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科雅: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
原则,经审阅相关材料进行充分讨论,对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
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不存在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独立董事:李宗义、林国伟、赵军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