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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唯科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22-03-03  

                        证券代码:301196             证券简称:唯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 9,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
项目。根据审议通过的决议事项,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 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之补充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2 月 1 日核发了《关于同意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98 号),同意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根据上述批复,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3,120 万股,发行价格为 64.0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296,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43,467,806.44 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5,828,193.56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划至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第 000001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四家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子公司泉州唯科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一
家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监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 户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
入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9,000
万元投入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
入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在已
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基础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 甲 方 已在 乙 方 开设 募 集 资 金专 项 账 户( 以 下 简 称专 户 ) ,账 号 为
_40389001048886666_。该专户原约定仅用于甲方 超募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现因甲方业务需要,现将该专户用途修改为:

    “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专户余额为 34,999.99 万元。其中 9,000 万元
仅用于 甲方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其余部分
用于 甲方超募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
日起终止。

    3、本补充协议是各方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与各方以往就本补充协议有关事项所达成的协议或安
排有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规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明确约定的内容,以原《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