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6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
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
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
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
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
价格、归属期、禁售期、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
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所选取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为净利润,能够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成
长能力,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计划的激励作用,
公司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了合理的业绩考核目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业绩目标的设置在保证可行性的基础上,具有一定的挑战性,能够有效调动激励
对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促使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
公司还对个人设置了严格细致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
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相应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
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制订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考核体系要求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要求考核指标设定具
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
划的考核目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需要,合法、有效,没有损
害股东的利益。经过对庄辉阳先生、王燕女士、王志军先生、郭水源先生公司 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上述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需要,合法、有效,没有损害
股东的利益。经过对钟建兵先生、李辉先生、戴建宏先生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应有的独立性、资格和能力。截至目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钟建兵先生、戴建宏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规
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股
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钟建兵 戴建宏 李辉
2022 年 12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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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建兵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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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建宏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李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