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达药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2-07-2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诚达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达药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续
督导期内,对诚达药业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
如下意见: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7 号)同意,诚达药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174,035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72.69 元,并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72,522,105 股变更为 96,696,140 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一)控股股东葛建利,实际控制人葛建利、卢刚、卢瑾及第二大自然人股东
黄洪林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等股份。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7 月 20 日,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
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
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4、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六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在离职后半年
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5、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
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二)董事林春珍,监事郭令回、刘炎平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
持有前述股份。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7 月 20 日,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
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
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4、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六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在离职后半年
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5、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
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三)监事陈维汉、李文绢,高级管理人员彭智勇、冯宇、赵华丽、杨晓静、
费超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
持有前述股份。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7 月 20 日,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
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
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4、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六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在离职后半年
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5、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
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2022 年 7 月 20 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72.24 元/股(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实施完成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触
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承诺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延长后股
序 原股份锁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 持股比例 间接持股 持股比例 份锁定到
号 定到期日
(股) (%) (股) (%) 期日
1 葛建利 26,269,600 27.17 0 0
2 卢刚 0 0 686,900 0.71 2025 年 1 2025 年 7
3 卢瑾 0 0 485,000 0.50 月 19 日 月 19 日
4 黄洪林 12,205,000 12.62 0 0
5 林春珍 0 0 6,862,069 7.10
2023 年 1 2023 年 7
6 郭令回 0 0 0 0
月 19 日 月 19 日
7 刘炎平 0 0 2,000,000 2.07
8 陈维汉 0 0 86,000 0.09
9 李文绢 0 0 15,000 0.02
10 彭智勇 0 0 200,000 0.21
2025 年 1 2025 年 7
11 冯宇 0 0 50,000 0.05
月 19 日 月 19 日
12 赵华丽 0 0 100,000 0.10
13 杨晓静 0 0 85,000 0.09
14 费超 0 0 80,000 0.08
注:上述持股数量为承诺人持有的遵循相关股份锁定承诺的首发前股份数量,不包括董
监高通过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而持有公司的股份。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
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诚达药业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
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诚达药业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
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科 范国祖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