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1 证券简称:诚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3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3 年 1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 月 12 日 9:15— 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黄河路 36 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葛建利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4,398,7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96,696,140 股的 45.91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2,20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96,696,140 股的 43.64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 份 数 合 计为 2,198,462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96,696,140 股的 2.273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198,7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6,696,140 股的 2.27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6,696,140 股 的 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198,4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6,696,140 股的 2.2736%。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见证律师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现 场会议;见证律师列席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及实施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38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95%;反对 17,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 数的 0.04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8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1831%;反对 17,9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816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 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38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83%;反对 10,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 数的 0.0238%;弃权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8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605%;反对 10,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4804%;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1592%。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38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83%;反对 14,0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 数的 0.031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8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605%;反对 14,0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63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38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95%;反对 17,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 数的 0.04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8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1831%;反对 17,9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816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38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95%;反对 17,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 数的 0.04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8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1831%;反对 17,9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816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彦周、丁成铭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