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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达药业:诚达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022-01-07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诚达药
业所属行业为“C27 医药制造业”。截至 2022 年 1 月 4 日(T-4 日),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8.90 倍。本次发行价格
72.69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83.10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4
日(T-4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超出幅度为 113.62%。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
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
理念,避免盲目炒作,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诚 达 药 业 股份 有 限 公司 ( 以 下 简称 “ 发 行人 ”) 首 次公 开 发 行不 超 过
2,417.4035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3857
号)。
    经发行人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2,417.4035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
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

                                         1
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诚达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约定的剔
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98.00 元/股的
配售对象予以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98.00 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 700 万股的配
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98.00 元/股,且拟申购数量等于 700 万股的配
售对象中,申购时间晚于 2022 年 1 月 4 日 13:15:33:736 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
拟申购价格为 98.00 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 700 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 2022 年
1 月 4 日 13:15:33:736 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
顺序从后到前剔除 8 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 115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
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49,00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
总和 4,854,530 万股的 1.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有效认购
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
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72.69 元/股,
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2 年 1 月 10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1 月
10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5、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
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


                                     2
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
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
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初始参与跟投的股票数量将
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90.7965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
份数量的 3.76%。
    综上,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62.610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
的 15.00%。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90.7965 万股,
约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3.76%。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271.8140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6、本次发行价格为 72.69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43.5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62.3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58.0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83.1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7、本次发行价格为 72.69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
属行业为“C27 医药制造业”。截至 2022 年 1 月 4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发布的“C27 医药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8.90 倍。本次发

                                    3
行价格 72.69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83.10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4 日(T-4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超出幅度为 113.62%,
有以下三点原因:第一、公司主要致力于为跨国制药企业及医药研发机构提供关
键医药中间体 CDMO 服务,并从事左旋肉碱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近
年来,随着医药产业的蓬勃发展,药物分子结构日趋复杂,CDMO 行业已经成
为是全球医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缩小与欧美发达国家在医药产业领域的技
术差距,国家对 CDMO 等医药产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直接促进了 CDMO 产
业的快速发展。第二、公司 CDMO 业务的核心价值体现为制药工艺的开发优化
和产业化应用。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形成了以水溶性小分子氨基酸分离
和纯化技术、药物手性合成技术、过渡金属催化的偶联反应技术、多样化的化学
合成生产技术和符合产业化实施的设备装置改造技术等为核心的技术体系,凭借
先进的技术研发经验,公司已成为 Incyte、Helsinn、礼来/Evonik 等跨国制药企
业的重要合作伙伴。第三、公司是全球主要左旋肉碱供应商之一。公司生产的药
用级左旋肉碱已在中国、美国、欧洲、日本、加拿大、英国、意大利、希腊、马
耳他等多个国家或地区完成注册。其中,公司的左卡尼汀产品已三次通过美国
FDA 现场检查,且通过了国内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及 GMP 符合性现场检查。公司
生产的左旋肉碱被国家科学技术部等联合评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2020 年全球
市场占有率达到 14.25%,是全球主要左旋肉碱供应商,拥有良好的国际知名度。
    (2)截至 2022 年 1 月 4 日(T-4 日),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
如下:
                   T-4日股票 2020年扣 2020年扣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收盘价   非前EPS 非后EPS 市盈率(倍) 市盈率(倍)
                   (元/股) (元/股) (元/股)  -扣非前      -扣非后
603259.SH 药明康德     108.80    1.0015    0.8070    108.64        134.82
002821.SZ     凯莱英         391.50       2.7448       2.4478        142.63           159.94
300363.SZ    博腾股份          76.62      0.5959       0.5294        128.58           144.73
603456.SH 九洲药业             51.05      0.4571       0.3871        111.68           131.88
688076.SH 诺泰生物             40.50      0.5790       0.4432          69.95           91.38
                           平均值                                    112.30           132.55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2 年 1 月 4 日(T-4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0 年扣非前/后 EPS=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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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价格 72.69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83.10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
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 132.55 倍,但仍存
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
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
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
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
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
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
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5)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
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
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8、《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51,328.04 万元,
按本次发行价格 72.69 元/股和 2,417.4035 万股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人
募集资金总额为 175,721.06 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 13,576.31 万元(不含
增值税,含印花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162,144.75 万元,超出前述募
集资金需求金额。发行人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将剩余募


                                     5
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
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
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9、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之日起开始计算。

    1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1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
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
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1 月 1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


                                     6
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
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
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
要求,合理确定申购金额,在询价和申购环节为配售对象填报的申购金额均不得
超过该配售对象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
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
无效申购。

    15、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
购情况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
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
机制”。

    16、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7、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诚达药


                                     7
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
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
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8、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
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9、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第三十六条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
上[2021]919 号)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
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
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
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
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20、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仔细阅读 2021 年 12 月 29 日(T-7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
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8
网址 www.stcn.com 和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
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
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
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
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1、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
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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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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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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