。本项目通过改善现有研发环境, 引进具有高技术水平的人才,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实力,有利于公司加快终端 产品领域研发,从而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拓宽公司产业链条,助力公司多元化发 展。 (3)搭建多方位、高精度测试环境,提高公司研发实力 在消费持续升级的大背景下,加之行业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未来,客户对 于产品性能的要求将呈现持续提升的趋势,为满足这一需求,公司亟需通过此次 项目的建设,新增精密实验仪器,搭建专业级测试实验室等,从而实现对产品的 全方位性能检测,确保产品品质稳定,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与此同时,实验室 水平的提升有助于高精密模具、硅胶注塑等技术研发,有利于公司产品的成果转 化率,加快市场化进程,从而提高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和公司的品牌价值,充 分保障和强化公司的技术优势。 (4)加强核心技术竞争力,助力公司可持续发展 7 提升研发实力是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也是公司自 我发展、提高竞争力的内在需求和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基础。多年来,公司坚持 以客户需求与产品创新为导向,依靠研发技术进步,不断丰富和完善产品,满足 客户的产品需求,保障了公司业务的持续快速发展,加大研发投入仍是公司今后 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为此,本次募投项目公司一方面通过引进具有高技术水平的研发人才,增强 研发团队技术水平,从而提高新产品研发速度与可靠性;另一方面,依靠与行业 内顶尖院校进行技术、人才等多方面合作,共同进行技术开发,把握前沿技术发 展动态,有效提升研发实力。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研发实力得到进一 步提升,吸引丰富从业经验的高端人才,增强现有研发团队技术水平,从而保持 技术优势,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健康家电消费市场前景广阔 公司近年来来一直致力于各类健康家电产品的研发、设计和制造,广阔的市 场潜力为行业快速发展带来了有力支撑,也为公司业务扩张提供了可选择的方向 与成长空间。 近年来我国家电行业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家电产品销售额增长态势平稳。根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日用家电批发营业收入由 2011 年的 6,528.48 亿元 增长至 2020 年的 12,701.34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 6.88%。2020 年初的新冠疫情 让市场出现小幅回落,随着国内疫情得到良好控制,市场需求逐步恢复。疫情之 下,中国家电业出口强劲增长,原因主要在于,海外疫情持续蔓延,部分中国家 电主要出口国家成为“重灾区”,社交疏离带来的宅家生活和海外供应链的破坏给 部分中国家电产品出口带来了机遇。2021 年,随着国内疫苗的陆续接种,宏观经 济、消费都进一步恢复,整体的内销市场会呈现出一个比较明显的恢复性增长。 同时消费升级带来的家电产业红利,会进一步释放,高品质、新技术的家电新品, 都会成为增长的新动力之一。 因此,随着公司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加强公司销售渠道建设,提升公司市 场份额,家电行业广阔的市场空间为公司本次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利保障。 8 (2)公司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实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技术研发,重视研发的持续投入和人才团队建设。 公司组建了一支以模具及塑胶行业的优秀研发人才为核心,分工明确、理论知识 扎实的研发团队,持续提升核心技术水平,不断为公司开发、提升、创新各类产 品。与此同时,公司还通过与高校科研院所等进行合作,打通与教授、博士等高 端人才交流的渠道,利于公司更好地把握行业技术动向,还能为新产品的研发提 供助力。 近年来,公司通过专业化的研发团队不断创新研发,取得众多的科技成果, 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 拥有 338 项授权专利,其中 20 项发明专利。因此,公司专业化的研发团队,具 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实力,为公司技术储备打下坚实基础。未来,公司还将进一步 升级研发人员结构,提高研发团队的专业化水平;高度重视技术人才的培养和激 励机制,通过内部培训提升及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交流等方式,强化对公 司人才的培养,提高研发人员研究水平,并通过采取激励机制,提高研发人员的 创作积极性,如研发出新产品后,研发人员将得到薪酬激励等。 本次募投项目将进行混合新材料、设备工艺、新产品等各项技术研发改进工 作,公司具有技术创新实力较强的专业化研发团队,将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可靠 的人才及技术创新保障。 (3)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经营管理团队 公司拥有一支敬业务实、经验丰富、积极进取的经营管理团队,公司核心管 理层,在健康家电行业都有多年的经营管理经验,对行业具有深刻的洞察和理解, 对行业的发展动态有着准确的把握。公司核心管理层汇聚众多专业人才,并引入 现代化管理,团队凝聚力、执行力较强。而且,公司通过良好的人才培养机制吸 引人才,注重团队文化建设,通过提高团队凝聚力、整体协调能力来提高公司的 整体运营效率。因此,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经营管理团队,企业内部良好的分工 合作、注重团队协作的企业精神,确保了公司各项业务实现高效运转和高速发展, 将为项目实施提供保障。 (4)公司产品品质管控严格,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9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管理,公司严格执行客户所在国的 质量标准,产品的质量要求满足所在地质量要求。公司从产品选材、生产加工以 及后期的检测检验,都严格按照公司相关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进行,并配备了相应 的质量管控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标准对产品进行质量管控,建立了完备的产品质量 管理体系,并已通过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ATF16949 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ISO13485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一系列国际体系认证等认证,产品符合主要进口国家或地区的主要法规和认证相 关标准。 产品质量优势作为公司主要竞争力之一,将助力公司从行业激烈的同质化竞 争中脱颖而出,保证公司产品从设计、制造等各个环节都有较高的质量水平,从 而保证此次项目产品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并促进公司产品逐渐向中高端市 场渗透。 (四)投资项目与现有主营业务的关联度分析 本项目公司将进行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项目建设,增加研发人员以及研发 设备的投入,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以满足市场与政策的需求。从产品研发角度 出发,由于市场与政策需求趋于高品质的产品,公司为保持竞争优势,需不断创 新努力开发符合市场与政策需求的产品,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项目建设有助于 公司领先竞争对手对产品、技术进行研发升级,开发出符合需求的产品与技术, 并有利于公司生产出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产品,从而巩固行业领先地位。因此, 本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高度的关联性。 (五)项目效益分析 1、项目的建设进一步增强公司在未来市场的竞争力 公司通过多年的积累,资金、技术、管理、研发及品牌上具有一定的优势, 加上科学合理的销售网点布局,具备了做好该项目的基础条件。项目建设后,公 司依托先进的技术和管理,将迅速扩大公司生产规模,提高生产能力和扩大经济 效益,做大做强企业,进一步增强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同时将推动当地相 关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2、项目建设增加就业,解决当地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 10 项目投产后,将新增加就业机会,为当地过剩劳动力提供出路,同时增加相 关的服务运输业等行业的发展,间接增加了就业机会。 (六)主要风险分析 1、人力资源风险 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需要大量的高端人才,包括高素质管理、技术研发人才等, 由于国内模具产业起步较晚,行业内高端人才较为缺乏,且企业之间的人才竞争 日趋激烈,研发项目引进高端人才有一定的难度;激烈的人才竞争,也可能导致 研发过程中的人才流失,对研发项目造成一定的影响。 为此,公司在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一批高素质的研发人员,并具有一定的技 术储备,并通过社会招聘,积极引进人才,为研发项目做好人才储备。而且,未 来公司还将通过更多福利政策和技术人员激励制度留住人才,防止出现人才流失 现象。 2、产品开发风险 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的产品开发风险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1)产品或技 术开发难度大,现阶段技术水平尚无法实现;(2)已开发技术无法实现市场化; (3)开发过程中竞争对手已成功研究相应技术并申请技术保护。因此,公司运 营和技术研发过程中,时时面临产品技术开发风险。 为此,在项目可实行性上,公司通过严格的立项流程,针对研究项目开展可 行性研究,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重点关注研究项目促进企业发展的必 要性、技术的先进性以及成果转化的可行性,在开发成本、制造成本、市场接受 度、市场需求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评定通过后由公司高层审批,保证了技术开 发的可实现性和市场化的可实现性;在技术领先性上,公司以技术研发和科技创 新为导向,以市场前沿技术为开发目标,组织大量研发人员投入产品技术研发。 3、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技术是公司重要的资产,是公司保持行业领先性及不断发展的动力保证,实 行技术保密是公司一贯的政策。在研发设计过程中,公司可能会发生研发完成后 未对研发成果进行有效保护,导致研发成果内部泄密、被他人抄袭、自身被他人 11 授权专利限制使用的风险。如果公司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将对公司产品的品牌 形象和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影响公司业绩的稳定增长。 为此,公司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采取技术措施,持续有效地管理产品研发、 生产过程。同时,公司与技术人员签署保密协议,明确双方在技术保密方面的权 利和义务,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公司的核心技术不被外泄。公司建立和完善了一整 套严密的技术管理制度,通过申请专利在法律上保护公司的核心技术。 4、管理风险 为实现高效研发和保障研发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对研发孵化中心进行有效 管理,保证人、财、物的合理分配及最大化利用,但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的管 理与一般的企业管理又有所不同,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和方法对研发工 作至关重要。管理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是否能形成一个开放的、 柔性的、高效的组织体系;2、是否能形成有效的决策机制;3、是否在人、财、 物方面能够得到充足的保障。 公司十分重视技术研发工作,在技术研发过程中已形成一套有效的、符合公 司发展实际的研发管理体系,为有效促进技术研发创新,公司为研发部门提供了 一个开放柔性且不失竞争的研发氛围,公司将在现有成熟的研发部门管理体系的 基础上进行不断探索,形成开放、柔性、高效的组织体系;公司是技术型企业, 技术的创新是公司发展的动力源泉,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充 足保障。 5、财务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由于募集资产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 建设周期,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的建设也需要有一定的时间,短期内难以对公 司生产效率的提高产生显著影响,公司存在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为此,本次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计划推进研发设计团队建设,使 投资项目尽早顺利完工投入工作,提高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同时,公司将不断 强化研发前财务决策,完善研发中的财务控制,优化研发后的财务评价,从而对 研发费用进行全程、规范、统一的管理。 