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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特科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2022-08-29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国枫律证字[2021]AN119-2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目        录


释 义 ............................................................................................................................................ 2

引 言 ............................................................................................................................................ 4

正 文 .......................................................................................................................................... 10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0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14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5
四、发行人的设立...................................................................................................... 20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25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27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48
八、发行人的业务...................................................................................................... 58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62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74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89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94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96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97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98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101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105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06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107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08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109
二十二、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109
二十三、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10
二十四、结论意见.................................................................................................... 112


                                                                    3-3-2-1
                                          释    义


           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武汉联特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发行人、公司        指
                         15 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联特有限            指   武汉联特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0 月 28 日,系发行人前身
同创光通            指   武汉同创光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东
优耐特              指   武汉优耐特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东
中小企业基金        指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东
南海成长同赢        指   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东
苏州同创            指   苏州同创同运同享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东
松和信创投          指   深圳市松和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东
同心共成            指   武汉同心共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东
深创投              指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股东
七匹狼控股          指   七匹狼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股东
光谷产投            指   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股东
美国联特            指   Linktel Technologies, Inc.,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蓝波光              指   武汉蓝波光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曾经的关联方
润川贸易            指   武汉润川贸易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曾经的关联方
香港联特            指   联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曾经的关联方
“三会”            指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统称
本次发行上市        指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02 万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报告期              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
保荐机构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信会计师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亚正信            指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所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编制的《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招股说明书》      指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大信会计师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出具的“大信审字
《审计报告》        指
                         [2021]第 2-00451 号”《审计报告》
                         大信会计师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出具的“大信专审字
《内控报告》        指
                         [2021]第 2-00217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3-3-2-2
发行人章程、公司
                      指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证 券 法 律 业 务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证券法律业务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执业规则》
《 编 报 规 则 12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
                      指
号》                       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工商局                指   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监局                指   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公示系统          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中国、境内            指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若存在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3-3-2-3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国枫律证字[2021]AN119-2号


致: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

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引    言


    本所于2005年1月由成立于1994年的原北京市国方律师事务所重组设立,并

于2015年1月更名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本所业务范围包括提供公司、金

融、证券、税务、房地产、知识产权、涉外投资、仲裁及诉讼代理等方面的法律

服务。



    本次签字律师的简介如下:


    胡   琪 律师   浙江大学法学、管理学双学士,北京大学法学硕士。自从业
以来,为包括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贝通
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江
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网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强


                                 3-3-2-4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巨龙管业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新鑫矿业股
份有限公司(H股)、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新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橙文化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境内大型公司及拟上市/挂牌公司提供境内外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企业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
及常年法律服务。
    胡琪律师的联系方式为:联系电话:021-23122000,传真:021-23122100,E-mail:
huqi@grandwaylaw.com。



    董一平 律师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经济学双学士。

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继峰汽车

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广厦股

份有限公司、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橙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话机世界通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亘古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兴通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天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提供过公司改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场外市场挂牌等法律服务。

    董一平律师的联系方式为:联系电话:021-23122000,传真:021-23122100,

E-mail:dongyiping@grandwaylaw.com。



    许桓铭 律师    蒙特利尔大学法学硕士。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为包括海程

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贝通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兴

                                   3-3-2-5
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方赛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秋林特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提供改制、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

并购重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及常年法律服务。

    许桓铭律师的联系方式为:联系电话:010-66090088/88004488 ,传真:

010-66090016,E-mail:xuhuanming@grandwaylaw.com。



    为做好本次发行上市的律师服务,本所指派经办律师到发行人所在地驻场开

展尽职调查、核查和验证(以下称“查验”)等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及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与本次

发行上市有关方面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查验,并在此基础上制作法律意见书和本

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上述工作过程包括:

    1.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双向交流,本所律师向发行人介绍律师在本次股票

发行与上市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工作内容和步骤,发行人指派专门的人员配合

本所律师工作。

    2.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查验计

划,并按计划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及有关方面的事实进行查验,了解发行

人的法律情况及其面临的法律风险和问题,就发行人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本

次发行上市条件作出分析、判断。在这一阶段中,与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共

同就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发行人主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论证,依法提

出处置方案,敦促发行人予以解决。

    在查验过程中,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的规定采用了多种

查验方法,以了解发行人的各项法律事实。对于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涉及的与法

律相关的业务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法律专业人士特别注意义务。



                                 3-3-2-6
    3.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和《编报规则 1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要求,根据发行人的情况,对完成的查验工作进行归纳总结,拟定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


    对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问题、针对本律师工作报告出

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且仅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

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其中涉及到必须援引境外法律的,均引用中国

境外法律服务机构提供的法律意见;

    2.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等规定,针对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查验,保证法

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

法定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在其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

所制作的法定文件中自行引用或根据审核机关的要求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的

相关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4.对于本律师工作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

律师依赖于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发行人、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

提供的证明、证言或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对于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

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报告、意见、文件等文书,

本所律师履行了《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规定的相

关义务,并将上述文书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本所律师不对有关会计、验资、

审计及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就本律师工作报告中涉及的前述非
法律专业事项内容,本所律师均严格引用有关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公司或有关

                                 3-3-2-7
人士出具的说明,前述引用不视为本所律师对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

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内容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查验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

格;

    在查验过程中,本所律师已特别提示发行人及其他接受本所律师查验的机构

和人员,其所提供的证明或证言均应真实、准确、完整,所有的复印件或副本均

应与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其应对

所作出的任何承诺或确认事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已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所必需的全部有

关事实材料、批准文件、证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并确认:发行人提供的所有文件

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完整,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均为真实,所有的复印件或副本均与原件或正本完全一

致;

    5.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用途。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本所律师就本次发行上市的下述有关事实出具本律师

工作报告:

    1.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3.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4.发行人的设立;

    5.发行人的独立性;

    6.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7.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8.发行人的业务;

    9.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0.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1.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2.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3-3-2-8
13.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4.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5.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6.发行人的税务;

17.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18.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9.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20.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22.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23.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3-3-2-9
                                 正   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关于发行人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第

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议案、表决

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会议文件资料。经查验,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所取

得的批准和授权如下:



    1.发行人于 2021 年 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

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

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上市后生效的<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采取填补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

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事项作出相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具

体事宜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中介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请发行人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人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下述议案:

    (1)《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议案》



                                 3-3-2-10
       根据该议案,发行人决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具体方案如下:

       ①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③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 1,802 万股(含 1,802 万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公

司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仅限于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发售(最终数量以证券

主管部门核定的发行规模为准)。

       ④本次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交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

或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证券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对

象。

       ⑤本次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或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

       ⑥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或证券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⑦承销方式: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⑧拟上市地点:深交所创业板。

       ⑨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2)《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发行

人高速光模块及 5G 通信光模块建设项目、联特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

动资金[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八”]。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可以根据各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期

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支付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已经投入的自筹资金。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上述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缺口部分将由发行

人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发行人审议通过了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关于上市后生效的<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拟订
了上市后生效的《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3-3-2-11
    (4)《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向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实现公司价

值和股东收益的最大化,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外部融资

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发行人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5)《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影

响及采取填补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的要求,为保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发

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订了《武汉联特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采

取填补回报的措施》,为保证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填补回报的措施作出相关有效承诺。

    (6)《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全体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原股东此前如有与本议

案冲突之约定、承诺,一律以本议案为准。

    (7)《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

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的价格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

求,发行人制定了《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8)《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事项作出相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3-3-2-12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作出相关承诺,并提出未能履行公开

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下列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①根据发行前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未来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监管部门沟通的情况,有关募投项目政府审批手续要求,外部市场或项目实施情

况的变化,对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

项目”)相应进行必要、适时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增减募投项目、变更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修改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和资金使用方式及金额等;

    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和

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材料,

并处理证券监管部门出具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反馈意见回复工作;

    ③根据证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和监管部门的意见及相关规定,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

价格、发行方式等有关事宜;

    ④签署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大合同与协议;

    ⑤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⑥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

锁定等事宜;

    ⑦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发行后的实际情况,相应修改或修订上市后

生效的公司章程;

    ⑧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⑨签署与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

    ⑩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限为二十四个月,自发行人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3-3-2-13
    (10)《关于聘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中介机构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发行人确认了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

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发

行人章程等规定,上述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上述授权范围及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审计报告》《内控报告》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相关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并经查验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组织机构设

置、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三会”会议文件、纳税申报表及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

大采购、销售合同,发行人系由成立于 2011 年 10 月 28 日的联特有限按经审计

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自联特有限成立至今

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

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公司章程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商局、国家税务

总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龙泉税务所、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湖新

技术开发区分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查询

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日期:2021年5月15日)、人民法院

公告网(https://rmfygg.court.gov.cn,查询日期:2021年5月15日),截至查询日,

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章程规定

的应终止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主体资格。

                                  3-3-2-14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经逐条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下列

实质条件: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及《公司法》第一百

二十六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内控报告》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访谈,并经查验发行人的组织机构设置、“三会”会议文件、内部控

制相关制度,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

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符合《证券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访谈,并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士的理解和判断,发行人具

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审计报告》,发行人及联特有限最近三年财务会计

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

规定。

    4.根据发行人的陈述、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洪山街洪山派出所、武汉

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茅店派出所、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中南

路街梅苑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以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签

署确认的基本情况调查表,并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

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12309中国检察网(https://

www.12309.gov.cn)的公开披露信息(查询日期:2021年5月15日),截至查询日,

发行人、联特有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3-3-2-15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

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5.根据《招股说明书》和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

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同一类别的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同股同权,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审计报告》《内控报告》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并经查验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组织机构设

置、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三会”会议文件、纳税申报表及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

大采购、销售合同,发行人系由联特有限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依法整体变更设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自联特有限成立以来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具备健全且运

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条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审计报告》《内控报告》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财

务总监的访谈,并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士的理解和判断,发行人会计

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三会”会议文件、《内控报告》

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财务总监的访谈,并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士的理

解和判断,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

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4.经查验,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
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3-3-2-16
     (1)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

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五、发行

人的独立性”],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的访谈,并经查验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相关业务合同、“三会”会议文件以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确认的基本情况调查表,发行人及联特有限最近二年

内主营业务一直为光通信收发模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八、发行人的业务”],发行人及联特有限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最近二年内亦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五、发

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最近二年发行人及联特有限的实

际控制人一直为张健、杨现文、吴天书及李林科,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控股股

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

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

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财务总监的访谈,并经查验发行人的相关业务合同、产业政策、银行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企业信用报告、主要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动产登

记中心出具的查档证明,并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 http://wenshu.court.gov.cn )、 中 国 审 判 流 程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s://splcgk.court.gov.cn/gzfwww)的公开披露信息(查询日期:2021 年 5 月

15 日),截至查询日,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

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

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5.根据发行人的陈述、《营业执照》,并经查验与发行人经营活动相关的法

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发行人已取得的业务资质和许可证书,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
一款的规定。

                                        3-3-2-17
    6.根据发行人的陈述、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洪山街洪山派出所、武汉

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茅店派出所、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中南

路街梅苑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以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签

署确认的基本情况调查表,并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

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12309 中国检察网(https://

www.12309.gov.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证监会(h

ttp://www.csrc.gov.cn)、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neris.csrc.gov.cn/

shixinchaxun)、发行人所在地主管部门网站的公开披露信息(查询日期:2021

年 5 月 15 日),截至查询日,最近三年内发行人、联特有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

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7.根据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述、武汉市公安局洪山

区分局洪山街洪山派出所、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马房山派出所、武汉市公安

局洪山区分局关山街派出所、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茅店派出

所、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同心派出所、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

分局中南路街梅苑派出所、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珞珈山街派出所、深圳市公

安局、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金山派出所出具的证

明,并经查询中国证监会(http://www.csrc.gov.cn)、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

平台(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12309 中国检察网(https://www.123

09.gov.cn)的公开披露信息(查询日期:2021 年 5 月 15 日),截至查询日,发

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

的规定。




                                    3-3-2-18
       (三)发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除尚待取得深交所同意发行人本

次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同意注册批复

外,发行人股票已经具备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下列条件:

    1.经查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三条

规定的发行条件[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三/(二)”],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5,406 万元;若本次拟

公开发行的 1,802 万股股份全部发行完毕,发行人股本总额将达到 7,208 万元,

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二)项关于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的决议,发行人拟公开发行1,80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若全部发行完毕,发

行人股份总数将达到7,208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符合

《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款第(三)项关于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股份总数25%

以上的规定。

    4.根据《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5,697.07万元、5,795.33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

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2.1.2条第(一)项的规

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除尚待取得深交所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

核意见、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同意注册批复及深交所对发行

人股票上市的审核同意外,发行人已具备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3-3-2-19
    四、发行人的设立



    (一)联特有限的设立


    经查验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是根据《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联特有限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整体变更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联特有限设立的具体情况如下:
    1.经查验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联特有限系于 2011 年 10 月 28 日成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联特有限成立时的住所为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大学科技园地球
空间信息产业基地三区 B5 座 3-4 层 B5-4 号,法定代表人为张健,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半导体产品、电子产品、通信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服务及技术咨询。(上述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
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2.根据湖北大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 26 日出具“鄂华会事
验字(2011)第 126 号”《验资报告》,联特有限成立时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3.2011 年 10 月 28 日,联特有限获发注册号为“420100000281341”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4.经查验,联特有限成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    健              135.00              45.00
   2               杨现文                84.00               28.00
   3               吴天书                45.00               15.00
   4               李林科                36.00               12.00
            合计                         300.00              100.00

    5.经查验,经过 4 次增资和 3 次股权转让[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七、发行人

的股本及演变”],至整体变更成立股份公司前,联特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    健              1,523.85        29.88
   2                    杨现文                971.82          19.06
   3                    吴天书                520.38          10.20



                                   3-3-2-20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4                  同创光通               476.06            9.33
   5                  李林科                 416.49            8.17
   6             中小企业基金                375.44            7.36
   7             南海成长同赢                299.88            5.88
   8                  优耐特                 290.19            5.69
   9                  苏州同创               151.11            2.96
   10             松和信创投                  37.78            0.74
   11                 同心共成                37.00            0.73
               合计                          5,100.00         100.00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联特有限为依法设立,并以全部资产为限对其债务

承担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发行人的设立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验资文件,并经查验发行人

的工商登记资料、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三会”会议文件,发行人以有限

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以下程序:

    1.2020 年 8 月 30 日,全体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一致同意

以发起方式设立发行人;

    2.2020 年 8 月 30 日,大信会计师出具了“大信审字[2020]第 2-01428 号”

《武汉联特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根据该报告,联特有限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的净资产值为 389,506,770.87 元;

    3.2020 年 8 月 30 日,华亚正信出具了“华亚正信评报字[2020]第 A09-0006

号”《武汉联特科技有限公司股份制改制所涉及的净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根据该报告,联特有限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的净资产的评估值为

406,380,652.10 元;




                                  3-3-2-21
    4.2020 年 9 月 14 日,大信会计师对各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进行验证

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 2-00057 号”《验资报告》,确认发起人出资额已

按时足额缴纳;

    5.2020 年 9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同意以发

起方式设立发行人;

    6.2020 年 9 月 15 日,武汉市市监局向发行人核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420100584861858K)。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为股份有

限公司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起人协议


    根据发行人全体发起人于 2020 年 8 月 30 日签署的《发起人协议书》,发起
人约定如下:
    1.全体发起人对发行人的名称、宗旨、经营范围、各发起人的出资及注册
资本、发起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发行人的组织结构、设立发行人的费用等方
面进行了约定;
    2.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大信审字[2020]第 2-01428 号”《武汉联特科
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联特有限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的净资产值为
389,506,770.87 元;
    3.根据华亚正信出具的“华亚正信评报字[2020]第 A09-0006 号” 《武汉
联特科技有限公司股份制改制所涉及的净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联特有
限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的净资产的评估值为 406,380,652.10 元;
    4.11 位发起人拟以其各自拥有的联特有限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的净资产
作为出资,将联特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为 51,000,000 股,每股面
值 1 元,股本总额为 51,000,000 元,折股后剩余净资产计入发行人的资本公积金。


    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认购方式及持股比例为:


                                  3-3-2-22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张 健        净资产折股            1,523.85           29.88
  2            杨现文       净资产折股             971.82            19.06
  3            吴天书       净资产折股             520.38            10.20
  4          同创光通       净资产折股             476.06            9.33
  5            李林科       净资产折股             416.49            8.17
  6        中小企业基金     净资产折股             375.44            7.36
  7        南海成长同赢     净资产折股             299.88            5.88
  8            优耐特       净资产折股             290.19            5.69
  9          苏州同创       净资产折股             151.11            2.96
 10         松和信创投      净资产折股             37.78             0.74
 11          同心共成       净资产折股             37.00             0.73
                  合计                            5,100.00          100.00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全体发起人为整体变更设立发行人而签署的《发起
人协议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起人协议书》
不存在引致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



      (四)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和验资


      经查验,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过程中有关审计、资产评估和验资等事宜履行

了以下手续:

      1.2020 年 8 月 30 日,大信会计师出具了“大信审字[2020]第 2-01428 号”

《武汉联特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根据该报告,联特有限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的净资产值为 389,506,770.87 元;

      2.2020 年 8 月 30 日,华亚正信出具了“华亚正信评报字[2020]第 A09-0006

号”《武汉联特科技有限公司股份制改制所涉及的净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根据该报告,联特有限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的净资产的评估值为

406,380,652.10 元;

      3.2020 年 9 月 14 日,大信会计师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 2-00057
号”《验资报告》,验证各发起人已经实缴全部出资。根据《验资报告》,各发起

                                   3-3-2-23
人投入发行人的出资共计 389,506,770.87 元,其中 5,100 万元作为股本,剩余

338,506,770.87 元作为发行人的资本公积。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及验

资事宜已经履行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查验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

决票、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等文件,为整体变更设立发行人,发起人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

东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如下:

    1.2020 年 8 月 30 日,发行人筹备委员会通知全体发起人及董事候选人、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决定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召开发行人创立

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2.发行人 2020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

过了以下事项:

    (1)《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报告》;

    (2)《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的报告》;

    (3)《关于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报告》;

    (4)《关于设立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工商注册

登记事宜的议案》;

    (5)《关于选举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7)《关于制定<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制定<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关于制定<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关于制定<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 关于制定<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3-3-2-24
    (12) 关于制定<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3) 关于制定<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4)《关于制定<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的议案》;

    (15)《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16)《关于聘请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的程序和所议事

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整体变更过程中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2020 年 11 月 18 日,国家税务总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龙泉税务

所出具《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时缴纳所得税事项的确认函》,

确认“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整体变更不属于对股东股息、红利性质的

分配,同时不存在以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形,因此,

相关股东依法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确认的基本情况调

查表及《招股说明书》,并经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为开展业务经营所签署的重大

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光通信收发模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生产、销售系统;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控制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不存在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的业务具有完整的业

务体系;发行人拥有独立的决策和执行机构,并拥有独立的业务系统;发行人独
立地对外签署合同,独立研发、采购、生产并销售其生产的产品;发行人具有面

                                3-3-2-25
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

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二)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相关验资文件,并经查验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

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主要设备的采购合同和凭

证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查档证明,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

