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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工大科雅: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3-04-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河北工大科雅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科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工大科
雅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5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
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3,013.5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5.50 元,共计募集资金
76,844.25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848.58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70,995.67 万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 日汇入本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
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382.54 万元后,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8,613.1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84 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证上〔2022〕1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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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

       二、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
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及运
维服务网络体系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间,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存在
部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原因如
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奖金等人工费用。根据中国人民
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
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发放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社保
费用、公积金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
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三)募投项目实施涉及的软硬件投入等支出,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
用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

       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
进,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拟根据实际情况,
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
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
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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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按
月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

    (二)汇总表经由公司内部流程审批确认后,按月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
目的款项编制成置换申请单,由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
目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

    (三)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转入自有资金存款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凭证编号等,确保募
集资金专款专用。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
以配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正
常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
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募
投项目实施期间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按月从募集资金专户
等额划转至公司的基本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
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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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先以自
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按月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的基本
账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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