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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达药业: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1-21  

                          证券代码:301201       证券简称:诚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1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7 号)同意注册,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174,035 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 72.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75,721.0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
计 13,576.31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62,144.75 万元。众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验字(2022)第 0013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

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
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
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
行、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星支行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
专户管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与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                     账户             存放金额(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1                                     33050163742709999999       500,000,000.00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
  2                                     634174552                  100,000,000.00
         嘉善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
  3                                     358660100100098934         400,000,000.00
         支行

         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4                                     201000294428318            640,224,998.21
         公司罗星支行

                              合计                               1,640,224,998.21

      注:以上募集资金账户存放金额包含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罗星支行
      丙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医药中间体项目、原料药项目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科、范国祖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00 万元的,
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双方确定的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