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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达药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2-08-1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诚达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科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保荐代表人姓名:范国祖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专户资金变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拟在下半年度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9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
                                       的《关于对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22〕29 号),公司于 2022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年 3 月 24 日收到创业板监管函〔2022〕
                                       第 40 号,涉及事项主要为公司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
                                       投资者关于与辉瑞公司相关业务时,
                                       未能完整、全面地介绍和反映 PF-
                                       07304814 中间体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
                                       对所涉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
                                       析,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性文件,分析查找问题原因,明确责
                                       任,制订了整改方案并逐项落实。公
                                       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
                                       监管局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拟在下半年度开展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      保荐机构向公司负责信
                             动平台回复投资者关      息披露的相关人员了解
                             于与辉瑞公司相关业      相关事项,并提醒公司
1.信息披露
                             务时,未能完整、全面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
                             地 介 绍 和 反 映 PF-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好
                             07304814 中间体实际     信息披露工作。
                             情况。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无                           不适用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
                                      是             不适用
份的承诺
2.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
                                      是             不适用
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3.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
                                      是             不适用
份买回承诺
5.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是             不适用
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发行人关于股东情况的专项承诺        是             不适用
9.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10.关于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
                                      是             不适用
金缴纳的承诺
11.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1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发行人于 2022 年 3 月 9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
                                   具的《关于对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2〕29 号),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收到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 40 号,
                                   涉及事项主要为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关于与辉瑞公司相关业务时,未能完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整、全面地介绍和反映 PF-07304814 中
项及整改情况                       间体实际情况。针对该事项,在保荐机
                                   构的督导下,发行人及相关人员已对主
                                   要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认
                                   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分析查找问题原因,明确责任,制订了
                                   整改方案并逐项落实。
                                       报告期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所因发行人对保荐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
                                   事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科                   范国祖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