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

主要房屋、机器设备、注册商标、专利及著作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

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具有完整性。



    (三)发行人的人员独立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

人员签署确认的基本情况调查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控制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外,不存在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均未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也未在发行人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四)发行人的财务独立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经查验发行人财务部门的设置情

况、人员组成情况、银行账户设立情况,发行人已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

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并已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

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发行人独立设立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发行人的财务独立于控股股东、

                                 3-3-2-26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五)发行人的机构独立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

并经查验发行人的组织机构设置、“三会”会议文件、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发行

人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机

构独立。



    (六)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访谈,并经查验报

告期内发行人为开展业务经营所签署的重大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发行人报告期

内的关联交易合同及履行凭证,发行人具有独立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体系,

独立签署各项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合同,独立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发行人的

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

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

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发起人(股东)情况



    经查验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
行人共有 14 名股东,其中 11 名为发行人的发起人,具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

                                 3-3-2-27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主体资格。经查验,该 14 名股

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1.发行人的法人股东
     (1)深创投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名册、相关出资凭证,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深创投持有发行人204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3.77%。根据深创投提供的

《营业执照》及其公司章程,并经查询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查询日期:2021年5月15日),截至查询日,深创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5226118E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倪泽望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9 年 8 月 25 日
      营业期限         1999 年 8 月 25 日至 2049 年 8 月 25 日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11 层 B 区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
                       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
                       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投资股权
                       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受托管理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
                       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
      经营范围         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
                       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根据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
                       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策划;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
                       开发经营业务。

     根据深创投提供的公司章程,并经查询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查询日期:2021年5月15日),截至查询日,深创投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1                                             281,951.9943           28.1952
                理委员会
 2    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001.0899           20.0001
 3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127,931.2016           12.7931


                                        3-3-2-28
序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号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
 4                                          107,996.2280          10.7996
                 限公司
 5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304.6710          5.0305
 6       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              48,921.9653          4.8922
 7               七匹狼控股                  48,921.9653          4.8922
 8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6,730.1375          3.6730
 9       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              33,118.1100          3.3118
10     深圳市福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4,448.1620          2.4448
11      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23,337.7901          2.3338
12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14,002.7900          1.4003
13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333.8950           0.2334
                 合计                      1,000,000.0000         100.00

     深创投已出具《关于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账户标识的说明》,

确认深创投属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74条规定的“不符合本办

法规定的国有股东标准,但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和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通

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行为的境内外企业,证券账户

标注为‘CS’,所持上市公司股权变动行为参照本办法管理”的对象,其在证券

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的证券账户已标注为“CS”标识。

     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日期:2021年5月15日),

深创投已办理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SD2401)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

记编号:P1000284)。


     (2)光谷产投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名册、相关出资凭证,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光谷产投持有发行人68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26%。根据光谷产投提

供的《营业执照》及其公司章程,并经查询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查询日期:2021年5月15日),截至查询日,光谷产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KMNMK91

                                      3-3-2-29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汤海燕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5 月 25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5 月 25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666 号光谷生物城 C5 栋
                      对光电子信息、生物、新能源、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新兴产
                      业的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
     经营范围
                      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光谷产投的公司章程,并经查询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查询日期:2021年5月15日),截至查询日,光谷产投为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100%控股的公司,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100%控股的公司。
    2021年3月15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武汉
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的复函》,确认光谷产投为国有股东,应标
注“SS”标识。


    (3)七匹狼控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名册、相关出资凭证,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七匹狼控股持有发行人34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0.63%。根据七匹狼控
股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其公司章程,并经查询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
gov.cn,查询日期:2021年5月15日),截至查询日,七匹狼控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七匹狼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705103819P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        周永伟
     注册资本         14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0 年 2 月 25 日
     营业期限         2000 年 2 月 25 日至 2050 年 2 月 25 日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台南路 77 号汇金国际中心 31 层




                                       3-3-2-30
                          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
                          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
        经营范围
                          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自有房
                          地产经营活动。

       根据七匹狼控股的公司章程,并经查询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查询日期:2021年5月15日),截至查询日,七匹狼控股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116,000            82.86
 2                       周永伟                           8,000              5.71
 3                       周少雄                           8,000              5.71
 4                       周少明                           8,000              5.71
                      合计                               140,000            100.00

       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日期:2021年5月15日),

七匹狼控股已办理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SJ1266)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

记编号:P1007511)。



       2.发行人的合伙企业股东

       (1)同创光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名册、相关出资凭证,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同创光通持有发行人476.06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8.81%。根据同创光

通的《营业执照》及合伙协议,并经查询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查询日期:2021年5月15日),截至查询日,同创光通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武汉同创光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KXAW467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樊士彬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15 日
        合伙期限          2017 年 12 月 15 日至 2037 年 12 月 14 日
     主要经营场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南园四路 37 号 6 号楼 2 楼 203 室
                          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3-2-31
       根据同创光通的工商登记资料、各合伙人的出资凭证、填写的情况调查表、
劳动合同,并经查询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日期:2021 年
5 月 15 日),截至查询日,同创光通的出资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出资人姓名                         出资人类型       在发行人任职
                      (万元)     (%)
 1         樊士彬      230.07     14.18     普通合伙人      数据产品线总监
 2         张   健     277.90     17.13     有限合伙人      董事长、总经理
 3         龚   婷     75.60       4.66     有限合伙人      国际销售部经理
 4         许树良      68.20       4.20     有限合伙人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5         吴君毅      56.70       3.49     有限合伙人         产品线经理
 6         唐   凯     50.40       3.11     有限合伙人         市场部经理
 7         王   冰     37.80       2.33     有限合伙人      软件开发部经理
 8         涂阳波      37.80       2.33     有限合伙人         生产部经理
 9         胡定坤      37.80       2.33     有限合伙人      器件开发部经理
 10        关鹤林      37.80       2.33     有限合伙人         产品线经理
 11        刘世菊      37.80       2.33     有限合伙人      财务部经理助理
 12        彭   峰     37.80       2.33     有限合伙人      结构开发部经理
 13        张   庭     37.80       2.33     有限合伙人      行政人事部经理
 14        李   凡     37.80       2.33     有限合伙人     国内销售部经理助理
 15        刘泽旭      37.80       2.33     有限合伙人     产品线高级产品经理
 16        林雪枫      37.80       2.33     有限合伙人         产品线经理
 17        彭显旭      31.50       1.94     有限合伙人      硬件开发部经理
 18        李   宁     25.20       1.55     有限合伙人     器件开发部产品经理
 19        曹锋光      25.20       1.55     有限合伙人   硬件开发部高级产品经理
 20        胡百泉      25.20       1.55     有限合伙人   器件开发部高级产品经理
 21        丁   凡     25.20       1.55     有限合伙人      生产部经理助理
 22        李   萌     25.20       1.55     有限合伙人      计划部经理助理
 23        孙燕梅      24.02       1.48     有限合伙人         质量部经理
 24        邓   晨     20.46       1.26     有限合伙人      国内销售部主管
 25        程国锦      18.90       1.16     有限合伙人     结构开发部经理助理
 26        黄国涛      18.90       1.16     有限合伙人     产品线高级产品经理
 27        杨   辉     18.90       1.16     有限合伙人     硬件开发部产品经理
 28        苏明龙      18.90       1.16     有限合伙人     产品线高级产品经理
 29        舒   静     18.90       1.16     有限合伙人         采购部主管

                                      3-3-2-32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出资人姓名                         出资人类型      在发行人任职
                      (万元)     (%)
 30        胡雅芳      18.90       1.16     有限合伙人     质量部经理助理
 31        宋   晓     18.90       1.16     有限合伙人    器件开发部产品经理
 32        王   鹏     13.64       0.84     有限合伙人    IT 管理部经理助理
 33        陈思索      12.68       0.78     有限合伙人     软件开发部主管
 34        孙红波      11.94       0.74     有限合伙人     工程部经理助理
 35        谢翠林      10.23       0.63     有限合伙人    国际销售部客户经理
 36        雷   声     10.23       0.63     有限合伙人       工程部主管
 37        周志文      10.08       0.62     有限合伙人       生产部主管
 38        梁国涛      10.08       0.62     有限合伙人       工程部主管
 39        刘婵丽       8.53       0.53     有限合伙人    国际销售部客户经理
 40        邓   燕      8.53       0.53     有限合伙人    国际销售部客户经理
 41        李   耀      8.53       0.53     有限合伙人     光器件开发工程师
 42        许   怡      7.56       0.47     有限合伙人    监事、证券事务代表
 43        刘海霞       6.82       0.42     有限合伙人     光器件工艺工程师
 44        邱金金       6.82       0.42     有限合伙人     软件开发部工程师
 45        龙作琎       6.82       0.42     有限合伙人       工程部主管
 46        张作龙       5.46       0.34     有限合伙人      制造工程组长
 47        陈   奎      5.12       0.32     有限合伙人   硬件开发部高级工程师
 48        郑定瑞       5.12       0.32     有限合伙人     软件开发部工程师
 49        谢建新       3.41       0.21     有限合伙人   工程部焊接工艺工程师
         合计         1,622.71    100.00         —              —

       根据同创光通出资人填写的情况调查表、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其

出资人均为发行人员工。根据同创光通出具的说明并经查验相关出资凭证,同创

光通由其出资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设立投

资基金的情形,未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其资产,亦未受托成为基金管理人管理资

产,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私

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根据联特有限召开的股东会及对股东的访谈,经当时的全体股东张健、杨现
文、吴天书、李林科审议一致同意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联特有限的员工持股平


                                      3-3-2-33
台,对联特有限骨干员工逐步实施股权激励,并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由有限合伙

企业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同时相应制定了《武汉联特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暨持股管理办法(2017年)》。并且,为后续继续实施股权激励,当时的全体股

东同意有限合伙企业中用于后续股权激励的持股平台份额由张健对持股平台实

际出资,并在后续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逐步实施股权激励。

    根据张健与王冰、李宁分别签署的《合伙份额代持协议》及对张健、王冰、

李宁的访谈,并经查验相关资金凭证,为后续实施股权激励办理工商变更程序的

简便,张健委托王冰、李宁分别代其持有同创光通365.4万元合伙份额、214.2万

元合伙份额,该部分代持份额的出资资金来源于张健。

    根据同创光通的工商登记资料,经过在同创光通实施三次股权激励后,2020

年7月1日,王冰将其持有的未用于股权激励的263.1893万元同创光通合伙份额作

价0万元转让给张健;李宁将其持有的未用于股权激励的214.2万元同创光通合伙

份额作价0元转让给张健。同时,张健与王冰、李宁分别签署《<合伙份额代持协

议>之解除协议》,并出具相关《确认函》,确认各方就同创光通合伙份额代持的

委托持股关系、委托持股期间委托事项办理、权益/收益归属、委托持股关系的

解除均不存在法律纠纷或任何潜在争议,在解除代持后,张健、王冰及李宁持有

的同创光通的合伙份额均为其真实持有,不存在代持的情况。


    (2)中小企业基金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名册、相关出资凭证,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中小企业基金持有发行人375.44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6.94%。根据中

小企业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合伙协议,并经查询企业公示系统(http://ww

w.gsxt.gov.cn,查询日期:2021年5月15日),截至查询日,中小企业基金的基本

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9698740D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国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25 日



                                    3-3-2-34
        合伙期限            2015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
      主要经营场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11 楼
                            对中小企业等进行股权投资,以及相关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服务
        经营范围            等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
                            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根据中小企业基金的合伙协议,并经查询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

v.cn,查询日期:2021 年 5 月 15 日),截至查询日,中小企业基金的出资人及出

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序号                 出资人名称                                                出资人类型
                                                 (万元)           (%)
 1        深圳国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00        1.0000     普通合伙人
 2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150,000          25.0000    有限合伙人
 3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149,900          24.9833    有限合伙人
         深圳市泓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4                                                     60,000       10.0000    有限合伙人
                     伙)
 5                     深创投                          60,000       10.0000    有限合伙人
 6            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8,000       8.0000     有限合伙人
 7           深圳市华晖集团有限公司                    40,000       6.6667     有限合伙人
 8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32,000       5.3333     有限合伙人
 9          深圳市融浩达投资有限公司                   30,100       5.0167     有限合伙人
 10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4,000       4.0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600,000         100.0000        —

       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深圳国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该公司的

《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查询企业公示系统(查询日期:2021年5月15日),

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1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倪泽望;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新田社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福田

科技广场)B座三十四层整层;经营范围:为企业提供创业投资服务;代理其他

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

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查询日,该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3-3-2-35
                                                       认缴出资额(万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比例(%)
                                                           元)
 1                         深创投                           4,900            49.00
 2        萍乡常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0            40.00
 3        萍乡久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            10.00
 4                         施安平                            100              1.00
                        合计                                10,000           100.00

       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日期:2021年5月15日),

中小企业基金已办理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SR2284),其管理人深圳国中创

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60025)。


       (3)南海成长同赢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名册、相关出资凭证,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南海成长同赢持有发行人299.88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55%。根据南

海成长同赢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合伙协议,并经查询企业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查询日期:2021年5月15日),截至查询日,南海成长

同赢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MNN75R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 年 7 月 20 日
        合伙期限          2017 年 7 月 20 日至 2025 年 7 月 19 日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 10128 号南山软件园东塔楼 805
     主要经营场所
                          室
                          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
                          他限制项目);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
        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
                          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根据南海成长同赢的合伙协议,并经查询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

v.cn,查询日期:2021 年 5 月 15 日),截至查询日,南海成长同赢的出资人及出

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
序号                  出资人名称                                            出资人类型
                                                 (万元)        例(%)


                                          3-3-2-36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
序号             出资人名称                                             出资人类型
                                              (万元)       例(%)
 1       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000      1.5596     普通合伙人
         深圳南海成长同盛股权投资基金
 2                                                97,490    30.4096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
 3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75,000    23.3944     有限合伙人
           工银(深圳)股权投资基金
 4                                                50,000    15.5962     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5,000     7.7981     有限合伙人
              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
 6                                                20,000     6.2385     有限合伙人
                投资有限公司
 7        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3.1192     有限合伙人
 8         安徽建安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0,000     3.1192     有限合伙人
         中金启融(厦门)股权投资基金
 9                                                8,100      2.5266     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远海明晟(苏州)股权投资
 10                                               8,000      2.4954     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重庆两江新区金智股权投资基金
 11                                               5,000      1.5596     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        深圳云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00      1.5596     有限合伙人
 13        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00      0.6238     有限合伙人
                 合计                         320,590       100.0000        —

      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该公司的

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查询企业公示系统(查询日期:2021年5

月15日),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24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

郑伟鹤;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

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咨询、财务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截至查询日,该公司为深圳同创伟业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的公司。

      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日期:2021年5月15日),

南海成长同赢已办理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SY1117),其管理人深圳同创伟
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01165)。


                                       3-3-2-37
       (4)优耐特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名册、相关出资凭证,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优耐特持有发行人290.19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37%。根据优耐特的

《营业执照》及合伙协议,并经查询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

询日期:2021年5月15日),截至查询日,优耐特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武汉优耐特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KXAW62W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包超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15 日
        合伙期限        2017 年 12 月 15 日至 2038 年 2 月 11 日
     主要经营场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南园四路 37 号 6 号楼 2 楼 205 室
                        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上述经营范围不涉及
        经营范围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优耐特的工商登记资料、各合伙人的出资凭证、填写的情况调查表、劳

动合同,并经查询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日期:2021 年 5

月 15 日),截至查询日,优耐特的出资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及
序号      出资人姓名                               出资人类型
                        (万元)     (%)                             子公司任职
 1          包     超   18.9000         1.91       普通合伙人      国内销售部客户经理
 2        JINHUI LI     460.1394       46.52       有限合伙人        美国联特总经理
 3          张     健   235.8909       23.85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4       CHI JIM WU     230.0697       23.26       有限合伙人       美国联特副总经理
 5          左     静   44.1000         4.46       有限合伙人       监事、采购部经理
         合计           989.1000       100.00          —                  —

       根据优耐特出资人填写的情况调查表、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其出

资人均为发行人员工。根据优耐特出具的说明并经查验相关出资凭证,优耐特由

其出资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设立投资基金

的情形,未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其资产,亦未受托成为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不
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


                                        3-3-2-38
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根据联特有限召开的股东会,经当时的全体股东张健、杨现文、吴天书、李

林科审议一致同意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联特有限的员工持股平台,对联特有限

骨干员工逐步实施股权激励,并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由有限合伙企业直接持有公

司的股权,同时相应制定了《武汉联特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暨持股管理办

法(2017年)》。并且,为后续实施股权激励,当时的全体股东同意有限合伙企业

中用于后续股权激励的持股平台份额由张健对持股平台实际出资,并在后续根据

公司的发展需要逐步实施股权激励。

    根据张健与左静签署的《合伙份额代持协议》及对张健、左静的访谈,并经

查验相关资金凭证,为后续实施股权激励办理工商变更程序的简便,张健委托左

静代其持有优耐特926.1万元合伙份额,该部分代持份额的出资资金来源于张健。

    根据优耐特的工商登记资料,经过在优耐特实施的两次股权激励后,2020

年7月6日,左静将其持有的未实际用于股权激励的235.8909万元优耐特份额作价

0万元转让给张健。同时,张健与左静签署《<合伙份额代持协议>之解除协议》,

并出具相关《确认函》,确认各方就优耐特合伙份额代持的委托持股关系、委托

持股期间委托事项办理、权益/收益归属、委托持股关系的解除均不存在法律纠

纷或任何潜在争议,在解除代持后,张健、左静持有的优耐特的合伙份额均为其

真实持有,不存在代持的情况。


    (5)苏州同创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名册、相关转让凭证,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苏州同创持有发行人151.11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80%。根据苏州同

创的《营业执照》及合伙协议,并经查询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查询日期:2021年5月15日),截至查询日,苏州同创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苏州同创同运同享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MA20160W4P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3-2-39
        成立日期          2019 年 9 月 2 日
        合伙期限          2019 年 9 月 2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主要经营场所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运东大道 997 号东方海悦花园 4 幢 605 室
                          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经营范围
                          营活动)

       根据苏州同创的合伙协议,并经查询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查询日期:2021 年 5 月 15 日),截至查询日,苏州同创的出资人及出资情况如

