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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赫股份: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22-04-26  

                        迈赫股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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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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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公司相关规定,制定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
及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
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
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
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五)成本效益原则。评价工作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
本完成有效评价。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体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负责认定公司重大、重要内控
缺陷,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审议并向董事
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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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
   第七条 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公司内部控
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负责对内控评价的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
缺陷进行初步认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报告发现的内控缺陷;负责跟踪
缺陷整改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八条 公司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
价。
   第九条 内部环境评价内容: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
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及所属单位的相关制度,对公司内部环
境的设计及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条 风险评估评价内容: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
的要求,对公司目标设定、风险信息收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设
计与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一条 控制活动评价内容: 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
引的控制措施为依据,对公司各项业务处理程序的授权批准、职责分工、实物控
制、凭证与记录控制、独立检查程序等控制措施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
价。
   第十二条 信息与沟通评价内容: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
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对公司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财务报告的真实
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控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三条 内部监督评价内容: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各项应用指
引有关内部检查监督的要求,对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

   第十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
组、实施现场测试、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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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前,审计部拟定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
范围、工作任务、人员安排等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 审计部根据工作方案组成内部评价工作组,评价工作组成员由公
司各单位熟悉情况的业务骨干组成。评价工作组成员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对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测试,可综合运用个
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
实施现场测试工作。
   第十八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汇总各被评价单位的评价结果,初步判定缺
陷等级,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上报审计委员会审议。

                       第五章   内部控制缺陷分类

   第十九条 按照内部控制缺陷的成因或来源,公司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设计
缺陷和运行缺陷两类:
   (一)设计缺陷:指公司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存的控制
并不合理及未能满足控制目标。
   (二)运行缺陷:运行缺陷是指设计合理及有效的内部控制,但在运作上没
有被正确地执行。包括不恰当的人员执行,未按设计的方式运行,如频率不当等。
   第二十条 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公司将内部控制缺陷分
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
制目标。
   (二)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
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三)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第六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第二十一条 按照内部控制缺陷对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的具体表现形式,区分
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别制定内部控制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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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标准。
   第二十二条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据缺陷
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
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一)重大缺陷认定标准:
   1. 控制环境无效;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3.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并对主要指标做出超过 10%以上的修正);
   4.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
报;
   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监督无效。
   (二)重要缺陷认定标准:
   1.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三)一般缺陷认定标准: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影响财务报表
真实性的缺陷。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
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
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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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则为重要
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第二十三条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
一般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目标、经营目标、合法合规目标等。公司采用定性
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
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
的定量标准执行。

                    第七章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
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
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督促上市公司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
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
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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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
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 公司审计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
   公司审计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上市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上市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
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
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
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
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二十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监事会、董事会审
议后对外披露或报送相关部门。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以每年的 12 月 31 日作为年度内控制度评价报告的基
准日。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于基准日后 4 个月内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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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底稿、证明材料、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有
关文件资料由审计部负责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 10 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相悖时,按照上述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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