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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工大科雅: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军)2023-04-28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军)

    2022 年度,本人李宗义作为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法定
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发挥独立监督作用,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现将 2022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召开了 7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7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 7 次,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情形。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
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
各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2 年度公司历次董事会各项议案均
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出席
公司股东大会。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本年应参加   现场出席                                        出席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   董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7           0          7          0           否              3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下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022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对关于授权使用公司闲置流动资金进行理财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2.2022 年 8 月 2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将闲
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 年 8 月 1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 年 8 月 29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对 2022 年
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
见。
    5.2022 年 10 月 11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调整投资金额及结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6.2022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认真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调研考察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等,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的汇报,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公司相关新闻报道,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 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提供良好的信息渠道。
    (二)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
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持续加深对规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
股东合法权益等法规的意识及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本着认真、勤勉、尽责的
履职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发挥自身专业特
长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好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赵军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