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
序号               出资人名称/姓名                                            出资人类型
                                               (万元)         例(%)
 1        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0          0.9966    普通合伙人
         中金启元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
 2                                                   15,000         14.9484   有限合伙人
               导基金(有限合伙)
        青岛同创致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3                                                   12,550         12.5069   有限合伙人
                    限合伙)
        青岛同创致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4                                                   10,050         10.0154   有限合伙人
                    限合伙)
         长三角协同优势产业股权投资合伙
 5                                                   10,000         9.9656    有限合伙人
               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同运仁和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
 6                                                   10,000         9.9656    有限合伙人
                       司
        青岛同创至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7                                                   6,760          6.7368    有限合伙人
                    限合伙)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
 8                                                   5,000          4.9828    有限合伙人
                     限公司
 9                     刘剑锋                        3,000          2.9897    有限合伙人
        青岛同创致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10                                                  2,935          2.9249    有限合伙人
                    限合伙)
        深圳市德弘博雅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11                                                  2,500          2.4914    有限合伙人
                    合伙)
        珠海横琴云景智创投资合伙企业(有
 12                                                  2,000          1.9931    有限合伙人
                    限合伙)
        国都东方汇赢(苏州)股权投资母基
 13                                                  2,000          1.9931    有限合伙人
              金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同创致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14                                                  2,000          1.9931    有限合伙人
                    限合伙)
        青岛同创致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15                                                  2,000          1.9931    有限合伙人
                    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宁创新创业
 16                                                  2,000          1.9931    有限合伙人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2-40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
序号            出资人名称/姓名                                       出资人类型
                                           (万元)      例(%)
 17     深圳哈匹十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00     1.9931     有限合伙人
        青岛同创致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18                                              1,950     1.9433     有限合伙人
                    限合伙)
        宁波坤元道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9                                              1,500     1.4948     有限合伙人
                      伙)
 20                 许祥平                       1,000     0.9966     有限合伙人
 21                 曹晓玲                       1,000     0.9966     有限合伙人
 22                 尹为民                       1,000     0.9966     有限合伙人
 23                 欧阳莹                       1,000     0.9966     有限合伙人
 24                 许小帆                       1,000     0.9966     有限合伙人
        深圳市自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25                                              1,000     0.9966     有限合伙人
                    合伙)
 26                 张一巍                       100       0.0997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00,345      100.0000        —

       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该公司的

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查询企业公示系统(查询日期:2021年5

月15日),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24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

郑伟鹤;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

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咨询、财务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截至查询日,该公司为深圳同创伟业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832793.OC)100%控股的公司。

       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日期:2021年5月15日),

苏州同创已办理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SJD111),其管理人深圳同创锦绣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10186)。


       (6)松和信创投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名册、相关转让凭证,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松和信创投持有发行人37.78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0.70%。根据松和信


                                      3-3-2-41
创投的《营业执照》及合伙协议,并经查询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查询日期:2021年5月15日),截至查询日,松和信创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松和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4QA4XW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松禾成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 年 4 月 13 日
        合伙期限         2020 年 4 月 13 日至无固定期限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新田社区深南大道 1006 号 C 座深圳国际创
     主要经营场所
                         新中心 C(福田科技广场)C 栋十八层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

       根据松和信创投的合伙协议,并经查询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查询日期:2021 年 5 月 15 日),截至查询日,松和信创投的出资人及出资情况

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
序号                  出资人名称                                              出资人类型
                                                      (万元)     例(%)
 1         深圳市松禾成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        0.0040     普通合伙人
 2               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23,000.00    91.9963     有限合伙人
 3          深圳市松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      7.9997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5,001.00    100.0000       —

       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深圳市松禾成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该公司

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查询企业公示系统(查询日期:2021年5

月15日),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18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

厉伟;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

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

投资、投资管理(均不含限制项目);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

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查询日,该公司

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3-3-2-42
                                                           认缴出资额(万      认缴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元)              (%)
       1              深圳市松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750              57.50
                   深圳市松禾产业资本管理合伙企业
       2                                                        4,250              42.50
                           (有限合伙)
                            合计                               10,000             100.00

       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日期:2021年5月15日),

松和信创投已办理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SJZ677),其管理人深圳市松禾成

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60511)。


       (7)同心共成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名册、相关转让凭证,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同心共成持有发行人37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0.68%。根据同心共成的

《营业执照》及合伙协议,并经查询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

询日期:2021年5月15日),截至查询日,同心共成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武汉同心共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9DQQ776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许怡
           成立日期          2019 年 12 月 20 日
           合伙期限          2019 年 12 月 20 日至 2039 年 12 月 18 日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两湖大道东民族大道 331 号武汉市福成建
      主要经营场所
                             材有限公司综合楼 1-13 层 517(一址多照)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务调查);企业营销策
           经营范围
                             划。(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根据同心共成的工商登记资料、各合伙人的出资凭证、情况调查表、劳动合

同,并经查询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日期:2021 年 5 月 15

日),截至查询日,同心共成的出资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出资人姓名                                   出资人类型         在发行人任职
                            (万元)       (%)
 1            许   怡        5.250          2.7027       普通合伙人       监事、证券事务代表
 2            吕妮娜         21.000       10.8108        有限合伙人     器件开发部高级产品经理
 3            申   腾        10.500         5.4054       有限合伙人        产品线硬件工程师
 4            段玉灵         10.500         5.4054       有限合伙人            行政主管


                                              3-3-2-43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出资人姓名                            出资人类型      在发行人任职
                      (万元)     (%)
 5         付媛媛      10.500     5.4054       有限合伙人         人事主管
 6         苏   充     10.500     5.4054       有限合伙人     光器件开发工程师
 7         李   理     10.500     5.4054       有限合伙人      IT 系统工程师
 8         严   蓉     10.500     5.4054       有限合伙人   光器件封装工艺工程师
 9         熊   浩     7.875      4.0541       有限合伙人      质量部工程师
 10        胡   琦     7.875      4.0541       有限合伙人     软件开发部工程师
 11        郭炜炜      7.875      4.0541       有限合伙人     计划部物料主管
 12        尹   根     7.875      4.0541       有限合伙人     光器件开发工程师
 13        谌军辉      7.875      4.0541       有限合伙人    高级软件开发工程师
 14        邓天明      7.875      4.0541       有限合伙人     光器件开发工程师
 15        夏登峰      5.250      2.7027       有限合伙人       在线工程师
 16        张   佩     5.250      2.7027       有限合伙人       硬件工程师
 17        李   青     5.250      2.7027       有限合伙人     市场部客户经理
 18        王映霞      5.250      2.7027       有限合伙人       编码工程师
 19        罗   东     5.250      2.7027       有限合伙人         生产主管
 20        聂云霞      5.250      2.7027       有限合伙人      生产计划组长
 21        万   仁     5.250      2.7027       有限合伙人     器件开发工程师
 22        阮海琴      5.250      2.7027       有限合伙人      项目管理主管
 23        胡丽霞      5.250      2.7027       有限合伙人      生产计划组长
 24        何   超     5.250      2.7027       有限合伙人     高级硬件工程师
 25        窦水莲      5.250      2.7027       有限合伙人       采购工程师
         合计         194.250    100.0000          —               —

       根据同心共成出资人填写的情况调查表、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其
出资人均为发行人员工。根据同心共成出具的说明并经查验相关出资凭证,同心
共成由其出资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设立投
资基金的情形,未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其资产,亦未受托成为基金管理人管理资
产,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私
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3.发行人的自然人股东


                                    3-3-2-44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名册、员工名册、相关出资凭证、自然人股东的居民
     身份证及其签署确认的基本情况调查表,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自
     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有无境   持有发行人
                                                                              在发行人处
序号    股东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外永久   的股份比例
                                                                              的任职情况
                                                        居留权     (%)
                                                                              董事长、总经
 1       张   健    42012219740813****   武汉市洪山区     无       28.19
                                                                                  理
                                                                              董事、副总经
 2       杨现文     41052219781115****   武汉市洪山区     无       17.98
                                                                                  理
                                                                              董事、副总经
 3       吴天书     42100219800807****   武汉市洪山区     无        9.63
                                                                                  理
                                                                              董事、副总经
 4       李林科     36242319820318****   武汉市洪山区     无        7.70
                                                                                  理



         4.发行人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发行人股东签署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查验相关股东

     的《营业执照》、章程/合伙协议、《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

     协议》、查询天眼查网站(https://www.tianyancha.com,查询日期:2021 年 5 月

     15 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股东之间存在下述关联关系:

         (1)发行人的股东中小企业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国中创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倪泽望;倪泽望同时为发行人股东深创投的法定代

     表人;发行人的股东深创投亦为中小企业基金的合伙人,并持有中小企业基金

     10%的出资份额;

         (2)南海成长同赢和苏州同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3)发行人的股东七匹狼控股亦为深创投的股东,并持有深创投 4.89%的

     股权;

         (4)发行人的自然人股东张健、杨现文、吴天书、李林科已签署《一致行

     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其四人为一致行动人;

         (5)发行人的股东同创光通的有限合伙人李萌、张庭为夫妻关系,有限合
     伙人彭峰、谢翠林为夫妻关系。


                                          3-3-2-45
    经查验,发行人的法人股东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发行人的合伙企业股东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发

行人的自然人股东均为中国公民,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均具有中国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或股东的资格。发行人的发起

人人数、住所、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二)发起人的出资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及“大信验字(2020)第 2-00057 号”《验资报告》、“华

亚正信评报字[2020]第 A09-0006 号”《武汉联特科技有限公司股份制改制所涉

及的净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并经查验《发起人协议书》,各发起人均以

其在联特有限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拥有的权益出资,且已履行评估作价程序转

移至发行人[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四/(二)”]。

    本所律师认为,各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产权清晰,各发起人将上述资

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已由

发起人转移给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或法律风险。



    (三)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1.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查验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相关股东会/股东

大会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
    (1)联特有限系由张健、杨现文、吴天书、李林科四人共同创立,自联特
有限成立至2017年12月,张健、杨现文、吴天书、李林科四人合计直接持有联特
有限100%的股权。
    报告期初,张健、杨现文、吴天书、李林科四人分别直接持有联特有限36.97%、
23.00%、12.32%、9.86%的股权。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张健直接持有发
行人28.19%的股份,并通过同创光通及优耐特间接持有发行人2.79%的股份,杨

                                 3-3-2-46
现文持有发行人17.98%的股份,吴天书持有发行人9.63%的股份,李林科持有发
行人7.70%的股份。
    最近两年,张健、杨现文、吴天书、李林科合计控制发行人60%以上的表决
权。
    (2)2018 年 7 月,联特有限设立董事会,张健、杨现文、吴天书为董事,
并且由张健继续担任总经理,杨现文、吴天书、李林科仍继续担任副总经理;2020
年 9 月,联特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并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 9 人(6 名
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张健、杨现文、吴天书、李林科自 2020 年 9 月至
今一直担任发行人非独立董事,且张健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杨现文、吴
天书、李林科均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3)2017 年 12 月 15 日,张健、杨现文、吴天书、李林科签署了《一致行
动协议》,约定各方在联特有限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应当作出完全
一致的决策,若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同意以超过各方所持联特有限出资
额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的持股方意见为各方形成的最终意见,并按据此
形成的意见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协议有效期为:①如发行人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未完成挂牌上市,则该协议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效力终
止;②如发行人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挂牌上市,则该协议的有效期至
发行人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届满之日效力终止。
    2020 年 9 月 14 日,张健、杨现文、吴天书、李林科签署了《<一致行动协
议>之补充协议》,各方同意修改《一致行动协议》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的约定,
修改为“若各方无法就某一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各方同意以张健的意见为各方
形成的最终意见,并按据此形成的意见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
    (4)最近两年内,张健一直为实际支配发行人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未发
生变化。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最近两年来,发行人及联特有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一直为张健、杨现文、吴天书、李林科,未发生变更。


    2.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3-3-2-47
  序号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住所       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1      张   健          42012219740813****          武汉市洪山区    董事长、总经理
   2      杨现文           41052219781115****          武汉市洪山区    董事、副总经理
   3      吴天书           42100219800807****          武汉市洪山区    董事、副总经理
   4      李林科           36242319820318****          武汉市洪山区    董事、副总经理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经查验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提供的关于其股本及演变的历史文件

资料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商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发行人自其前身联特

有限设立以来的股本及演变情况如下:



    (一)联特有限设立时的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



    经查验,联特有限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    健                    135.00                   45.00
   2                  杨现文                      84.00                    28.00
   3                  吴天书                      45.00                    15.00
   4                  李林科                      36.00                    12.00
               合计                               300.00                  100.00



    本所律师认为,联特有限设立时的股权设置及股本结构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的股权变动



    1.联特有限的股权变动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查验发行人及联特有限的工商登记资料,自联特有
限成立至其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发生过4次增资和3次股权转让,具体情


                                            3-3-2-48
况如下:


       (1)2015 年 6 月,第一次增资
    2015 年 6 月,联特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300 万元增至 1,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
本 700 万元由各股东按原出资比例以两项实用新型专利认缴出资。其中,张健认
缴 315 万元,杨现文认缴 196 万元,吴天书认缴 105 万元,李林科认缴 84 万元。
本次增资已履行以下程序:
    ① 2015 年 5 月 16 日,联特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以上增资事宜,并同意修
改公司章程;
    ② 2015 年 5 月 28 日,武汉嘉丰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武嘉验字
(2015)第 5-029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5 年 5 月 28 日止,新增实收
资本 700 万元均已缴足,全体股东按原持股比例认缴:张健以专利技术出资 315
万元,出资金额占新增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45%;杨现文以专利技术出资人民币
196 万元,出资金额占新增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28%;吴天书以专利技术出资人民
币 105 万元,出资金额占新增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15%;李林科以专利技术出资人
民币 84 万元,出资金额占新增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12%;
    ③ 2015 年 5 月 28 日,武汉瑞丰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了“武瑞评咨(2015)
第 029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对用于出资的两项实用新型专利进行评估,截至
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5 月 25 日,两项专利均分别估值 3,500,820 元,共计 7,001,640
元;
    ④2015 年 6 月 10 日,武汉市工商局核发了本次增资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联特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   健           450.00                   45.00
    2                杨现文            280.00                   28.00
    3                吴天书            150.00                   15.00
    4                李林科            120.00                   12.00
              合计                     1,000.00                 100.00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股东出资的 700 万元中的无形资产原为登记在联特有限
名下的两项实用新型专利:一种新型三合体圆方管体、一种新型地隔离光纤适配


                                   3-3-2-49
器。
    根据张健、杨现文、吴天书、李林科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召开联特有限的股
东会会议,其四人一致同意并作出决议,对其四人于 2015 年度的“无形资产-
专利技术”出资以等额现金方式进行置换。2017 年 12 月 13 日,大信会计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 2-00105 号”《专项复核报告》,
对股东出资予以审验,验证截至 2017 年 12 月 11 日止,联特有限的全体股东已
完成了对 2015 年度无形资产的补足,公司申请增加的注册资本 700 万元已足额
到位。
    根据武汉市市监局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历史出资问题的回复》,认为“你公司在发现股东出资错误以后,主动
以货币形式予以填实,我局对你公司填实的出资予以认可,不予追究”。


       (2)2017 年 12 月,第二次增资
    2017 年 12 月,联特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至 1,217.30 万元,新增
注册资本 217.30 万元由同创光通以货币出资方式认缴 138.80 万元,优耐特以货
币方式认缴 78.50 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为 12 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已履行以下
程序:
    ① 2017 年 12 月 20 日,联特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以上增资事宜,并同意修
改公司章程;
    ②2017 年 12 月 21 日,武汉市工商局核发了本次增资后的《营业执照》;
    ③2017 年 12 月 28 日,大信会计师出具“大信验字[2017]第 2-00112 号”《验
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7 年 12 月 27 日止,联特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
资本合计人民币 217.30 万元整,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联特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   健              450.00                36.97
   2               杨现文               280.00                23.00
   3               吴天书               150.00                12.32
   4              同创光通              138.80                11.40
   5               李林科               120.00                 9.86


                                   3-3-2-50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6               优耐特              78.50                   6.45
            合计                      1,217.30                100.00



    (3)2018 年 7 月,第三次增资
    2018 年 7 月,联特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1,217.30 万元增至 1,379.62 万元,新
增注册资本 162.32 万元由中小企业基金以货币出资方式认缴 81.16 万元,南海成
长同赢以货币出资方式认缴 81.16 万元,本次增资对联特有限的增资前整体估值
为 7.5 亿元,系以联特有限 2018 年预计净利润 5,000 万元及 15 倍市盈率予以确
定,增资价格为 61.61 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已履行以下程序:
    ① 2018 年 5 月 22 日,中小企业基金、南海成长同赢与联特有限及其股东
张健、杨现文、吴天书、李林科、同创光通、优耐特签署了《武汉联特科技有限
公司之增资协议》,并约定中小企业基金、南海成长同赢享有董事席位的保证权、
共同出售权、随售权、张健所持股份转让和出售的优先受让权、反摊薄和增持权、
优先购买权、清算优先权及股份回购要求权等特殊权利;
    ② 2018 年 6 月 15 日,联特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以上增资事宜;
    ③ 2018 年 6 月 15 日,大信会计师出具“大信验字[2018]第 2-00019 号”《验
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8 年 6 月 8 日止,联特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
本合计人民币 162.32 万元整,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④ 2018 年 7 月 16 日,武汉市工商局核发了本次增资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联特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   健            450.00                  32.62
   2               杨现文             280.00                  20.30
   3               吴天书             150.00                  10.87
   4           同创光通               138.80                  10.06
   5               李林科             120.00                   8.70
   6         中小企业基金              81.16                   5.88
   7         南海成长同赢              81.16                   5.88
   8               优耐特              78.50                   5.69
            合计                      1,379.62                100.00


                                  3-3-2-51
    2021 年 1 月 29 日,中小企业基金、南海成长同赢与发行人及张健、杨现文、
吴天书、李林科、同创光通、优耐特签署了《关于<武汉联特科技有限公司之增
资协议>的补充协议》,各方同意对《武汉联特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的
特殊权利自《关于<武汉联特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签署生效之
日起终止,且不因任何原因、条件重新恢复。同时,各方亦确认《武汉联特科技
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的股份回购要求权等特殊权利未触发和行使。


    (4)2019 年 10 月,第四次增资
    2019 年 10 月,联特有限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 1,379.62 万
元增至 5,100 万元。本次增资已履行以下程序:
    ① 2019 年 9 月 17 日,联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召开,就以上增资事宜进行审
议,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②2019 年 10 月 9 日,武汉市市监局核发了本次增资后的《营业执照》;
    ③2020 年 1 月 1 日,大信会计师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 2-0037 号”《验
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9 年 10 月 9 日止,联特有限已将资本公积 37,203,800 元
转增实收资本。
    本次增资完成后,联特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   健            1,663.62                32.62
    2              杨现文             1,035.30                20.30
    3              吴天书             554.37                  10.87
    4            同创光通             513.06                  10.06
    5              李林科             443.70                  8.70
    6        中小企业基金             299.88                  5.88
    7        南海成长同赢             299.88                  5.88
    8              优耐特             290.19                  5.69
            合计                      5,100.00               100.0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自然人股东所涉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纳完毕。


    (5)2019 年 12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3-3-2-52
    2019年12月,股东同创光通将其持有的联特有限0.44%股权(对应22.50万元
注册资本)以预计联特有限截至2019年年末的净资产情况确定的转让价格(5.00
元/注册资本)以112.50万元转让给同心共成。本次股权转让已履行以下程序:
    ① 2019年12月24日,联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审议,
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②2019年12月26日,同创光通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与同心共成签署了股权转
让协议,对上述转让事宜进行了约定;
    ③ 2019年12月31日,武汉市市监局核发了本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联特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   健          1,663.62             32.62
   2                杨现文           1,035.30             20.30
   3                吴天书           554.37               10.87
   4            同创光通             490.56                9.62
   5                李林科           443.70                8.70
   6          中小企业基金           299.88                5.88
   7          南海成长同赢           299.88                5.88
   8                优耐特           290.19                5.69
   9            同心共成                22.50              0.44
             合计                    5,100.00             100.00

    经查验相关银行转账凭证,同心共成已向同创光通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款;
经查验相关完税证明及银行交易凭证,本次股权转让需由同创光通合伙人承担的
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纳完毕。


