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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达药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09  

                          证券代码:301201         证券简称:诚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7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3 月 7 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的现金管理额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在原审批不超过
人民币 12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部分)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基
础上,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合
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部分)进行现金管理。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2 年 5 月 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9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黄河路 36 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葛建利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6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1,065,1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6,696,140 股的 52.80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8,736,8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6,696,140 股的 50.40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5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 数合计 为 2,328,331 股 ,占 公司有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96,696,140 股的
2.4079%。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6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865,1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96,696,140 股的 9.16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6,536,8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6,696,140 股的 6.76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5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 2,328,3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6,696,140 股的
2.4079%。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见证律师等。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
远程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见证律师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列席现场会议并
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065,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65,0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065,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65,0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065,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65,0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065,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65,0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065,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65,0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065,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65,0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关联股东葛建利、黄洪林、嘉善汇诚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善和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865,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9%;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65,0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关联股东浙江诚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诚
合善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8,885,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685,0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5%;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 155 吨、
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 2481 吨技改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065,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65,0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065,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65,0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11.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1,065,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65,0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1.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1,065,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65,0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1.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065,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65,0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1.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065,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65,0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1.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065,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65,0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1.0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065,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65,0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1.0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065,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65,0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1.0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065,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65,0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1.0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065,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65,0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1.1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065,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65,0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晓霞、丁成铭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