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达药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2-04-19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2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年报工作职责和程序........................................... 1
第三章 附则......................................................... 2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中的监督
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诚达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规程。
第二章 年报工作职责和程序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
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
其他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审计委员、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会
议的组织、记录、档案保管和日常联络,并为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向审计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沟通所需生产
经营信息、财务资料及其他信息,积极参与三方沟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会
计师事务所共同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进场审计时间不得晚于公司年
度报告披露日前二十个工作日。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审计时间后,应及时通知公司财务
负责人,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编制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委
员会应出具书面意见。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前、审计期间及审计后应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
书面沟通:
(一)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与注册会计师协商年审工作的时间安排,
并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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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二)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并审阅
经初审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三)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以书面形式记录督促
的方式、次数和反馈结果;
(四)审计委员会应对审计后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五)年审结束后,应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
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并续聘为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
应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委员会改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书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
东大会审议;
(六)在审计期间,如确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
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
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作出
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第九条 上述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价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的修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程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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