    (6)2020 年 7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20年7月,股东同创光通将其持有的联特有限0.28%股权(对应14.50万元
注册资本)以参照联特有限截至2020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情况确定的转
让价格(7.50元/注册资本)以108.75万元转让给同心共成。本次股权转让已履行
以下程序:
    ① 2020年7月14日,同创光通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与同心共成签署了股权转
让协议,对上述转让事宜进行了约定;

                                3-3-2-53
      ② 2020 年 7 月 16 日,联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③ 2020年7月17日,武汉市市监局就联特有限此次股权转让出具《备案通知
书》[(武市监)登记企备字(2020)第2750号]。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联特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   健                    1,663.62               32.62
      2             杨现文                     1,035.30               20.30
      3             吴天书                     554.37                 10.87
      4          同创光通                      476.06                 9.33
      5             李林科                     443.70                 8.70
      6        中小企业基金                    299.88                 5.88
      7        南海成长同赢                    299.88                 5.88
      8             优耐特                     290.19                 5.69
      9          同心共成                       37.00                 0.73
             合计                              5,100.00              100.00

      经查验相关银行转账凭证,同心共成已向同创光通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款;
经查验相关完税证明及银行交易凭证,本次股权转让需由同创光通合伙人承担的
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纳完毕。


      (7)2020 年 7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20年7月,张健、杨现文、吴天书、李林科将其持有联特有限的部分股权
进行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比例(%)   转让价格(万元)
  1                             苏州同创                  1.33         1,799.75
  2          张健              松和信创投                 0.74         1,000.00
  3                           中小企业基金                0.67         899.94
  4                             苏州同创                  0.83         1,120.25
            杨现文
  5                           中小企业基金                0.41         560.06
  6                             苏州同创                  0.44         599.82
            吴天书
  7                           中小企业基金                0.22         299.19
  8         李林科              苏州同创                  0.36         480.18


                                           3-3-2-54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比例(%)   转让价格(万元)
  9                           中小企业基金              0.18         240.09

      本次股权转让各方对联特有限的整体估值为13.5亿元,系以联特有限2020年
预计净利润6,000万元及22.5倍市盈率予以确定,转让价格为26.47元/注册资本。
本次股权转让已履行以下程序:
      ① 2020年7月17日,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受让方松和信创投与联特有限及
转让方张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松和信创投享有关于联特有限的反
摊薄权、优先认购权及清算优先权等特殊权利;受让方苏州同创分别与联特有限
及出让方张健、杨现文、吴天书、李林科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苏州
同创享有关于联特有限的反摊薄权、优先认购权及清算优先权等特殊权利;受让
方中小企业基金分别与联特有限及转让方张健、杨现文、吴天书、李林科签署了
《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中小企业基金享有关于联特有限的反摊薄权、优先认
购权等特殊权利;
      ② 2020 年 7 月 17 日,联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③ 2020年7月30日,武汉市市监局核发了本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联特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   健                  1,523.85               29.88
      2             杨现文                   971.82                 19.06
      3             吴天书                   520.38                 10.20
      4          同创光通                    476.06                 9.33
      5             李林科                   416.49                 8.17
      6        中小企业基金                  375.44                 7.36
      7        南海成长同赢                  299.88                 5.88
      8             优耐特                   290.19                 5.69
      9          苏州同创                     151.11                2.96
      10        松和信创投                    37.78                 0.74
      11         同心共成                     37.00                 0.73
             合计                            5,100.00              100.00

      经查验相关银行转账凭证,松和信创投已向张健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款;


                                         3-3-2-55
中小企业基金已向张健、杨现文、吴天书、李林科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款;苏
州同创已向张健、杨现文、吴天书、李林科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款。经查验相
关完税证明及银行交易凭证,张健、杨现文、吴天书、李林科已缴纳完毕本次股
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
    2021 年 1 月 29 日,松和信创投与联特有限及转让方张健签署了《关于<武
汉联特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苏州同创分别与联特有限及
出让方张健、杨现文、吴天书、李林科签署了《关于<武汉联特科技有限公司之
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中小企业基金分别与联特有限及转让方张健、杨现
文、吴天书、李林科签署了《关于<武汉联特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
充协议》,均同意对上述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特殊权利自《关于<武汉
联特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终止,且不因
任何原因、条件重新恢复。
    同时,各方亦确认《关于<武汉联特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
议》约定的优先认购权等特殊权利未触发和行使,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
联特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股东会、董事会的公司治理安排已因联特有
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而终止,且约定的知情权与检查权自《关于<武汉联
特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各方同意依照
《公司法》及现行有效的股份公司章程平等行使包括知情权在内的各项股东权利。



    本所律师认为,联特有限 2015 年 6 月以公司专利增资 700 万元已完成整改

并由武汉市市监局出具说明文件;联特有限股东同创光通、优耐特曾存在合伙份

额代持的情形[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六/(一)/2/(1)、(4)”],但均已于 2020
年 7 月完全解除。除前述情况外,联特有限股东持有联特有限的股权均为真实持

有,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的情形,联特有限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

实、有效。



    2.发行人的股权变动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查验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自成立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共发生过1次增资,其具体情况如下:


                                  3-3-2-56
       2020 年 9 月,发行人的股本由 5,100 万股增至 5,406 万股,新增股份由深创
投认购 204 万股,光谷产投认购 68 万股,七匹狼控股认购 34 万股。本次增资对
发行人的增资前整体估值为 15 亿元,系以发行人 2020 年预计净利润 6,000 万元
及 25 倍市盈率予以确定,增资价格为 29.41 元/股。本次增资已履行以下程序:
       ① 2020 年 9 月 30 日,深创投、光谷产投、七匹狼控股与发行人及张健、
杨现文、吴天书、李林科、同创光通、优耐特、中小企业基金、南海成长同赢、
苏州同创、松和信创投、同心共成签署了《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
议》,并约定深创投、光谷产投、七匹狼控股享有共同出售权、强制随售权、强
制分红权、优先清算权、股份回购要求权、反摊薄权、监事会席位保障权和最优
惠待遇等特殊权利;
       ②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
述增资事宜,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③ 2020 年 9 月 30 日,武汉市市监局核发了本次增资后的《营业执照》。
       ④ 2020 年 10 月 26 日,大信会计师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 2-00067 号”
《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发行人已收到深创投、光谷产投、
七匹狼控股缴纳的新增股本合计 306 万股。
       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的股东及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张   健               1,523.85                28.19
  2               杨现文                971.82                  17.98
  3               吴天书                520.38                  9.63
  4              同创光通               476.06                  8.81
  5               李林科                416.49                  7.70
  6            中小企业基金             375.44                  6.94
  7            南海成长同赢             299.88                  5.55
  8               优耐特                290.19                  5.37
  9               深创投                204.00                  3.77
  10             苏州同创                151.11                 2.80
  11             光谷产投                68.00                  1.26
  12            松和信创投               37.78                  0.70
  13             同心共成                37.00                  0.68


                                    3-3-2-57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4            七匹狼控股               34.00                 0.63
              合计                      5,406.00              100.00

       2021 年 1 月 29 日,深创投、光谷产投、七匹狼控股与发行人及张健、杨现

文、吴天书、李林科、同创光通、优耐特、中小企业基金、南海成长同赢、苏州

同创、松和信创投、同心共成签署了《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

协议>的补充协议》,各方同意对《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

的特殊权利自《关于<武汉联特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签署生效

之日起终止,且不因任何原因、条件重新恢复。

       同时,各方亦确认《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的股份回

购要求权等特殊权利未触发和行使,《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约定的知情权与检查权自《关于<武汉联特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

生效之日起终止,各方同意依照《公司法》及现行有效的股份公司章程平等行使

包括知情权在内的各项股东权利。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均为真实持有,不存在委托持股、

信托持股的情形;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发行人股份的质押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工商登记资料及各股东签署确认的基本情况调查表,并

经查询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日期:2021年5月15日)、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日期:2021年5月15日)、中国

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日期:2021年5月15日)的公开披

露信息,截至查询日,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的情形。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3-3-2-58
    1.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根据发行人持有的武汉市市监局于2020年9月3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经

查询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日期:2021年5月15日),截至

查询日,发行人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半导体产品、电子产品、通信产品的研发、

生产、销售及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

口。(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美国联特的经营范围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八/(二)”。



    2.发行人拥有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或许可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经查验发行人现持有的

相关资质或许可证书,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拥有以下与经营活动

相关的资质或许可:
    (1)境内资质或许可
           证书名称                备案或发证时间                       编号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020.10.12                    04735430
                                                           4201366560(海关注册编码)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2012.02.21
                                                          4200604715(检验检疫备案号)



    (2)境外资质或许可
认证类型   认证机构     证书号/认证号                      认证标准              认证时间
国际电工                                               IEC 62368-1:2014
             TV
  委员会                JPTUV-113489                   IEC 60825-1:2014          2020.09.04
           Rheinland
CB 认证                                            IEC 60825-2:2004+A1+A2
美国 FDA     TV
                         21R0029-000                          —                 2021.04.13
准入号码   Rheinland
                                                    UL62368-1 and CAN/CSA
                                                              C22.3
           苏州 U L                                No.62368-1-14-Audio/video,
UL 认证    美华认证           E360521                    information and         2020.07.08
           有限公司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Part1:Safety
                                                           requirements



                                        3-3-2-59
认证类型   认证机构      证书号/认证号                 认证标准             认证时间
                       SHEM210100026001A
FCC 认证     SGS                               47 CFR Part 15, Subpart B    2021.01.25
                              TC
                                                   EN55032:2015
CE 认证      SGS       SZEM161100979102V                                    2016.12.19
                                                EN55024:2010+A1:2015
                                               RoHS Directive 2011/65/EU
RoHS 指
             SGS          CN/20/00035          and the amending Directive   2020.11.02
 令认证
                                                     (EU)2015/863
                        CKGEC2000926502                                     2020.12.15
REACH                                             欧盟第 1907/2006 号
             SGS        CKGEC2000979002                                     2021.01.08
法规认证                                              REACH 法规
                        CKGEC2100154702                                     2021.03.22
                                                 IEC 62368-1:2014+A11
             TV
TV 认证                    R50471313               IEC 60825-1:2014         2020.07.14
           Rheinland
                                               IEC 60825-2:2004+A1+A2
PAHs 认                CKGEC2000220105
             SGS                                 AfPS GS 2019:01 PAK        2020.12.01
  证                        A01
WEEE 认                CANEC1622827101、
             SGS                                     EN50419:2006           2017.01.06
  证                    CANEC1625064403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及 DEMIDCHIK LAW FIRM 于 2021 年 2 月 17 日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有全资子公司美国联特,其具体情况如下:

    美国联特为发行人在美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其成立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

该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光模块产品的海外市场销售及客户服务,其业务经营合法,

不存在违反当地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海关及其他相关法

规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违反批发贸易行业法律和条例的情形,亦未有因违

法违规行为而被所在地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处罚或立案调查的情形。美国联特的

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九/(一)/6”。

    就设立美国联特事宜,发行人已取得湖北省商务厅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
书》以及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核发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3-3-2-60
并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办理外汇登记。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变更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董事

长、总经理的访谈,并经查验发行人及联特有限历次变更的《营业执照》、发行

人章程及相关业务合同,发行人最近两年的主营业务一直为光通信收发模块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审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与主营业务收

入情况如下:
  期间          业务收入(元)        主营业务收入(元)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2018 年度        331,189,645.64          330,978,869.99                 99.94
2019 年度        377,237,340.88          375,985,543.15                 99.67
2020 年度        517,401,946.01          515,287,890.55                 99.59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五)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财

务总监的访谈,并经查验发行人拥有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和许可证书、产业

政策、相关重大采购及销售合同、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银行借款合同及担

保合同、企业信用报告、主要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动产登记

中心出具的查档证明,并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 http://wenshu.court.gov.cn )、 中 国 审 判 流 程 信 息 公 开 网


                                        3-3-2-61
(https://splcgk.court.gov.cn/gzfwww)的公开披露信息(查询日期:2021 年 5 月

15 日),截至查询日,发行人的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其生产经营所需的

资质和许可,近三年有连续生产经营记录,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发行人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

技术、商标等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

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据此,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审计报告》

和发行人的陈述、相关方签署确认的基本情况调查表,并经查询企业公示系统(h

ttp://www.gsxt.gov.cn,查询日期:2021年5月31日)、天眼查网站(https://www.ti

anyancha.com,查询日期:2021年5月31日)的公开披露信息,报告期内发行人

的关联方和曾经的关联方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相关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查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为张健、杨现文、吴天书、李林科 [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六/

(三)/2”]。



    2.持股5%以上的股东

    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

    (1)同创光通[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六/(一)/2/(1)”];

    (2)中小企业基金[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六/(一)/2/(2)”];

    (3)南海成长同赢[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六/(一)/2/(3)”];
    (4)优耐特[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六/(一)/2/(4)”];

                                  3-3-2-62
                        1
       (5)苏州同创 [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六/(一)/2/(5)”]。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工商登记资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居民
身份证及其签署确认的基本情况调查表,并经查询企业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查询日期:2021年5月31日),截至查询日,发行人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直接持有发行
序号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在发行人处任职
                                                                              人股份的情况
  1        张   健   42012219740813****              董事长、总经理              28.19%
  2        杨现文    41052219781115****              董事、副总经理              17.98%
  3        吴天书    42100219800807****              董事、副总经理               9.63%
  4        李林科    36242319820318****              董事、副总经理               7.70%
  5        张   鹏   51012519810805****    董事(系南海成长同赢委派)               —
  6        张   庆   52210119770818****    董事(系中小企业基金委派)               —
  7        余玉苗    42010619651018****                 独立董事                    —
  8        刘   华   51010319670921****                 独立董事                    —
  9        吴友宇    42010619631219****                 独立董事                    —
 10        左   静   36243019840620****                监事会主席                   —
 11        周广吉    42011119830404****        监事(系深创投委派)                 —
 12        许   怡   42098419931022****               职工代表监事                  —
 13        许树良    13262719750214****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4.发行人上述关联自然人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均为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及其报告期内员工花名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确认的基本

情况调查表,以及相关人员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前述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中,在发


1南海成长同赢和苏州同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并计算其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3-3-2-63
        行人处任职及/或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人员情况如下:
                                                                          在发行人处任职及/或持
        序号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关联关系类型
                                                                            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1        曾   丽     42010419870226****          李林科的配偶    项目管理组企划专员



              5.发行人关联自然人控制或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企业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基本情况调查表、提供的关联方相关资料,并经本所

        律师查询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日期:2021年5月31日)、

        天眼查网站(https://www.tianyancha.com,查询日期:2021年5月31日)的公开披

        露信息,截至查询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

        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除

        外)如下:
序                      与发行人的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号                        关联关系
                                       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浙江泛源科技股       董事张鹏     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
1
       份有限公司       担任其董事     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
                                             品销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智能检测设备、机器人系统、计算机软件、工业自动化设备、智能自动
     杭州沃镭智能科       董事张鹏     化控制系统、机电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
2
     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其董事     工业自动化设备、机电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保养;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深圳市润和天泽
                          董事张鹏
3    环境科技发展股                          立体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养护,室内绿化产品的开发
                        担任其董事
       份有限公司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压力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气体传感器、氧传感器、
     深圳安培龙科技       董事张鹏
4                                      LTCC 元件、陶瓷基板、热敏电阻器、压敏电阻器等电子元器件的研发、
       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其董事
                                                                生产加工、销售
                                       传感器、消费电子、健康监测设备、穿戴设备、家用电器、仪器仪表、
                                       互联网信息技术、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机器人及自动化设
     钛深科技(深圳) 董事张鹏
5                                      备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及销售,机器人及自动化设备相关项目投资;
         有限公司     担任其董事
                                       经营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经济信息咨询。许可经营项目是:医疗器
                                                     械及设备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及销售
     深圳国中创业投       董事张庆     为企业提供创业投资服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
6
     资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其副总     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


                                                3-3-2-64
序                    与发行人的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号                      关联关系
                          裁       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母排、充电连接器、高压连接器、充电插座、充电插头、机电设备、电
                                   气设备、模具、压铸件、动力电池箱、智能智造自动化设备、直流充电
                                   桩、交流充电桩、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控制系统、电机控制器、电机、
                                   变速箱、整车控制器、车载终端、空压机、转向泵、电源设备、充电设
                                   备、智能控制及平台软件、高压线束、高压配电箱、高压直流接触器、
                                   继电器、电子锁、传感器等汽车电子零部件产品的技术开发和销售;投
                                   资兴办实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母排、充电连接器、
     深圳巴斯巴科技     董事张庆
7                                  高压连接器、充电插座、充电插头、机电设备、电气设备、模具、压铸
       发展有限公司   担任其董事
                                   件、动力电池箱、智能智造自动化设备、直流充电桩、交流充电桩、新
                                   能源汽车动力总成控制系统、电机控制器、电机、变速箱、整车控制器、
                                   车载终端、空压机、转向泵、电源设备、充电设备、高压线束、高压配
                                   电箱、高压直流接触器、继电器、电子锁、传感器等汽车电子零部件产
                                   品的生产;充电桩、充电站安装工程;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
                                   械、红外线体温计、医用护目镜、医用口罩等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
                                                                 销售
     深圳市博盛尚科     董事张庆   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电子产品、通讯产品、定位产品、计
8
       技有限公司     担任其董事           算机软硬件的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与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和技术咨询
     深圳京龙睿信科     董事张庆
9                                  服务;经营电子商务;信息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汽车零
       技有限公司     担任其董事
                                                 部件,汽车电子、车载电子产品的生产
     南京济群医药科     董事张庆
10                                    各类新药的研发、合作开发、技术转让、受托开发和技术咨询
     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其董事
                                   研发、设计、制造、销售、检测、维修、改造:电动汽车电机、电动车
                                   辆电机、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电梯曳引机、驱动设备、传动设备、电梯
     合普动力股份有     董事张庆   部件、汽车零部件;金属加工机械、机械组件及其他零部件;经营本企
11
         限公司       担任其董事   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相关零配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
                                   培训、技术服务及转让自有技术;商务信息咨询服务;设备租赁;厂房
                                   租赁;物业租赁;道路货物运输;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洛阳月星新能源     董事张庆   锂电电池辅助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的技术开发、咨询、销售、加工;
12
       科技有限公司   担任其董事                           耐火材料销售
                                   数据存储技术产品、微电子芯片技术产品、智能系统产品、机器学习产
                                   品、软件产品、硬件产品、大数据产品、云存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
                                   计算机技术产品、网络技术产品、通信技术及系统集成产品的研发、设
     深圳大普微电子     董事张庆
13                                 计、测试、销售、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数据存储技术产品、
       科技有限公司   担任其董事
                                   微电子芯片技术产品、智能系统产品、机器学习产品、软件产品、硬件
                                   产品、大数据产品、云存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计算机技术产品、网
                                               络技术产品、通信技术及系统集成产品的生产
                                   新能源电池生产设备、烤箱、涂布机、自动化真空烘烤线、自动化制片
     深圳市信宇人科     董事张庆
14                                 机组、自动化装配机组、自动化测试机组、非标机械设备的研发、设计、
     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其董事
                                   销售;机械零配件的研发、销售;机械设备的研发、销售、技术服务;