12 (七)保证超募资金安全的措施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项目实施监督,并根据相关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涉及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在原有募集资金 存放专户中直接指定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将在本核查意见公告后与保荐 机构和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相关超募资 金仅用于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 (八)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人民币 9,000 万元投入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人民币 9,000 万元投入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会影响募 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13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9,000 万元投入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 心建设项目,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 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9,000 万元投入健康家电研发孵 化中心建设项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 建设项目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投入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生 产经营需要制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 心建设项目无异议。 四、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相关情况 泉州唯科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公司本次拟以募 集资金 38,022.08 万元对泉州唯科进行增资,其中:5,000 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 本,其余 33,022.08 万元进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泉州唯科的注册资本 将由人民币 3,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8,000 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一)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4 公司名称 泉州唯科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庄朝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21MA32E14F1B 成立日期 2019年01月04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玉坂村唯科高端智能模塑科技产 住所 业园办公楼 健康产业投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家用电力器具 专用配件制造;其他未列明的家用电力器具制造;其他 未列明的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其他未列明的专用设备 经营范围 制造;模具制造;塑料零件制造;其他未列明的塑料制 品制造;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 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泉州唯科最近 2 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1.12.31/ 2020.12.31/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总资产 13,717.31 4,932.45 净资产 2,802.06 2,886.54 营业收入 455.54 168.85 净利润 -84.48 -97.93 注:2020 年度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数据未经审计。 (二)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泉州唯科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唯科高端智能模 塑科技产业园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和长远发展。本次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 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 (三)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泉州唯科、国金证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已经签订了《募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15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8,022.08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泉州唯科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公司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对泉州唯科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唯科高端智能模塑科技产业园项 目”的实际建设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 长远发展。本次增资后,泉州唯科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8,022.08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泉州唯科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公司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对泉州唯科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唯科高端智能模塑科技产业园项 目”的实际建设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 长远发展。本次增资后,泉州唯科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泉州唯科健康产业 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 和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16 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泉州唯科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 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相关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17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傅志锋 俞 琳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