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 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诚达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达药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对诚 达药业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实施期限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174,035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72.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75,721.0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 13,576.31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162,144.75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验字(2022) 第 00137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 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 155 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 2,481 吨技改项目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 预计达到可使用状 项目简称 投资总额 资金来源 号 金金额 态日期 医药中间体项目、原 1 料药项目及研发中心 42,707.32 40,328.04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募集资金 扩建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 11,000.00 - 募集资金 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 155 吨、食品添加剂 3 20,000.00 20,000.00 2024 年 6 月 30 日 超募资金 及饲料添加剂 2,481 吨技改项目 合计 73,707.32 71,328.04 - -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简称 号 金金额 投入金额 进度 医药中间体项 1)医药中间体项目 15,456.79 9,475.03 61.30% 目、原料药项 1 2)原料药项目 17,871.25 4,505.65 25.21% 目及研发中心 扩建项目 3)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7,000.00 3,516.50 50.24% 2 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 11,000.00 100.00% 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 155 吨、食品添 3 20,000.00 0 0.00% 加剂及饲料添加剂 2481 吨技改项目 合计 71,328.04 28,497.18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净额为人民币 162,144.75 万元,超募资金 为 110,816.71 万元(不含利息等)。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投资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 155 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 2,481 吨技 改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0,000.00 万元投入该项目的建设。 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 院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6,333.04 万元投入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 究院的建设,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 司拟使用 33,2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三、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考虑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调整如下: 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 155 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 剂 2,481 吨技改项目”名称调整为“迁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 155 吨、食品添加剂 及饲料添加剂 3,561 吨技改项目”。 将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 研 发 中 心 扩 建 项目 ” 的 拟 使用 募 集 资 金金额由 7,000.00 万元调整为 13,000.00 万元。本次“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拟使用募集资 金金额调整后,项目投资金额为 13,000.0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 13,000.00 万 元,较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 6,000.00 万元,增加投入的 6,000.00 万元为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超募资金。 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药中间体项目”、“原料药项目”、“研发中心扩 建项目”、“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 155 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 2,481 吨技 改项目”的实施期限分别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6 月 30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调整 原拟使用 项目实施原 本次延长实 序 本次调整后项 后拟使用 项目简称 募集资金 预计完成日 施期限后预 号 目简称 募集资金 金额 期 计完成日期 金额 医药中间 1)医药中间 2022 年 12 2023 年 12 不变 15,456.79 不变 体项目、 体项目 月 31 日 月 31 日 原料药项 2)原料药项 2022 年 12 2023 年 12 1 不变 17,871.25 不变 目及研发 目 月 31 日 月 31 日 中心扩建 3)研发中心 2022 年 12 2023 年 6 不变 7,000.00 13,000.00 项目 扩建项目 月 31 日 月 30 日 迁扩建年产医 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 药中间体 155 155 吨、食品添加剂及 吨、食品添加 2024 年 6 2024 年 12 2 20,000.00 不变 饲料添加剂 2,481 吨技 剂及饲料添加 月 30 日 月 31 日 改项目 剂 3,561 吨技 改项目 四、本次调整的原因 (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的原因 鉴于募投项目“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 155 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 2,481 吨技改项目”在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备案时,主管部门要求将公司原有已批复的食 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 1,080 吨产能项目同步迁至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备案, 应主管部门要求,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 155 吨、食品添加剂 及饲料添加剂 2,481 吨技改项目”名称变更为“迁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 155 吨、 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 3,561 吨技改项目”。上述变更仅涉及名称,未涉及实 施主体、建设内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金额等内容。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原因 根据公司现阶段发展需求,结合外部环境、经济形势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进展情况,为更好地满足研发需求,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创新大楼使用的建筑 面积,由 3,129 ㎡增加至 6,859.18 ㎡,并追加相应的工程、装修、设备、安装投 入,拟将“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由 7,000.00 万元调增至 13,000.00 万元,增加投入的 6,000.00 万元为公司的超募资金。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原因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市场 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2022 年新冠疫情防控政策和措施对项目建设进度造成 了影响,施工进度及部分设备到位情况有所延后,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整体 进度放缓。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 用情况和进度,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需求状况,经过谨慎研究,公司决定延 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 五、调整募投项目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是根据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展、相关主管部门的要 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 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更合理地推进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建设,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因此,本次调整不会 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 远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 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 金金额及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的战略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议案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拟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实施期限。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作 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 该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事项,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和未来发展进行 了审慎考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 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的配置资源。公司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金额及实施期限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尚待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 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金额及实施期限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科 范国祖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