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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工大科雅: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4-28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
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有效和严格的执行,能够防范
日常运作中的经营管理风险,在所有重大方面能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基本达到了内部
控制的整体目标。公司董事会《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份 120,540,00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 12,054,000 元。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状况和未来长远发展,符合
公司的客观情况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全体
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增强广大投资者的信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与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现状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
责,更好地为公司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
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
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
进行的,是合理且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章指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七、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公司募
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八、关于 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
现作出说明如下:

       1、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
性文件规定,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
保。

       2、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
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宗义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林国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