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科雅: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6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独立意见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
独立董事:李宗义、林国伟、赵军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