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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唯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6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经
营成果的原则,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124,8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业绩及未
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
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钟建兵                      戴建宏                      李辉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