                                            3-3-2-65
序                    与发行人的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号                      关联关系
                                   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
                                   及配件的生产;新能源电池生产设备、烤箱、涂布机、自动化真空烘烤
                                   线、自动化制片机组、自动化装配机组、自动化测试机组、非标机械设
                                   备的生产;口罩机设备的生产;压力容器的设计、生产、销售;电池的
                                                               销售
                                   机械零件、自动化设备的设计、销售,自动化设备的销售,国内商业、
     深圳市中基自动     董事张庆   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
15
       化有限公司     担任其董事   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机械零件、自动化设备的生
                                                               产。
                                   器械健身;旅游工艺品的销售;酒店投资;提供酒店管理服务、会议服
     深圳中南海滨大     董事张庆
16                                 务;中西餐制售;韩式料理制售;提供住宿服务;桑拿按摩、卡拉 OK
       酒店有限公司   担任其董事
                                   (不含迪斯科)、美容美发;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本区卷烟零售业务。
     欧赛新能源科技   监事周广吉
17                                                     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其董事
                                   计算机软硬件、通信电子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批发兼零售;信息服务业务(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湖北
                                   省(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
                                   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电子公告内容)(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
                                   内经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二类增值
     武汉迈异信息科   监事周广吉   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
18
      技有限公司      担任其董事   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呼叫
                                   中心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
                                   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电信业务销售
                                   代理与技术服务;通信网络工程;物联网服务;经营电信业务(凭许可
                                                       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照相器材、计算机软硬件
                                   及辅助设备、化妆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体育用品、纺织
                                   品、服装鞋帽、日用品、家具、金银珠宝首饰、建材、工艺礼品(不含
     武汉宁美互联科   监事周广吉
19                                 文物)、玩具、汽摩配件、量具、仪器仪表、陶瓷制品、家居用品、塑
     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其董事
                                   料制品、饲料、花卉、装饰材料、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
                                   收设施)、家用电器的销售、维修;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开发;
                                                           会议会展服务。

            根据《上市规则》7.2.3条的规定,由《上市规则》第7.2.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

       的其他企业,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6.发行人的子公司



                                            3-3-2-66
         根据DEMIDCHIK LAW FIRM于2021年2月17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美

国联特的章程,美国联特成立于2018年4月26日,股本总额为100万股,董事为张

健,注册地址为1601 McCarthy Blvd, Milpitas, CA 95035. USA。截至2021年2月17

日,发行人持有其100%的股份。



         7.发行人曾经的关联方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审计报告》及相关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查询企业公示
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日期:2021年5月31日)、天眼查网站(http://
www.tianyancha.com,查询日期:2021年5月31日)的公开披露信息,报告期内
发行人曾存在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序号         姓名/名称                  与发行人之关联关系                      现状
                   Linktel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健曾任
     1                                                                        于2018年4月注销
              Technologies,Inc.1                其董事
           上海亿车邦信息技术有
     2                                   发行人董事张鹏曾任其董事             于2018年6月注销
                 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健持股
     3             蓝波光                                                     于2018年9月注销
                                          10%并担任监事的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健持有
     4            香港联特                                                   于2018年10月注销
                                              其100%的股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杨现文兄
     5            润川贸易                                                    于2020年8月注销
                                          弟杨现伟控制的公司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
     6                                   发行人董事张鹏曾任其董事             已辞去董事职务
               份有限公司
     7     深圳市万物联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张鹏曾任其董事             已辞去董事职务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      发行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许树
     8                                                                             已离任
                 有限公司                  良曾任其财务负责人
     9             丁   凡                  联特有限曾经的监事                已辞去监事职务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陈耀庄郑树深律师行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香港联特成立于 2011 年 10 月 27 日,其股权一直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

人之一张健所单独持有,未发生股权转让;香港联特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向香港

公司注册处提交了撤销注册申请书,并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完成注销。

         香港联特为张健个人于 2011 年在境外设立的公司,设立时及此后一直未做

1 根据 DEMIDCHIK LAW FIRM 于 2021 年 2 月 17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该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注
册成立,未发行股份,并于 2018 年 4 月 2 日解散,在解散前无业务。


                                            3-3-2-67
外汇备案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 30 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根据对张健的访谈及陈耀庄郑树深律师行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香港联特的主营业务为通信产品贸易代理及销售,非以投融资为目的,也

未返程投资境内企业;根据对湖北省外汇管理局的走访,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汇发[2014]37 号)第三条的规定,“境内居民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

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前,应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境内居民以

境内合法资产或权益出资的,应向注册地外汇局或者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所在地

外汇局申请办理登记;境内居民以境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出资的,应向注册地外汇

局或者户籍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登记。境内居民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后,方

可办理后续业务。”香港联特无法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个人外汇补登记。并且,在

2018 年香港联特注销后,客观上也无法再办理个人外汇补登记。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在二年内未被

有权机关发现的外汇违法行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

规定的期限,从外汇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外汇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

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一款中所称的‘发现’是指,由外汇局发现的,

以启动调查、立案或取证等时间中最早记录的时间为准;由其他机关移送的,以

该机关发现的时间为准;向外汇局举报,被认定属实的,以外汇局收到举报的时

间为准。立案前已依法开展调查的,以立案前获取的证明材料中记载的最早时间

为准。”根据陈耀庄郑树深律师行出具的前述《法律意见书》,自香港联特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完成注销至今,已超过两年时限。

    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 修正)》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

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

织:……”。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外汇
局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拟被处罚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

                                 3-3-2-68
利:(四)拟给予自然人 10 万元人民币以上罚没款处罚的”。因此,根据前述法

律法规的规定, 5 万元以下的处罚不属于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

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香港联特未做外汇备案登记事宜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

市事宜不构成实质障碍。



    (二)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审计报告》,并经查验相关的关联交易合同及其履行
凭证,发行人及联特有限在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之间已履行完毕的以及正在履行、
将要履行的重大关联交易如下:



    1.关联采购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查验相关合同、凭证等资料,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
联方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元
    年度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
  2018 年度         蓝波光          采购商品           机器设备          276,745.34

    根据联特有限于2017年12月15日审议通过的股东会及联特有限与蓝波光签

署的合同,联特有限向蓝波光采购的主要内容为金丝键合机、误码仪、眼图仪等

机器设备,采购价格为参照设备净值协商确定。



    2.关联销售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查验相关合同、凭证等资料,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
联方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元
    年度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
               武汉迈异信息科技有限
  2018 年度                               销售商品         销售光模块       7,241.38
                       公司
  2019 年度    武汉迈异信息科技有限       销售商品         销售光模块       6,465.52

                                    3-3-2-69
                          公司




      3.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关联方对发行人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元
                                                                                    是否已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借款期限         担保期限        经履行
                                                                                    完毕
                                       2020 年度
                                                   2020.07.22-   贷款履行期限届满
   张健、杨现文      联特有限    5,000,000.00                                        否
                                                   2021.07.21      之日起三年
                                                   2020.09.09-   贷款履行期限届满
   张健、杨现文      联特有限    15,000,000.00                                       否
                                                   2021.09.09      之日起三年
张健、杨现文、吴天                                 2020.08.27-   贷款履行期限届满
                     联特有限    4,400,000.00                                        否
    书、李林科                                     2021.06.27      之日起二年
                                                   2020.08.10-   贷款履行期限届满
       张健          联特有限    3,950,000.00                                        否
                                                   2021.07.22      之日起二年
                                       2019 年度
                                                   2019.05.29-   贷款履行期限届满
       张健          联特有限    3,412,000.00                                        是
                                                   2020.05.28      之日起二年
                                                   2019.04.29-   贷款履行期限届满
       张健          联特有限    1,417,211.01                                        是
                                                   2020.04.28      之日起二年
张健、杨现文、吴天                                 2019.06.28-   贷款履行期限届满
                     联特有限    3,900,000.00                                        是
    书、李林科                                     2021.06.27      之日起二年
张健、杨现文、吴天                                 2019.09.27-   贷款履行期限届满
                     联特有限    1,200,000.00                                        是
    书、李林科                                     2021.06.27      之日起二年
                                       2018 年度
张健、杨现文、吴天
书、刘秀娟、刘敏捷、                               2018.10.15-   贷款履行期限届满
                     联特有限    3,920,000.00                                        否
李林科、赵晓燕、曾                                 2028.10.14      之日起二年
        丽
张健、杨现文、吴天
书、刘秀娟、刘敏捷、                               2018.9.27-2   贷款履行期限届满
                     联特有限    18,920,000.00                                       否
李林科、赵晓燕、曾                                  028.9.26       之日起二年
        丽
张健、杨现文、吴天                                 2018.07.31-   贷款履行期限届满
                     联特有限    1,525,510.00                                        是
    书、李林科                                     2019.06.12      之日起二年
张健、杨现文、吴天                                 2018.09.29-   贷款履行期限届满
                     联特有限    1,922,446.00                                        是
    书、李林科                                     2019.06.12      之日起二年
张健、杨现文、吴天                                 2018.11.29-   贷款履行期限届满
                     联特有限    4,921,102.97                                        是
    书、李林科                                     2019.06.12      之日起二年

                                       3-3-2-70
                                                                                                   是否已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借款期限           担保期限           经履行
                                                                                                   完毕
张健、杨现文、吴天                                           2018.12.29-     贷款履行期限届满
                          联特有限       1,600,941.03                                               是
    书、李林科                                               2019.06.12        之日起二年
张健、杨现文、吴天                                           2017.06.30-     贷款履行期限届满
                          联特有限       2,993,202.82                                               是
    书、李林科                                               2019.06.27        之日起二年
张健、杨现文、吴天                                           2017.07.28-     贷款履行期限届满
                          联特有限       5,079,956.41                                               是
    书、李林科                                               2018.06.27        之日起二年
张健、杨现文、吴天                                           2017.08.25-     贷款履行期限届满
                          联特有限       1,926,840.77                                               是
    书、李林科                                               2018.06.27        之日起二年



      4.资金拆借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查验相关凭证等资料,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的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期间             期初本金余额       公司借入金额          公司归还金额          期末本金余额
    2018 年               —               5,000,000             5,000,000                 —
    2019 年               —                     —                  —                    —
    2020 年               —                     —                  —                    —

      根据联特有限于2018年5月18日审议通过的股东会,同意联特有限向股东张

  健借款5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8年5月25日,张健与联特有限签署

  《借款协议》,借款期限至2018年7月31日,因借款时间较短,此次资金拆借未

  约定利息。2018年5月30日,联特有限收到张健借入的500万元资金,并于2018

  年7月24日归还该笔借款。



      5.关键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薪酬
                                                                                           单位: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3,262,911.77                 2,954,674.79           2,065,558.86
  其他关联方(曾丽)                 72,094.51                 88,778.48               75,863.58
            合计                 3,335,006.28                 3,043,453.27           2,141,422.44



      6.关联方应收账款

                                                  3-3-2-71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武汉迈异信息
 应收账款                          —                7,500                 —
            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关联交易的主要类型为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关联担保、资金拆借、关

键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薪酬、关联方应收账款,关联采购及资金拆借已经联特

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关联销售发生在发行人前身联

特有限存续期间,联特有限的章程及相关制度中并无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

并且,发行人已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 2018、

2019 年、2020 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发行人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亦对前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系遵循

市场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根据市场交易规则履行,交易条件不存在对交

易之任何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形,也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形或损害发

行人及发行人非关联股东利益的内容。



    经查验,发行人已将上述关联交易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无重大

遗漏或重大隐瞒,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三)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



    经查验,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在其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规定了股东

大会、董事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及其

他公允决策程序,且有关议事规则及决策制度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章程、有关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内部规定中明确

的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3-2-72
    (四)同业竞争



    经查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光通信收发模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截至本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发行人外,未有控制的其

他企业。



    经查验,为有效防止及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向发

行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未开发、生产、销售任何与发行人生产

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

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或经营

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如有)将不开发、生

产、销售任何与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

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

任何与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发行人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公司(如有)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发行人

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

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经营的方式,或者

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4.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以任何形式投资的其他企业如获得任何与

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将促成该业务机会

按照公平合理的条件优先提供给发行人。

    5.本人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及控制关系,不采取任何限制或

影响发行人正常经营或损害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6.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

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7.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

                                3-3-2-73
      之承诺。”



              发行人已将上述《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

      披露,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不动产权
              根据发行人现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中心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出
      具的查询证明,并经本所律师实地查验,截至 2021 年 1 月 27 日,发行人拥有的
      不动产情况如下:
序   所有                                                        取得     面积      使用      他项
                  证书编号              房屋座落          用途
号   权人                                                        方式   (㎡)    期限至      权利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
               鄂(2020)武汉
                                 道 52 号武汉中国光谷文
1    发行人    市东开不动产                               工业   购买   60.75    2060.12.10   无
                                 化创意产业园(D#)D-07
               权第 0069406 号
                                       栋 3 层 02 室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
               鄂(2020)武汉
                                 道 52 号武汉中国光谷文
2    发行人    市东开不动产                               工业   购买   60.60    2060.12.10   无
                                 化创意产业园(D#)D-07
               权第 0069407 号
                                       栋 3 层 08 室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
               鄂(2020)武汉
                                 道 52 号武汉中国光谷文
3    发行人    市东开不动产                               工业   购买   60.75    2060.12.10   无
                                 化创意产业园(D#)D-07
               权第 0069413 号
                                       栋 3 层 09 室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
               鄂(2020)武汉
                                 道 52 号武汉中国光谷文
4    发行人    市东开不动产                               工业   购买   60.25    2060.12.10   无
                                 化创意产业园(D#)D-07
               权第 0069400 号
                                       栋 3 层 03 室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
               鄂(2020)武汉
                                 道 52 号武汉中国光谷文
5    发行人    市东开不动产                               工业   购买   60.25    2060.12.10   无
                                 化创意产业园(D#)D-07
               权第 0069408 号
                                       栋 3 层 04 室




                                              3-3-2-74
序   所有                                                         取得     面积      使用      他项
                 证书编号              房屋座落            用途
号   权人                                                         方式   (㎡)    期限至      权利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
              鄂(2020)武汉
                                道 52 号武汉中国光谷文
6    发行人   市东开不动产                                 工业   购买   60.60    2060.12.10   无
                                化创意产业园(D#)D-07
              权第 0069410 号
                                      栋 3 层 05 室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
              鄂(2020)武汉
                                道 52 号武汉中国光谷文
7    发行人   市东开不动产                                 工业   购买   112.22   2060.12.10   无
                                化创意产业园(D#)D-07
              权第 0069412 号
                                      栋 3 层 10 室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
              鄂(2020)武汉
                                道 52 号武汉中国光谷文
8    发行人   市东开不动产                                 工业   购买   60.60    2060.12.10   无
                                化创意产业园(D#)D-07
              权第 0069401 号
                                      栋 3 层 07 室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
              鄂(2020)武汉
                                道 52 号武汉中国光谷文
9    发行人   市东开不动产                                 工业   购买   112.22   2060.12.10   无
                                化创意产业园(D#)D-07
              权第 0069411 号
                                      栋 3 层 01 室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
              鄂(2020)武汉
                                道 52 号武汉中国光谷文
10   发行人   市东开不动产                                 工业   购买   60.60    2060.12.10   无
                                化创意产业园(D#)D-07
              权第 0069402 号
                                      栋 3 层 06 室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
              鄂(2020)武汉    街流芳大道 52 号凤凰产业
11   发行人   市东开不动产      园(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     工业   购买   642.16   2060.12.10   抵押
              权第 0084023 号   意产业园)E 地块 12 栋 5
                                      层 02 厂房号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
              鄂(2020)武汉    街流芳大道 52 号凤凰产业
12   发行人   市东开不动产      园(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     工业   购买   785.24   2060.12.10   抵押
              权第 0084024 号   意产业园)E 地块 12 栋 5
                                      层 01 厂房号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
              鄂(2020)武汉    街流芳大道 52 号凤凰产业
13   发行人   市东开不动产      园(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     工业   购买   642.16   2060.12.10   抵押
              权第 0084035 号   意产业园)E 地块 12 栋 4
                                      层 02 厂房号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
              鄂(2020)武汉    街流芳大道 52 号凤凰产业
14   发行人   市东开不动产      园(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     工业   购买   798.90   2060.12.10   抵押
              权第 0084029 号   意产业园)E 地块 12 栋 4
                                      层 01 厂房号




                                              3-3-2-75
序   所有                                                         取得     面积      使用      他项
                 证书编号              房屋座落            用途
号   权人                                                         方式   (㎡)    期限至      权利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
              鄂(2020)武汉    街流芳大道 52 号凤凰产业
15   发行人   市东开不动产      园(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     工业   购买   667.40   2060.12.10   抵押
              权第 0084028 号   意产业园)E 地块 12 栋 3
                                      层 02 厂房号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
              鄂(2020)武汉    街流芳大道 52 号凤凰产业
16   发行人   市东开不动产      园(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     工业   购买   798.90   2060.12.10   抵押
              权第 0084037 号   意产业园)E 地块 12 栋 3
                                      层 01 厂房号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
              鄂(2020)武汉    街流芳大道 52 号凤凰产业
17   发行人   市东开不动产      园(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     工业   购买   667.40   2060.12.10   抵押
              权第 0084032 号   意产业园)E 地块 12 栋 2
                                      层 02 厂房号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
              鄂(2020)武汉    街流芳大道 52 号凤凰产业
18   发行人   市东开不动产      园(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     工业   购买   798.90   2060.12.10   抵押
              权第 0084043 号   意产业园)E 地块 12 栋 2
                                      层 01 厂房号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
              鄂(2020)武汉    街流芳大道 52 号凤凰产业
19   发行人   市东开不动产      园(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     工业   购买   659.90   2060.12.10   抵押
              权第 0084031 号   意产业园)E 地块 12 栋 1
                                      层 02 厂房号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
              鄂(2020)武汉    街流芳大道 52 号凤凰产业
20   发行人   市东开不动产      园(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     工业   购买   830.63   2060.12.10   抵押
              权第 0084045 号   意产业园)E 地块 12 栋 1
                                      层 01 厂房号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
              鄂(2020)武汉
                                道 52 号武汉中国光谷文
21   发行人   市东开不动产                                 工业   购买   112.22   2060.12.10   抵押
                                化创意产业园(D#)D-07
              权第 0084044 号
                                      栋 5 层 01 室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
              鄂(2020)武汉
                                道 52 号武汉中国光谷文
22   发行人   市东开不动产                                 工业   购买   60.94    2060.12.10   抵押
                                化创意产业园(D#)D-07
              权第 0084030 号
                                      栋 5 层 02 室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
              鄂(2020)武汉
                                道 52 号武汉中国光谷文
23   发行人   市东开不动产                                 工业   购买   60.60    2060.12.10   抵押
                                化创意产业园(D#)D-07
              权第 0084018 号
                                      栋 5 层 08 室

