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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达药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4-24  

                          证券代码:301201          证券简称:诚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7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诚达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4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
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    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
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
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为 2      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为 2
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      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                                  举产生。
第二百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第二百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 起实施。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实施。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均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审
议批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章程
工商登记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本次工商登记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工商事项的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核准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 年 4 月)。


     特此公告。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