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科科技: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建宏)2022-04-26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建宏)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戴建宏,作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 2021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1 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现就本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1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
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参会情况 参会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列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7 7 0 0 0 否 1
二、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规定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
公司的相关事项在决策前发表的独立意见 3 次和事前认可意见 1 次,具体内容如
下:
1、独立意见
意见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相关事项
类型
第一届董事会 《关于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
2021年2月25日 同意
第九次会议 情况及预计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2021年5月10日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
第十一次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
2021年5月17日 《关于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议案》 同意
第十二次会议
2、事前认可意见
意见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相关事项
类型
第一届董事会 《关于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
2021年2月25日 同意
第九次会议 情况及预计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召集会议 6 次,第一届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参加会议 1 次,按照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在 2021 年度
履行了如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
意见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相关事项
类型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同意
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
第一届董事会 同意
案》
审计委员会第 2021年2月19日
三次会议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同意
案》
《关于对外报出三年财务报告的议案》 同意
《关于对外报出公司2021年1-3月份财
第一届董事会 同意
务报表及审阅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 2021年5月4日
四次会议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
《关于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议案》 同意
第一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 2021年5月11日 《关于批准报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五次会议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相应财 同意
务报表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关于对外报出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第 2021年7月30日 同意
的议案》
六次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 《关于对外报出公司2018、2019、2020
审计委员会第 2021年8月19日 年度及2021年1-6月份财务报表及审计 同意
七次会议 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关于对外报出公司2021年1-9月份财
审计委员会第 2021年10月25日 同意
务报表及审阅报告的议案》
八次会议
2、战略委员会
意见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相关事项
类型
第一届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第 2021年2月22日 《关于公司购买办公楼的议案》 同意
四次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机会,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主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沟通,及时跟进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内部制度执行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
司董事会,对于需董事会审议议案,都事先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
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
有关资料,与相关管理层人员保持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内控情况。
3、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不断规范运作,提升治理
水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切实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
义务。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21 年度,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2021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2021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
2022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客观、公正、独立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更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戴建宏
2022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