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6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
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外报出《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根据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
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与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
易总额不超过 420 万元。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并
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
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对公司的发展将起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
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五、关于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
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促进公
司可持续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六、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
独立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七、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9 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为
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9 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唯科高端智能模塑科技产业园项目”
的拟建成时间由原计划 2021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对募投项
目延期是根据当前实施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唯科高端智能模塑科技产业园项目”
进行延期。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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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建兵 戴建宏 李辉
2022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