                                              3-3-2-76
序   所有                                                       取得     面积      使用      他项
                 证书编号              房屋座落          用途
号   权人                                                       方式   (㎡)    期限至      权利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
              鄂(2020)武汉
                                道 52 号武汉中国光谷文
24   发行人   市东开不动产                               工业   购买   112.22   2060.12.10   抵押
                                化创意产业园(D#)D-07
              权第 0084015 号
                                      栋 5 层 10 室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
              鄂(2020)武汉
                                道 52 号武汉中国光谷文
25   发行人   市东开不动产                               工业   购买   60.94    2060.12.10   抵押
                                化创意产业园(D#)D-07
              权第 0084013 号
                                      栋 5 层 09 室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
              鄂(2020)武汉
                                道 52 号武汉中国光谷文
26   发行人   市东开不动产                               工业   购买   112.22   2060.12.10   抵押
                                化创意产业园(D#)D-07
              权第 0084016 号
                                      栋 4 层 01 室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
              鄂(2020)武汉
                                道 52 号武汉中国光谷文
27   发行人   市东开不动产                               工业   购买   60.60    2060.12.10   抵押
                                化创意产业园(D#)D-07
              权第 0084038 号
                                      栋 5 层 05 室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
              鄂(2020)武汉
                                道 52 号武汉中国光谷文
28   发行人   市东开不动产                               工业   购买   60.60    2060.12.10   抵押
                                化创意产业园(D#)D-07
              权第 0084033 号
                                      栋 5 层 06 室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
              鄂(2020)武汉
                                道 52 号武汉中国光谷文
29   发行人   市东开不动产                               工业   购买   60.19    2060.12.10   抵押
                                化创意产业园(D#)D-07
              权第 0084025 号
                                      栋 5 层 03 室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
              鄂(2020)武汉
                                道 52 号武汉中国光谷文
30   发行人   市东开不动产                               工业   购买   60.60    2060.12.10   抵押
                                化创意产业园(D#)D-07
              权第 0084011 号
                                      栋 5 层 07 室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
              鄂(2020)武汉
                                道 52 号武汉中国光谷文
31   发行人   市东开不动产                               工业   购买   60.94    2060.12.10   抵押
                                化创意产业园(D#)D-07
              权第 0084022 号
                                      栋 4 层 02 室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
              鄂(2020)武汉
                                道 52 号武汉中国光谷文
32   发行人   市东开不动产                               工业   购买   60.19    2060.12.10   抵押
                                化创意产业园(D#)D-07
              权第 0084017 号
                                      栋 4 层 03 室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
              鄂(2020)武汉
                                道 52 号武汉中国光谷文
33   发行人   市东开不动产                               工业   购买   60.19    2060.12.10   抵押
                                化创意产业园(D#)D-07
              权第 0084008 号
                                      栋 4 层 04 室




                                             3-3-2-77
序   所有                                                       取得     面积      使用      他项
                 证书编号              房屋座落          用途
号   权人                                                       方式   (㎡)    期限至      权利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
              鄂(2020)武汉
                                道 52 号武汉中国光谷文
34   发行人   市东开不动产                               工业   购买   60.60    2060.12.10   抵押
                                化创意产业园(D#)D-07
              权第 0084007 号
                                      栋 4 层 05 室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
              鄂(2020)武汉
                                道 52 号武汉中国光谷文
35   发行人   市东开不动产                               工业   购买   60.60    2060.12.10   抵押
                                化创意产业园(D#)D-07
              权第 0084020 号
                                      栋 4 层 06 室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
              鄂(2020)武汉
                                道 52 号武汉中国光谷文
36   发行人   市东开不动产                               工业   购买   60.60    2060.12.10   抵押
                                化创意产业园(D#)D-07
              权第 0084021 号
                                      栋 4 层 07 室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
              鄂(2020)武汉
                                道 52 号武汉中国光谷文
37   发行人   市东开不动产                               工业   购买   60.60    2060.12.10   抵押
                                化创意产业园(D#)D-07
              权第 0084010 号
                                      栋 4 层 08 室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
              鄂(2020)武汉
                                道 52 号武汉中国光谷文
38   发行人   市东开不动产                               工业   购买   60.94    2060.12.10   抵押
                                化创意产业园(D#)D-07
              权第 0084005 号
                                      栋 4 层 09 室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
              鄂(2020)武汉
                                道 52 号武汉中国光谷文
39   发行人   市东开不动产                               工业   购买   112.22   2060.12.10   抵押
                                化创意产业园(D#)D-07
              权第 0084003 号
                                      栋 4 层 10 室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
              鄂(2020)武汉
                                道 52 号武汉中国光谷文
40   发行人   市东开不动产                               工业   购买   60.19    2060.12.10   抵押
                                化创意产业园(D#)D-07
              权第 0084042 号
                                      栋 5 层 04 室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
              鄂(2020)武汉
                                道 52 号武汉中国光谷文
41   发行人   市东开不动产                               工业   购买   60.60    2060.12.10   无
                                化创意产业园(D#)D-07
              权第 0045181 号
                                      栋 2 层 06 室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
              鄂(2020)武汉
                                道 52 号武汉中国光谷文
42   发行人   市东开不动产                               工业   购买   60.25    2060.12.10   无
                                化创意产业园(D#)D-07
              权第 0045226 号
                                      栋 2 层 04 号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
              鄂(2020)武汉
                                道 52 号武汉中国光谷文
43   发行人   市东开不动产                               工业   购买   60.60    2060.12.10   无
                                化创意产业园(D#)D-07
              权第 0045229 号
                                      栋 2 层 05 室




                                             3-3-2-78
 序    所有                                                        取得     面积      使用      他项
                   证书编号               房屋座落          用途
 号    权人                                                        方式   (㎡)    期限至      权利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
                鄂(2020)武汉
                                   道 52 号武汉中国光谷文
 44   发行人    市东开不动产                                工业   购买   112.22   2060.12.10   无
                                   化创意产业园(D#)D-07
                权第 0045230 号
                                         栋 2 层 10 室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
                鄂(2020)武汉
                                   道 52 号武汉中国光谷文
 45   发行人    市东开不动产                                工业   购买   60.60    2060.12.10   无
                                   化创意产业园(D#)D-07
                权第 0045232 号
                                         栋 2 层 07 室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
                鄂(2020)武汉
                                   道 52 号武汉中国光谷文
 46   发行人    市东开不动产                                工业   购买   60.60    2060.12.10   无
                                   化创意产业园(D#)D-07
                权第 0045233 号
                                         栋 2 层 08 室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
                鄂(2020)武汉
                                   道 52 号武汉中国光谷文
 47   发行人    市东开不动产                                工业   购买   60.25    2060.12.10   无
                                   化创意产业园(D#)D-07
                权第 0045234 号
                                         栋 2 层 03 号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
                鄂(2020)武汉
                                   道 52 号武汉中国光谷文
 48   发行人    市东开不动产                                工业   购买   60.75    2060.12.10   无
                                   化创意产业园(D#)D-07
                权第 0045235 号
                                         栋 2 层 09 号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
                鄂(2020)武汉
                                   道 52 号武汉中国光谷文
 49   发行人    市东开不动产                                工业   购买   60.75    2060.12.10   无
                                   化创意产业园(D#)D-07
                权第 0045236 号
                                         栋 2 层 02 号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
                鄂(2020)武汉
                                   道 52 号武汉中国光谷文
 50   发行人    市东开不动产                                工业   购买   112.22   2060.12.10   无
                                   化创意产业园(D#)D-07
                权第 0045237 号
                                         栋 2 层 01 号



               2.注册商标


               (1)境内商标

               根据发行人现持有的商标注册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出具

        的商标档案,并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http://sbj.cnipa.gov.cn,查询

        日期:2021 年 5 月 15 日),截至查询日,发行人拥有的境内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序    商标                国际分                            取得                                  他项
               商标名称               注册号   权利期限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范围
号    权人                  类号                            方式                                  权利




                                                3-3-2-79
序   商标                国际分                            取得                                    他项
              商标名称            注册号     权利期限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范围
号   权人                  类号                            方式                                    权利
                                                                  发射管;光通讯设备;网络通讯
                                             2019.09.14-   原始   设备;交换机;信号灯;红外探
1    发行人                9      33228242                                                         无
                                             2029.09.13    取得   测器;发光二极管(LED);半
                                                                    导体器件;集成电路;半导体
                                                                  技术研究;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
                                                                  产品;工业品外观设计;计算机
                                             2019.04.14-   原始
2    发行人                42     32772699                        软件设计;云计算;质量检测;     无
                                             2029.04.13    取得
                                                                  材料测试;计算机软件咨询;电
                                                                  信技术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测量器械和仪器;红外探测器;
                                             2019.06.21-   原始   气体检测仪;半导体;集成电路;
3    发行人                9      32772498                                                         无
                                             2029.06.20    取得   发光二极管(LED);发射管;
                                                                        半导体器件;传感器
                                                                  技术研究;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
                                                                  产品;工业品外观设计;计算机
                                             2019.06.28-   原始
4    发行人                42     32770162                        软件设计;云计算;质量检测;     无
                                             2029.06.27    取得
                                                                  材料测试;计算机软件咨询;电
                                                                  信技术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信息传送;计算机终端通讯;计
                                                                  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信息
                                             2019.04.14-   原始   传输设备出租;光纤通讯;电讯
5    发行人                38     32760184                                                         无
                                             2029.04.13    取得   设备出租;电子公告牌服务(通
                                                                  讯服务);提供数据库接入服务;
                                                                    提供在线论坛;无线电通信
                                                                  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为零
                                                                  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
                                             2019.01.07-   原始   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为第三
6    发行人                35     27522266                                                         无
                                             2029.01.06    取得   方进行商业贸易的谈判和缔约;
                                                                  广告;为商业或广告目的编制网
                                                                        页索引;投标报价

                                             2019.09.21-   原始
7    发行人                9      27513600                            光导纤维(光学纤维)         无
                                             2029.09.20    取得


                                             2019.01.07-   原始
8    发行人                35     27513224                        为商业或广告目的编制网页索引     无
                                             2029.01.06    取得


                                                                  光学器械和仪器;连接器(数据
                                             2018.04.07-   原始
9    发行人                9      22095568                        处理设备);数据处理设备;光     无
                                             2028.04.06    取得
                                                                    导纤维(光学纤维);光学品




                                              3-3-2-80
序   商标                 国际分                                取得                                    他项
               商标名称              注册号       权利期限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范围
号   权人                   类号                                方式                                    权利

                                                  2018.04.07-   原始
10   发行人                 9        22095522                              光导纤维(光学纤维)         无
                                                  2028.04.06    取得

                                                                       非医用激光器;光学器械和仪器;
                                                  2018.04.07-   原始
11   发行人                 9        22095198                          同轴电缆;纤维光缆;电器联接     无
                                                  2028.04.06    取得
                                                                         器;光导纤维(光学纤维)
                                                                       电子监控装置;眼镜;个人用防
                                                  2016.05.07-   继受
12   发行人                 9        15987882                          事故装置;内部通讯装置;电话     无
                                                  2026.05.06    取得
                                                                               机套;学习机



              (2)境外商标

              根据发行人现持有的境外商标证书、北京汇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武汉分

        公司出具的《境外商标注册情况证明》,发行人拥有的境外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序                                  国际
              商标权人    商标名称                        注册号           权利期限      注册地
       号                                分类号
                                                                          2017.11.28-
        1      发行人                      9             5346369                          美国
                                                                          2027.11.27
                                                                           2017.5.4-
        2      发行人                      9            016676512                         欧盟
                                                                           2027.5.4
                                                                          2017.4.27-
        3      发行人                      9            304123269                         香港
                                                                          2027.4.26
                                                                          2017.4.27-
        4      发行人                      9           00003227453                        英国
                                                                          2027.4.27
                                                                          2018.4.13-
        5      发行人                      9             6034872                          日本
                                                                          2028.4.13
                                                                           2018.4.2-
        6      发行人                      9            401346667                         韩国
                                                                           2028.4.2
                                                                          2017.4.27-
        7      发行人                      9             1841136                        澳大利亚
                                                                          2027.4.27
                                                                          2020.3.10-
        8      发行人                      9             6006629                          美国
                                                                           2030.3.9
                                                                          2020.3.10-
        9      发行人                      9             6006628                          美国
                                                                           2030.3.9
                                                                          2019.10.15-
       10      发行人                      9            018138090                         欧盟
                                                                          2029.10.15
                                                                          2019.10.16-
       11      发行人                      9           00003436759                        英国
                                                                          2029.10.16
                                                                          2020.10.30-
       12      发行人                      9            401650738                         韩国
                                                                          2030.10.12

                                                   3-3-2-81
      序                                   国际
            商标权人      商标名称                         注册号             权利期限          注册地
      号                                 分类号
                                                                             2019.10.16-
      13      发行人                         9            2043930                              澳大利亚
                                                                             2029.10.16
                                                                             2020.11.10-
      14      发行人                         9            6314585                                  日本
                                                                             2030.11.10
                                                                             2019.10.15-
      15      发行人                         9           305083957                                 香港
                                                                             2029.10.14



              3.专利权


              (1)境内专利

              根据发行人现持有的专利证书、专利缴费凭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及 2021 年 2 月 6 日出具的《证明》,并经查

      询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cnipa.gov.cn,查询日期:2021 年 5 月 15 日),

      截至查询日,发行人已经授权的专利情况如下:
序   专利                                                           专利                    权利     取得    他项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号   权人                                                           类型                    期限     方式    权利
                                                                                                     原始
1    发行人      一种 40G 光收发组件        ZL201510268645.8        发明     2015.5.22     20 年              无
                                                                                                     取得
                一种四通道粗波分复用                                                                 原始
2    发行人                                 ZL201710833529.5        发明     2017.9.15     20 年              无
                    QSFP 光模块                                                                      取得
                                                                                                     原始
3    发行人     光发射组件以及光模块        ZL201811006706.3        发明     2018.8.31     20 年              无
                                                                                                     取得
                多通道并行波分复用/解
                                                                                                     原始
4    发行人     复用分光组件及其光器        ZL201811425900.5        发明    2018.11.27     20 年              无
                                                                                                     取得
                          件
                一种兼容 SFP+光模块和
                                                                                                     原始
5    发行人     QSFP+交换机接口通信         ZL202010991671.4        发明     2020.9.21     20 年              无
                                                                                                     取得
                    的系统及方法
                一种新型三合体圆方管                                实用                             继受
6    发行人                                 ZL201220401491.7                 2012.8.14     10 年              无
                        体                                          新型                             取得1
                一种新型地隔离光纤适                                实用                             继受
7    发行人                                 ZL201220403031.8                 2012.8.15     10 年              无
                        配器                                        新型                             取得




      1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发行人所拥有的“ZL201220401491.7”
      及“ZL201220403031.8”号专利原系联特有限原始取得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后变更至张健、杨现文、
      吴天书、李林科四人名下后再次变更至联特有限名下,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七/(二)/1/(1)”。


                                                   3-3-2-82
序   专利                                                 专利                权利    取得   他项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号   权人                                                 类型                期限    方式   权利
              一种具有高光耦合效率                        实用                        原始
8    发行人                            ZL201520238777.1          2015.4.20    10 年           无
                  的光纤适配器                            新型                        取得
              一种携带绝缘环的光通                        实用                        原始
9    发行人                            ZL201520240031.4          2015.4.20    10 年           无
                    信器件                                新型                        取得
              一种光通信模块拉环式                        实用                        原始
10   发行人                            ZL201521030090.5          2015.12.11   10 年           无
                    解锁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光器件自动弯剪管                        实用                        原始
11   发行人                            ZL201521031243.8          2015.12.11   10 年           无
                    脚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光通信模块拉环式                        实用                        原始
12   发行人                            ZL201521031488.0          2015.12.11   10 年           无
                    解锁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单纤双向光收发模                        实用                        原始
13   发行人                            ZL201521060585.2          2015.12.17   10 年           无
                    块组件                                新型                        取得
              一种扩展级温度 TOSA                         实用                        原始
14   发行人                            ZL201521060844.1          2015.12.17   10 年           无
                  的光通信器件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15   发行人    光通信器件焊接夹具      ZL201521103274.X          2015.12.25   10 年           无
                                                          新型                        取得
              光器件夹具及光器件加                        实用                        原始
16   发行人                            ZL201521108265.X          2015.12.25   10 年           无
                    热设备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17   发行人    一种新型光模块组件      ZL201521135533.7          2015.12.31   10 年           无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18   发行人   带准直器的光纤适配器     ZL201621237726.8          2016.11.18   10 年           无
                                                          新型                        取得
                 基于 COB 工艺的
                                                          实用                        原始
19   发行人   100GQSFP28SR4 光收发     ZL201621299752.3          2016.11.30   10 年           无
                                                          新型                        取得
                     模块组件
                      一种
                                                          实用                        原始
20   发行人   QSFP+to4xSFP+AOC 光      ZL201621301159.8          2016.11.30   10 年           无
                                                          新型                        取得
                      模块
              一种光模块接收端小光                        实用                        原始
21   发行人                            ZL201621381214.9          2016.12.15   10 年           无
                    监控电路                              新型                        取得
              一种 QSFP28IR 光通信模                      实用                        原始
22   发行人                            ZL201720271455.6          2017.3.20    10 年           无
                      块壳体                              新型                        取得
              一种扩展级温度 TOSA                         实用                        原始
23   发行人                            ZL201720762995.4          2017.6.28    10 年           无
                  的光通信器件                            新型                        取得
              一种四通道粗波分复用                        实用                        原始
24   发行人                            ZL201721184914.3          2017.9.15    10 年           无
                  QSFP 光模块                             新型                        取得
              一种应用于工业温度范                        实用                        原始
25   发行人                            ZL201721642117.5          2017.11.30   10 年           无
                  围的光组件                              新型                        取得
              光收发模块外壳及光收                        实用                        原始
26   发行人                            ZL201721794269.7          2017.12.20   10 年           无
                    发模块                                新型                        取得




                                            3-3-2-83
序   专利                                                 专利                权利    取得   他项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号   权人                                                 类型                期限    方式   权利
              可查找有源光缆模块的                        实用                        原始
27   发行人                            ZL201820284019.7          2018.2.28    10 年           无
                追踪装置及有源光缆                        新型                        取得
              一种兼容 PIN 和 APD 的
                                                          实用                        原始
28   发行人   10G SFP+长距离光模块     ZL201821612114.1          2018.9.30    10 年           无
                                                          新型                        取得
                       电路
                                                          实用                        原始
29   发行人     一种恒温测试系统       ZL201821612253.4          2018.9.30    10 年           无
                                                          新型                        取得
              一种用于光学 COB 封装                       实用                        原始
30   发行人                            ZL201821612644.6          2018.9.30    10 年           无
                    的返修装置                            新型                        取得
              光收发模块外壳以及光                        实用                        原始
31   发行人                            ZL201821613113.9          2018.9.30    10 年           无
                    收发模块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32   发行人      一种光收发模块        ZL201821614823.3          2018.9.30    10 年           无
                                                          新型                        取得
              一种应用于 400G OSFP
                                                          实用                        原始
33   发行人   光模块双向传输多电平     ZL201821797014.0          2018.10.31   10 年           无
                                                          新型                        取得
                    逻辑电路
                                                          实用                        原始
34   发行人   一种波长可调谐光模块     ZL201821843782.5          2018.11.9    10 年           无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35   发行人   光发射组件以及光模块     ZL201822259152.X          2018.12.29   10 年           无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36   发行人   用于扩展距离的光模块     ZL201920154402.5          2019.1.29    10 年           无
                                                          新型                        取得
              多路波分复用光接收组                        实用                        原始
37   发行人                            ZL201920155427.7          2019.1.29    10 年           无
                  件以及光模块                            新型                        取得
              用于 QSFP28 到 SFP28
                的端口并向下兼容                          实用                        原始
38   发行人                            ZL201920175358.6          2019.1.31    10 年           无
              QSFP+ 到 SFP+端口转                         新型                        取得
                  接设备及电路
               交换机上 QSFP+转接
                                                          实用                        原始
39   发行人   SFP+的端口转接装置及     ZL201920176126.2          2019.1.31    10 年           无
                                                          新型                        取得
                       设备
                                                          实用                        原始
40   发行人        一种光模块          ZL201920364272.8          2019.3.21    10 年           无
                                                          新型                        取得
              一种高速并行双向传输                        实用                        原始
41   发行人                            ZL201920391467.1          2019.3.26    10 年           无
                    光模块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42   发行人    一种光模块外壳结构      ZL201920420304.1          2019.3.29    10 年           无
                                                          新型                        取得
              通讯设备及其具有散热                        实用                        原始
43   发行人                            ZL201920420327.2          2019.3.29    10 年           无
                  结构的光模块                            新型                        取得
              一种 400G PAM4 高速光                       实用                        原始
44   发行人                            ZL201920797072.1          2019.5.30    10 年           无
                     收发组件                             新型                        取得

