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上半年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外报出《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
二、关于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自有资金现金管理
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增加至 9 亿元(含 9 亿元)。有
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独立董事有关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
查,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等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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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建兵 戴建宏 李辉
2022 年 8 月 24 日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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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建兵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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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建宏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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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