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河北工大科雅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科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工大科雅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135,000股, 于2022年8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为90,405,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20,540,000股,其中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28,579,030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91,960,970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数量为90,405,000股,首 发后限售股数量为1,555,97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股份数量为1,555,9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2月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 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1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 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 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 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 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 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555,970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3%,约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5.16%,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 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上述 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2月9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6,332户。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555,9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1,555,970 1.29% 1,555,97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 年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2 本 次变动前 本 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91,960,970 76.29% - 1,555,970 90,405,000 75.00%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90,405,000 75.00% - - 90,405,000 75.00% 首发后限售股 1,555,970 1.29% - 1,555,970 -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8,579,030 23.71% 1,555,970 - 30,135,000 25.00% 三、总股本 120,540,000 100.00% - - 120,540,000 1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査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