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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唯科科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4-2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科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唯科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
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2 月 1 日核发了《关于同意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98 号),同意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根据上述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3,120 万股 ,发行 价格 为 64.08 元 / 股 ,募 集资 金总 额为人 民币
1,999,296,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43,467,806.4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5,828,193.56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划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上述资金
到账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大
华验字[2022]第 000001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唯科高端智能模塑科技产业园项目      38,022.08         38,022.08
 2           唯科模塑智能制造项目            31,149.87         31,149.87
 3           唯科技术中心升级改造            6,108.00          6,108.00
 4           唯科营销服务网络建设            2,217.75          2,217.75
                  合计                       77,497.70         77,497.70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582.82 万元,扣除前述募投项目资金需
求后,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98,085.12 万元。

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创造更大
的价值,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
资金人民币 2.9 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57%。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及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
加,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
力,促进生产经营的发展和效益提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计划使
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
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
金总额的 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
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9 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
值。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9 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9 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
值,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9 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9 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创造更大的
价值,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9 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9 亿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保荐机构
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进行延期的募投项目为“唯科高端智能模塑科技产业园项目”。上述募
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拟建成时间     调整后拟建成时间

  1       唯科高端智能模塑科技产业园项目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9月30日


      2、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虽然在前期已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受新冠疫情的影响,
项目整体实施进度放缓,无法在计划时间内完成。根据当前实施进度,经过审慎
研究,公司计划将该项目的拟建成时间调整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场环境变化,以审慎和效益最大化为
原则,把控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
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唯科高端智能模塑科技产业园项目”
的拟建成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虽然前期已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受
新冠疫情的影响,项目整体实施进度放缓,无法在计划时间内完成。根据当前实
施进度,经过审慎研究,同意公司将该项目的拟建成时间由原计划 2021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唯科高端智能模塑科技产业园项目”
的拟建成时间由原计划 2021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是根据当前
实施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将该项目的拟建成时间由原计划 2021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唯科高端智能模塑科技产业园项目”的拟
建成时间由原计划 2021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对募投项目延
期是根据当前实施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
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唯科高端智能模塑科技产业园项
目”进行延期。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唯科高端智能模塑科技产业园项
目”的拟建成时间由原计划 2021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事项已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对募投项目延期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将募投项目“唯科高端智能模塑科技产
业园项目”的拟建成时间由原计划 2021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傅志锋                俞 琳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