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6 证券简称:唯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4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9,261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611,3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2 月 1 日核发了《关于同意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98 号),同意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20 万股,并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93,6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24,800,0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29,588,676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23.71% , 有 流 通 限 制 及 锁 定 安 排 的 股 票 数 量 为 95,211,32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 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1,611,3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限 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星 期一)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 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披 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 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 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 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 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诺,不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611,3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9,261 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剩余限 限售股股份 占总股 本次解除限售 限售股类型 售股数 数量(股) 本比例 股数量(股) 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1,611,324 1.29% 1,611,324 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 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减数量(+,- 占总股 占总股 数量(股) )(股) 数量(股) 本比例 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5,211,324 76.29% -1,611,324 93,600,000 75%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93,600,000 75% 0 93,600,000 75% 首发后限售股 1,611,324 1.29% -1,611,324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9,588,676 23.71% +1,611,324 31,200,000 25% 三、总股本 124,800,000 100% 0 124,800,000 1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 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 4、《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下配售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