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赫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6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
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就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 1-01038 号)一致。不存在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
资金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21 年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情况。
2、2021 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且公司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
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董事
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自我控制评价报告,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
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对编制
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
完善,具有可操作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
了有效地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四、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查阅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相关
资料后,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需要,在公平、
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
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表
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是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
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
我们认为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聘任大信为公
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授权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独
立意见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授权并接受实际控制人王金平先生无偿担保,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
影响,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八、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22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及
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拟订的 2022 年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
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 2022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
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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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向东 袁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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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洪义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