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科雅: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27
证券代码:301197 证券简称:工大科雅 公告编号:2022-029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0 月 27 日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 年 10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27 日 9:15 至 2022
年 10 月 2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受疫情影响,公司在现场会议基础上增设通讯会议参会
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高新区裕华东路 455 号润江总部国际 9 号楼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齐承英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47,641,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9.52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40,137,1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29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504,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26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8,254,9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84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50,1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22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504,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260%。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关于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调整投资金额及结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63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9%;
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8,2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9%;反对 4,8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63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9%;
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8,2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9%;反对 4,8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洪毓吟、杨婧雯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