                                            3-3-2-84
序   专利                                                专利                权利    取得   他项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号   权人                                                类型                期限    方式   权利
              在高速率交换机上使用
                                                         实用                        原始
45   发行人   低速率光模块的多合一    ZL201920907528.5          2019.6.17    10 年           无
                                                         新型                        取得
                    转换器
              发射光器件的发射光功                       实用                        原始
46   发行人                           ZL201921279305.5           2019.8.8    10 年           无
                  率监测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单纤双向传输光模                       实用                        原始
47   发行人                           ZL201921371832.9          2019.8.22    10 年           无
                      块                                 新型                        取得
              一种小型化的多路波分                       实用                        原始
48   发行人                           ZL201921447714.1           2019.9.2    10 年           无
                解复用光接收组件                         新型                        取得

              一种基于光波导的多路                       实用                        原始
49   发行人                           ZL201921554367.2          2019.9.18    10 年           无
              波分解复用光接收组件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50   发行人     一种光纤连接装置      ZL201921654150.9          2019.9.30    10 年           无
                                                         新型                        取得
              一种单光口多路并行光
                                                         实用                        原始
51   发行人   发射组件及光模块发射    ZL202020128735.3          2020.1.20    10 年           无
                                                         新型                        取得
                  端封装结构

              一种用于多路并行光接                       实用                        原始
52   发行人                           ZL202020128747.6          2020.1.20    10 年           无
                收器件的封装结构                         新型                        取得

              一种新型多通道并行接                       实用                        原始
53   发行人                           ZL202020130575.6          2020.1.20    10 年           无
                    收光器件                             新型                        取得

              一种单纤双向光器件结                       实用                        原始
54   发行人                           ZL202020130866.5          2020.1.20    10 年           无
                      构                                 新型                        取得

                光模块(10G SFP                          外观                        原始
55   发行人                           ZL201530522062.4          2015.12.11   10 年           无
                      AOC)                              设计                        取得

               光收发一体模块外壳                        外观                        原始
56   发行人                           ZL201630584958.X          2016.11.30   10 年           无
                   (QSFP+SR4)                            设计                        取得

               光收发一体模块外壳                        外观                        原始
57   发行人                           ZL201630585279.4          2016.11.30   10 年           无
                     (SFP+)                              设计                        取得

               光收发一体模块外壳                        外观                        原始
58   发行人                           ZL201630585280.7          2016.11.30   10 年           无
                   (QSFP+LR4)                            设计                        取得

               光收发一体模块外壳                        外观                        原始
59   发行人                           ZL201730444894.8          2017.9.19    10 年           无
                 (QSFP28-LR4)                            设计                        取得

              光模块壳体(QSFP28 封                      外观                        原始
60   发行人                           ZL201830556184.9          2018.9.30    10 年           无
                      装)                               设计                        取得



                                           3-3-2-85
                (2)境外专利

                根据发行人现持有的境外专利证书、北京汇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武汉分

            公司出具的《境外专利情况证明》,发行人拥有的境外专利情况如下:
序   专利                                                         专利               权利    取得   他项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号   权人                                                         类型               期限    方式   权利
                单光口多路并行光接收耦合系统组
                      件封装装置及其系统
               PACKAGING DEVICE OF SINGLE
                                                                  发明                       原始
1    发行人         OPTICAL MULTIPLEXED            US10048456B2          2017.6.16   20 年           无
                                                                  专利                       取得
                PARALLEL OPTICAL RECEIVER
               COUPLING SYSTEM COMPONENT
                  AND THE SYSTEM THEREOF
               一种四通道粗波分复用 QSFP 光模块
                   FOUR-CHANNEL COARSE
                                                                  发明                       原始
2    发行人        WAVELENGTH DIVISION             US10680736B2          2018.6.15   20 年           无
                                                                  专利                       取得
                 MULTIPLEXING QSFP OPTICAL
                           MODULE
                         一种光模块                               发明                       原始
3    发行人                                        US10914903B2          2018.6.15   20 年           无
                      OPTICAL MODULE                              专利                       取得
               在高速率交换机上使用低速率光模
                      块的多合一转换器
                                                                  发明                       原始
4    发行人    ALL-IN-ONE CONVERTER USING          US10986429B2          2019.8.21   20 年           无
                                                                  专利                       取得
               A LOW-SPEED OPTICAL MODULE
                  ON A HIGH-SPEED SWITCH



                (3)境外专利使用权许可

                根据发行人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与 II-VI 公司签署专利授权协议的议案》、发行人与 II-VI Delaware, Inc.签

            署的《保密光电收发器专利许可协议》及相关支付凭证,发行人以 150 万美元的

            价格向 II-VI Delaware, Inc.购买了“数字诊断专利家族”相关的专利权使用许可,

            用于其生产、使用、销售光电收发器,有效期为《保密光电收发器专利许可协议》

            生效之日起至该等专利终止之日。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现持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于 2021 年

                                                  3-3-2-86
     2 月 3 日出具的《软件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结果》,并经查询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http://www.ccopyright.com.cn,查询日期:2021 年 5 月 15 日),截至查询日,

     发行人拥有的已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情况如下:
序                                                                     权利     取得   权利    他项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首次发表日期
号                                                                     范围     方式   期限    权利
                   10kmSFP 模块                                        全部     原始
1      发行人                         2013SR081243         未发表                      50 年   无
                     DDM 软件                                          权利     取得
                   10G 误码测试程                                      全部     原始
2      发行人                         2013SR081252         未发表                      50 年   无
                     序软件                                            权利     取得
                 10kmXFP 初测软                                        全部     原始
3      发行人                         2013SR081245         未发表                      50 年   无
                      件                                               权利     取得
                 10kmXFP 模块监                                        全部     原始
4      发行人                         2013SR081249         未发表                      50 年   无
                      控软件                                           权利     取得
                   低速自动化终测                                      全部     原始
5      发行人                         2015SR284497       2015.07.20                    50 年   无
                         软件                                          权利     取得
                   10G 长距离自动                                      全部     原始
6      发行人                         2016SR012251       2015.06.18                    50 年   无
                    化终测软件                                         权利     取得



         5.域名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查询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 ICP/IP 地址/域

     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查询网址:https://beian.miit.gov.cn/,查询日期:2020 年 5

     月 15 日),发行人正在使用的主要境内域名备案情况如下:
                           域名                                        所有人
                     linkteltech.com.cn                                发行人



         6.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审计报告》,并经查验相关生产经营设备清单及购买凭

     证,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原值为 82,215,518.00 元、账面价值为

     60,204,512.43 元的机器设备;原值为 818,656.37 元、账面价值为 227,561.71 元的

     运输设备;原值为 2,970,541.90 元、账面价值为 1,055,077.05 元的其他设备。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查验发行人持有的产权证书、查档证明,本所律师认

     为,发行人所拥有的上述主要财产权属清晰,需要取得产权证书的资产已取得了
     有权部门核发的权属证书,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经查验,上述主要财产

                                             3-3-2-87
        中除房屋建筑物所列第 11-40 项被抵押外,发行人所拥有和/或使用的其他主要

        财产不存在抵押、质押、产权纠纷或其他限制发行人权利行使的情形。



            (二)发行人租赁的财产



            经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在境内存在以下租赁房屋、土

        地使用权等资产的情形:
序                                                  面积                 房屋       房屋租赁
        出租方               租赁房屋                       租赁期限
号                                                (㎡)                 用途         备案号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武汉波华企业
                    流芳大道 52 号武汉中国光                2021.4.1-           (高)房租证字第
1    管理咨询有限                                 102.91                 住房
                    谷文化创意产业园 D2 幢 18               2022.3.31           (2021000052)号
       责任公司
                             层 05 号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武汉海平企业
                    流芳大道 52 号武汉中国光                2021.4.1-           (高)房租证字第
2    管理咨询有限                                 93.79                  住房
                    谷文化创意产业园 D2 幢 18               2022.3.31           (2021000053)号
       责任公司
                             层 04 号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武汉钧玥尔广   流芳大道 52 号武汉中国光               2020.07.15-          (高)房租证字第
3                                                 124.67                 住房
       告有限公司   谷文化创意产业园 D-09、15              2021.07.14           (2020000207)号
                        栋 2 单元 6 层 01 号
                    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
     武汉科美芯电                                          2019.11.20-          (高)房租证字第
4                   区流芳大道 52 号光谷创意      130.80                 住房
       气有限公司                                          2021.11.19           (2020000200)号
                    产业园 9-15 栋 1 单元 401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武汉科美芯电                                          2019.12.02-          (高)房租证字第
5                   流芳大道 52 号光谷创意产      124.79                 住房
       气有限公司                                          2021.12.01           (2020000201)号
                      业园 9-15 栋 1 单元 402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武汉明波管理   流芳大道 52 号武汉中国光                2021.4.1-           (高)房租证字第
6                                                 93.79                  住房
     咨询有限公司   谷文化创意产业园 D2 幢 18               2022.3.31           (2021000050)号
                              层 03 号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
     武汉少楚科技   芳大道 52 号武汉中国光谷文              2021.6.1-           (高)房租证字第
7                                                 132.88                 住房
       有限公司     化创意产业园 D5 栋 2 单元 6             2022.5.31           (2021000100)号
                             层 602 号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武汉尚明咨询
                    流芳大道 52 号武汉中国光                2021.4.1-           (高)房租证字第
8    服务有限责任                                 93.79                  住房
                    谷文化创意产业园 D2 幢 18               2022.3.31           (2021000048)号
         公司
                              层 07 号

                                              3-3-2-88
序                                                    面积                   房屋         房屋租赁
        出租方               租赁房屋                          租赁期限
号                                                  (㎡)                   用途           备案号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武汉沁岭管理   流芳大道 52 号武汉中国光                   2021.4.1-               (高)房租证字第
9                                                    93.79                   住房
     咨询有限公司   谷文化创意产业园 D2 幢 18                  2022.3.31               (2021000049)号
                              层 08 号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
     武汉腾南建筑
                    芳大道 52 号武汉中国光谷文                 2019.12.1-              (高)房租证字第
10   装饰工程有限                                   102.41                    住房
                    化创意产业园 D13 幢 8-9 层                 2021.11.30              (2020000202)号
         公司
                                07 号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
     武汉长波教育   芳大道 52 号武汉中国光谷文                 2021.4.1-               (高)房租证字第
11                                                  102.91                    住房
     咨询有限公司   化创意产业园 D2 幢 18 层 06                2022.3.31               (2021000051)号
                                 号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
     湖北军宏兴科   芳大道 52 号武汉中国光谷文                              仓库、员
                                                               2020.6.1-               (高)房租证字第
12   技发展有限公   化创意产业园 E13 栋单元 1       1,094.00                工就餐场
                                                               2022.5.31               (2020000203)号
         司         层(1)厂房号和 2 层(1)                                 所
                                厂房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
                                                                            仓库、员
     武汉汇科源电   芳大道 52 号武汉中国光谷文                 2021.4.1-                 (高)房租证字第
13                                                  1,080.36                工就餐场
     气有限公司     化创意产业园 E13 栋 2 层(2)              2023.3.31               (2021000045)号
                                                                              所
                      厂房和 3 层(2)厂房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境内与相关主体签署的租赁合同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合法、有效。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经查验,截至2021年4月30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已履行完毕的和正在履行
        或将要履行的对发行人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等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或
        订单主要如下:


            1.销售合同
            截至2021年4月30日,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前五大客户签署的框架协议或最高

                                               3-3-2-89
      额订单,以及合同价格在300万元以上在执行订单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                                                          合同或订单期限                    执行
     合同主体        客户名称           合同内容   性质                             价格
号                                                            /签订时间                       情况
                                                          2018.01.31-2019.01.31
                   ADVA Optical                    框架   (若未提前通知终止
1    联特科技                            光模块                                       /       执行中
                   Networking SE                   协议   自动续 1 年,期满亦
                                                                  同)
                                                          2019.08.16-2020.08.15
                住友电工(苏州)光                 框架   (若未提前通知终止
2    联特科技                            光模块                                       /       执行中
                电子器件有限公司                   协议   自动续 1 年,期满亦
                                                                  同)
                                                          2020.01.10-2025.01.09
                Nokia Solutions and                框架   (若未提前通知终止
3    联特科技                            光模块                                       /       执行中
                  Networks Oy                      协议   自动续 1 年,期满亦
                                                                  同)
                                                   框架
4    联特科技      ADTRAN, Inc           光模块                2020.09.07             /       执行中
                                                   协议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                   框架
5    联特科技                            光模块           2020.11.09-2023.11.08       /       执行中
                  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
                    APPROVED                                                      48.631 万
6    联特科技                            光模块    订单        2021.03.30                     执行中
                     MEMORY                                                         美元
                                                                                  84.075 万
7    联特科技    Integra Optics Inc.     光模块    订单        2021.03.31                     执行中
                                                                                    美元
                 EG INNOVATION                                                    50.22 万
8    联特科技                            光模块    订单        2021.04.02                     执行中
                     Co., Ltd                                                      美元
                 EG INNOVATION                                                    223.596
9    联特科技                            光模块    订单        2021.04.08                     执行中
                     Co., Ltd                                                     万美元
                 AddOn Computer                                                   85.00 万
10   联特科技                            光模块    订单        2021.04.27                     执行中
                 Peripherals LLC                                                   美元
                                                                                  160.275
11   联特科技   Network Distributors     光模块    订单        2018.03.16                     已完成
                                                                                  万美元
                  Precision Optical                                               124.8 万
12   联特科技                            光模块    订单        2019.10.24                     已完成
                 Transceivers,Inc.                                                美元
                   IPG Photonics                                                  123.0525
13   联特科技                            光模块    订单        2019.11.19                     已完成
                    Corporation                                                    万美元
                 AddOn Computer                                                   150.45 万
14   联特科技                            光模块    订单        2020.04.06                     已完成
                 Peripherals LLC                                                    美元
                                                                                  308.71 万
15   联特科技   Arista Networks,Inc.    光模块    订单        2020.07.06                     已完成
                                                                                    美元
                                                                                  203.3775
16   联特科技   Prolabs (UK) Limited     光模块    订单        2020.10.20                     已完成
                                                                                   万美元




                                              3-3-2-90
                     3.采购合同
                     截至2021年4月30日,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前五大供应商签署的框架协议或最
              高额订单,以及合同价格在300万元以上在执行订单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合同或订单期限                       执行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内容     性质                                   价格
                                                                    /签订时间                          情况
               武汉昱升光电股份                       框架
        1                                 光器件              2020.01.15-2022.01.14           /        执行中
                   有限公司                           协议
               鄂州灿光光电有限                       框架
        2                                 光器件              2020.01.15-2022.01.14           /        执行中
                     公司                             协议
                      MACNICA                                2020.10.20-2023.10.19
                                       集成电路芯     框架
        3             CYTECH                                 (若未提前通知终止自             /        执行中
                                           片         协议
                      LIMITED                                     动续 3 年)
                                                             2020.12.07-2023.12.06
               富泰科技(香港)        光芯片、光器   框架
        4                                                    (若未提前通知终止自             /        执行中
                   有限公司                件         协议
                                                                  动续 3 年)
                                                             2020.12.14-2023.12.13
                   Trend-tek           集成电路芯     框架
        5                                                    (若未提前通知终止自             /        执行中
               Corporation Limited     片、光器件     协议
                                                                  动续 3 年)
               辽宁优迅科技有限                       框架
        6                                 光器件              2020.12.15-2022.12.14           /        执行中
                     公司                             协议
                                                             2020.12.15-2023.12.14
               武汉灿光光电有限                       框架
        7                                 光器件             (若未提前通知终止自             /        执行中
                     公司                             协议
                                                                  动续 3 年)
                        WT
                                       集成电路芯     框架
        8          Microelectronics                           2021.01.13-2021.12.31           /        执行中
                                       片、光芯片     协议
                    Co., Limited
                                                             2021.01.20-2024.01.19
                   Sumitomo Electric   光器件、光芯   框架
        9                                                    (若未提前通知终止自             /        执行中
                       Asia Ltd            片         协议
                                                                  动续 1 年)
                                                                                         20.011 万美
       10      新锋电子有限公司           光器件      订单           2018.05.21                        执行中
                                                                                             元
                                                                                         12.35 万美
        11     新蕾亚讯有限公司           光器件      订单           2018.12.08                        已完成
                                                                                             元



                     3.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授信协议、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等并经查验,
              截至2021年4月30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银行借款、担保合同如下:
            贷款          合同类型及编                 授信/贷款金                    担保                      抵押物/
序号                                       贷款期限                      利率                 担保合同编号
            银行              号                       额(万元)                     方式                      担保人



                                                       3-3-2-91
          贷款        合同类型及编                 授信/贷款金               担保                     抵押物/
序号                                  贷款期限                     利率              担保合同编号
          银行            号                       额(万元)                方式                     担保人
       交通银行股份   流动资金借款
                                                                  一年期
       有限公司武汉       合同       2020.8.10—                                     保证合同[保
 1                                                     395       LPR 上浮    保证                      张健
       东湖新技术开   [A101M20051     2021.7.22                                      A101M20051]
                                                                 50 个基点
         发区支行          ]
                      固定资产抵押                                                                   张健、杨
                      借款合同[兴                                                                    现文、吴
                                      2018.09.27
                      银鄂按揭字                                                                     天书、李
                                         —
                         1808 第                                                                     林科及其
                                      2028.09.26                                     最高额保证合
                        N001-N009                                                                    各自配偶/
                                                                                      同[兴银鄂保
                           号]                                                                       发行人所
                                                                                      证字 1807 第
                      固定资产抵押                                                                   有的部分
                                                                                     N009 号]、[兴
       兴业银行股份   借款合同[兴                                 一年期                             武汉中国
                                      2018.10.15                             保证/    银鄂保证字
 2     有限公司武汉   银鄂按揭字                      2,284      LPR 上浮                            光谷文化
                                         —                                  担保    1808 第 N001
           分行          1808 第                                  1.815%                             创意产业
                                      2028.10.14                                         号]、
                        N010-N029                                                                      园 E-12
                                                                                      [兴银鄂保证
                           号]                                                                       幢、武汉
                                                                                       字 1809 第
                      固定资产抵押                                                                   中国光谷
                                                                                     N001-N006 号]
                      借款合同[兴     2018.09.27                                                     文化创意
                       银鄂按揭字        —                                                            产业园
                      1807 第 N009    2028.09.26                                                     D-07 幢房
                           号]                                                                         屋抵押



                 4.其他重大合同
                 (1)专利权使用许可协议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与 II-VI Delaware, Inc.签署了《保密光电收发器

            专利许可协议》,约定发行人以 150 万美元的价格向 II-VI Delaware, Inc.购买了“数

            字诊断专利家族”相关的专利权使用许可,用于其生产、使用、销售光电收发器。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21 年 6 月 2 日,发行人与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

            局签署了“鄂 WH(DHK)-2021-0001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约定发行人以 1,759 万元获得坐落于九龙湖街以北,五峰路以东,宗地编号为

            “ 420115087006GB00012 ” 地 块 的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 出 让 宗 地 面 积 为
            32,985.94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3-3-2-92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重大合同合法、有效,其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陈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商局、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湖新技术

开发区分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武汉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书

面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法院网、

湖 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网 ( http://www.hbfy.gov.cn/ )、 湖 北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http://sthjt.hubei.gov.cn/)等网站的公开披露信息(查询日期:2021 年 5 月 15

日),截至查询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

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但保



    1.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与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

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2.发行人与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经查验,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联特有限不存在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关联方对发行人及联特有限的担保情况详

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九/(二)/3”。



    (四)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1.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



                                      3-3-2-93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审计报告》,并经查验发行人提供的相关协议及凭证,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4,119,533.94 元,其中金额

较大(100 万元以上)的其他应收款为:出口退税款及备用金、代缴社保等,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金额分别为 2,779,977.57 元、1,283,282.23 元。



    2.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审计报告》,并经查验发行人提供的相关协议及凭证,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其他应付款金额为 1,551,248.01 元,其中金额

较大(100 万元以上)的其他应付款为:佣金,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金额

为 1,368,918.91 元。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系因正常的

生产经营活动所致,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发行人及联特有限的工商登记资料、相关内部决策文件、

有关协议并经查验,发行人及联特有限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情况

如下:



    (一)最近三年的合并、分立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查验,联特有限及发行人最近三年内未发生合并、分

立的行为。



    (二)最近三年的增资、减资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查验,联特有限及发行人最近三年内未发生
过减资,最近三年内的增资扩股情况如下:

                                   3-3-2-94
    1.2018年7月,联特有限的注册资本由1,217.30万元增至1,379.62万元[详见

本律师工作报告“七/(二)/1/(3)”]。

    2.2019年10月,联特有限的注册资本由1,379.62万元增至5,100万元[详见本

律师工作报告“七/(二)/1/(4)”]。

    3. 2020年9月,发行人的股本由5,100万股增至5,406万股[详见本律师工作报

告“七/(二)/2”]。



    (三)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变化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查验相关交易协议,报告期内联特有限及发行人重大

(交易金额超过500万元)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情况如下:

    2018年3月30日,联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向武汉联投佩尔置业有限公司

购买其位于武汉的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D#)7栋楼的2-5层共计40套房,共

计2,835.88平方米;同意向武汉联投佩尔置业有限公司购买其位于武汉的中国光

谷文化创意产业园(E#)12栋楼的1-5层10套房,共计7,291.59平方米。

    2018年7月5日,联特有限与武汉联投佩尔置业有限公司分别签署10份《武汉

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湖140208544、湖140208545、湖140208546、湖140208547、

湖140208548、湖140208549、湖140208550、湖140208551、湖140208552、湖

140208553),购买其位于武汉的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D#)7栋楼501、502、

503、504、505、506、507、508、509、510房。

    2018年7月6日,联特有限与武汉联投佩尔置业有限公司分别签署10份《武汉

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湖140208534、湖140208535、湖140208536、湖140208537、

湖140208538、湖140208539、湖140208540、湖140208541、湖140208542、湖

140208543),购买其位于武汉的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D#)7栋楼401、402、

403、404、405、406、407、408、409、410房。

    2018年7月9日,联特有限与武汉联投佩尔置业有限公司分别签署10份《武汉

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湖170262355、湖170262356、湖170262366、湖170262367、

湖170262368、湖170262369、湖170262370、湖170262371、湖170262380、湖
170262381),购买其位于武汉的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E#)12栋楼101、

                                3-3-2-95
102、201、202、301、302、401、402、501、502房。

    2018年7月27日,联特有限与武汉联投佩尔置业有限公司分别签署10份《武

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湖140208404、湖140208405、湖140208406、湖140208407、

湖140208408、湖140208409、湖140208410、湖140208411、湖140208412、湖

140208413),购买其位于武汉的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D#)7栋楼301、302、

303、304、305、306、307、308、309、310房。

    2020年6月29日,联特有限与武汉联投佩尔置业有限公司分别签署10份《武

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湖140208394、湖140208395、湖140208396、

湖140208397、湖140208398、湖140208399、湖140208400、湖140208401、湖

140208402、湖140208403),购买其位于武汉的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D#)

7栋楼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房。



       (四)重大资产置换、剥离、出售或收购计划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进

行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的具体计划或安排。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已完成的重大资产变化行为,已经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手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没

有其他拟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等具体计划或安

排。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经查验,发行人设立以来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情况如下:

    1. 2020年9月14日,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制定了公司章程,就
发行人的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股份、股东和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

                                    3-3-2-96
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合并、分立、增资、

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予以规定。

    2. 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议案》,

根据前述议案,发行人因股本增加而对章程进行了修改。

    上述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制定的公司章程及因发行人增资而

由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修正案为发行人现行

有效的公司章程,并已在武汉市市监局备案。



    经查验,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已履行法定程序,内容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



    发行人目前为非上市公司,2021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制定并通过了关于发行人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经查验,

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系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规则》

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

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的组织机构设置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

并经查验发行人的组织机构设置、“三会”会议文件、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发行

人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及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等决策及监督机构,聘请了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设置了国际销售部、国内销

                                 3-3-2-97
售部、市场部、质量部、研发中心、生产部、计划部、工程部、采购部、行政人

事部、财务部、证券部、审计部等职能部门,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前述组织机

构及职能部门的设置符合有关法律和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并独立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情况



    1.发行人“三会”议事规则的制定及修改情况

    2020 年 9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的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查验,发行人“三会”议事规则及相关工作制度、工作细则的制定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章程的规定。



    2.发行人“三会”规范运作情况

    经查验发行人提供的“三会”会议文件资料,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三会”会

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章

程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和重大决策



    经查验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历次授权和重大决策文件及

有关情况,发行人自设立以来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和重大决策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经查验,发行人现有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监事 3 名(其中职工

                                 3-3-2-98
代表监事 1 名)、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3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财务总监 1 名,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总经理的每届任期为 3 年。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及上述人员出具的

调查表,并经查验发行人提供的“三会”会议文件资料,发行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发行

人章程的规定,其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发行人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所禁止的兼职情形。



       (二)发行人及联特有限最近两年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查验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发行人提供的“三会”

会议文件资料,发行人及联特有限最近两年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及变动情况如下:



       1.董事的任职及变动

    (1)2019年1月至联特有限整体变更为发行人前,联特有限的董事为张健、

杨现文、吴天书、张鹏、张庆。

    (2)2020年9月14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张健、

杨现文、吴天书、张鹏、张庆、李林科、余玉苗、吴友宇、刘华为第一届董事会

董事,其中余玉苗、吴友宇和刘华为独立董事。同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选举张健为董事长。本届董事会成员至今未发生变动。



       2.监事的任职及变动

    (1)2019年1月至联特有限整体变更为发行人前,丁凡为联特有限的监事。

    (2)2020年8月30日,联特有限召开职工代表会议,选举许怡为职工代表监

事。

    (3)2020年9月14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左静、
周广吉为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许怡共同组成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同

                                   3-3-2-99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左静为发行人监事会主席。本届

监事会成员至今未发生变动。



    3.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变动

    (1)2019年1月至联特有限整体变更为发行人前,张健为联特有限的总经理。

    (2)2020年9月14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张健为总

经理,杨现文、吴天书、李林科为副总经理,许树良为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前述高级管理人员自聘任之日起至今未发生变动。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联特有限最近两年内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变化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章程的规定,

并已经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有效。最近两年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变化系因联特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而

进行的调整,且自发行人设立以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因此,本

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联特有限最近两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

变化。



    (三)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经查验,发行人根据章程的规定选举余玉苗、吴友宇和刘华为独立董事,其

中余玉苗现为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为符合中国证

监会要求的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总数三分之一。经查验,发行人

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进行了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独立董事的设立、任职资格及职权范围均符合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形。




                                3-3-2-100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执行的税种、税率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相关纳税申报资料及《审计报告》《主要税种纳税情况

及税收优惠审核报告》,发行人已依法在税务主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发行人

报告期末执行的境内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按销项税额扣除允许抵扣的进项
      增值税                                         17%、16%、13%、9%、6%
                      税额后的差额为计提和缴纳基础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1.5%
                      按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一定的比
      房产税                                                 1.2%
                            率后的余值计征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及《审计报告》 主要税种纳税情况及税收优惠审核报告》,

发行人的境外子公司美国联特缴纳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税率为21%,加州州所得税

税率为8.84%。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执行的上述境内主要税种、税率不存在违反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二)发行人及联特有限享受的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政策



    1.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及《审计报告》 主要税种纳税情况及税收优惠审核报告》,

并经查验发行人的税收优惠依据文件及备案证明,发行人及联特有限在报告期内

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发行人于2016年12月13日获得由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

                                   3-3-2-101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湖 北 省 税 务 局 批 准 的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 证 书 编 号 :

GR201642001033),有效期三年,并于2019年11月28日获得由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

编号:GR201942002516)。据此,发行人报告期内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发行人自营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免、抵、退”办

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8]年第32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

知》,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

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

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

政策的公告》,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

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

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

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

应纳税额。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2020]年第3号《关于调整房产税房产

原值减除比例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武汉市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

税的纳税人,房产原值减除比例调整为百分之三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

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

省税务局[2018]年第12号《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问题

的公告》,因疫情影响停产停业的纳税人,可申请减免2020年第一季度自用房产、

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鄂政发[1987]64号)的规定,企业的职工

住房,暂减半征收房产税。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联特有限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3-2-102
     2.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查验财政

补贴相关依据文件及补贴凭证,发行人及联特有限在报告期内所享受的财政补贴

如下:

     (1)2018 年度的财政补贴情况
序
             项目                           依据                   金额(元)
号
      2018 年度企业研发投    《市科技局关于 2018 年度市级企业研
 1                                                                  380,000.00
             入补贴              发投入拟补贴事项的公示》
 2         贷款贴息                             —                  348,100.00
      各级政府发展专项资
 3                                              —                  224,400.00
              金
 4         个税返还                             —                   17,905.99
                            合    计                                970,405.99



     (2)2019 年度的财政补贴情况
序
           项目                          依据                     金额(元)
号
     2018 年市级外经贸
1                                          —                     1,272,600.00
         出口奖金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关于下达 2019 年省级企业研发投
     2018 年度企业研发
2                           入补贴和 2018 年市级企业研发投入      380,000.00
         投入补贴
                            补贴区级配套的通知》(武新管科创
                                      [2019]21 号)
     2019 年湖北省重点
3    企业知识产权海外护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项目任务书》        300,000.00
       航工程试点企业
4        贷款贴息                          —                     249,000.00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境
5                           会关于 2018-2019 年境外参展补贴项     152,043.00
         外参展补贴
                                       目的公示》
     2019 年度武汉市知      《关于拟下达 2019 年市知识产权补
6                                                                  50,000.00
        识产权补贴                  贴项目的公示》
     各级政府发展专项资
7                                          —                      18,000.00
             金



                                       3-3-2-103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
     2018 年度武汉东湖
                           于下达 2018 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助
8    新技术开发区知识产                                        12,000.00
                           资金的通知》(武新管科创[2019]13
         权专项资助
                                         号)
                          合   计                             2,433,643.00



     (3)2020 年度的财政补贴情况
序
            项目                        依据                  金额(元)
号
     各级政府发展专项资
1                                        —                   1,189,600.00
             金
     2020 年度武汉市前     《市科技局关于 2020 年度武汉市前
2                                                              500,000.00
       资助科技计划        资助科技计划拟立项项目的公示》
3         贷款贴息                       —                    440,305.22
     市级 2020 年技改专    《东湖高新区关于市级 2020 年技改
4                                                              326,330.16
     项、智能化改造专项    专项、智能化改造专项项目的公示》
5      稳岗及就业补贴                    —                    238,627.00
     疫情期间 20Q1 减免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
6    房产税以及城镇土地    发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武东    115,545.40
           使用税              新税通(2020)19377 号)
7         个税返还                       —                    60,123.62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2019 年高新技术企     会关于下达 2019 年高新技术企业认
8                                                              50,000.00
         业认定奖          定奖励及补贴的通知》(武新管科创
                                     [2020]11 号)
     2020 年度培育企业     《市科技局关于 2020 年度培育企业
9                                                              50,000.00
            补贴                   补贴资金的公示》
     2020 年知识产权运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武汉市
10   营服务体系建设第二    2020 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     50,000.00
           批项目                 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
     2019 年度武汉东湖
                           于下达 2019 年度知识产权专项(第
11   新技术开发区知识产                                        32,500.00
                           一批和第二批)资金的通知》(武新
         权专项资助
                                  管科创[2020]6 号)
     2020 年度人才企业     《东湖高新区 2020 年度人才企业科
12                                                             12,000.00
     科技创业专项补贴      技创业专项补贴拟支持名单公示》
13       房产税退税                      —                     7,672.63
                           《东湖高新区关于 2019 年度科技金
14   信用评级报告费补贴                                         4,000.00
                               融政策兑现的公示公告》
                          合   计                             3,076,704.03



                                     3-3-2-104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联特有限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真实。



    (三)发行人及联特有限的完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及国家税务总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龙泉税务

所于2021年1月7日出具的《纳税证明》,“经查询税收征管系统(金税三期系统),

暂无该纳税人违章记录。”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1.发行人现持有编号为“4201182018字第18033号”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

管网许可证》,有效期自2018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18日。

    2. 发行人现持有编号为“91420100584861858K001Y”的《固定污染源排污

登记回执》,有效期自 2020 年 5 月 25 日至 2025 年 5 月 24 日。

    3.发行人现持有INTERTEK核发的《管理体系认证注册证书》(证书编号:

121912016),证明发行人的管理体系符合ISO 14001:2015标准,该管理体系适

用于光通信收发模块及有源器件的设计、生产和服务,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1月

15日。

    4.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并经走访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查询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官网(http://hbj.wuhan.gov.cn/)公开信息(查询日期:2021年5月16日),截至

查询日,发行人最近三年以来不存在因环保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5.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于2021年3月16日出具

的《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特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武新环告[2021]26号)及《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速光模

块及5G通信光模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武新环告[2021]27号),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已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取

                                   3-3-2-105
得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建设。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1.发行人现持有 INTERTEK 核发的《管理体系认证注册证书》(证书编号:

111912023),证明发行人的管理体系符合 ISO 9001:2015 标准,该管理体系适

用于光通信收发模块及有源器件的设计、生产和服务,证书有效期至 2023 年 1

月 15 日。

       2.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21年2月26日出具的证明,

发行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及地方产品质量、产

品标准和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任何因违反产品质量、产品标准

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任何形式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根据2021年3月16日召开的发行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议案》,发行人拟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

费用后,用于高速光模块及5G通信光模块建设项目、联特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经查验,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备案机关            备案日期            备案文号
         高速光模块及5G   武汉东湖新技术
 1       通信光模块建设   开发区管理委员        2021.03.08   2103-420118-89-01-644595
               项目             会
                          武汉东湖新技术
         联特科技研发中
 2                        开发区管理委员        2021.03.01   2103-420118-89-01-143371
           心建设项目
                                会



       经查验,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如下:

                                    3-3-2-106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批/备案机关              审批/备案文号      审批/备案日期
         高速光模块及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
                                                     武新环告[2021]27
  1      5G通信光模块     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                                 2021.03.16
                                                           号
           建设项目             泊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
         联特科技研发                                武新环告[2021]26
  2                       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                                 2021.03.16
         中心建设项目                                      号
                                泊局



       根据发行人陈述、相关协议,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购置土地实施,发

行人已于2021年6月2日与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签订

了“鄂WH(DHK)-2021-0001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

发 行 人 以 1,759 万 元 获 得 坐 落 于 九 龙 湖 街 以 北 , 五 峰 路 以 东 , 宗 地 编 号 为

“ 420115087006GB00012 ” 地 块 的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 出 让 宗 地 面 积 为
32,985.94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根据发行人“三会”会议文件、《招股说明书》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发

行人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议案》,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将存放

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的情形,

且募集资金用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

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有权政府部门

备案和发行人内部批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募投项目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的情形,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亦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3-3-2-107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及《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为:

    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光电集成的技术工艺,加大硅光集成技术的研发投入力度,

建立高水平的高速激光器/探测器等光器件集成工艺平台,研发行业前沿技术,

增强公司产品在性能、成本和质量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还将加强与

国内外主流电信设备制造商、数据通信设备商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客户的合作,

力争成为电信中长距传输领域、5G 中回传、数据中心互联领域的核心供应商。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发行人的业务发

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访谈,并经查询中国

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https://splc

gk.court.gov.cn/gzfwww)、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公开

披露信息(查询日期:2021年5月15日),截至查询日,发行人、持有发行人5%

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单个或未决诉讼的标

的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诉讼、仲裁案件。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访谈,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书面确认,并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12309中国检察网(https://www.12309.gov.cn)、中国

证监会(http://www.csrc.gov.cn)、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neris.

csrc.gov.cn/shixinchaxu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及所在地主

管部门网站的公开披露信息(查询日期:2021年5月15日),截至查询日,发行人、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不
存在行政处罚案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3-3-2-108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未参与《招股说明书》的编制,但参与了《招股说明书》中与法律

  事实相关内容的讨论,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所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审阅,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引

  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二、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经查验,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已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作出了重要承

  诺并提出了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事项主要包括: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人
       《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意向及减持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
                     意向的承诺函》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
 2                                                             发行人的全体股东
         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函》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
             重大遗漏及相关约束性措施的承诺函》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5
         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采取填补回报的措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6             《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7            《关于执行股利分配政策的承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8     《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及依法赔偿承诺函》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9            《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发行人



       经查验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


                                       3-3-2-109
已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出具了相关承诺并提出了相应约束措施,该等承诺及约束

措施合法;发行人出具的相关承诺已分别经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需的审议程序。



       二十三、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发行人的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1.发行人报告期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查验发行人的员工名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

凭证等资料,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员工(不含美国子公司 2 名外籍员工)社会

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如下:
   年度           项目       员工人数    实缴人数   未缴人数   缴纳覆盖率
                住房公积金                  487        21       95.87%
   2020                        508
                 社会保险                   497        11       97.83%
                住房公积金                  148       233       38.85%
   2019                        381
                 社会保险                   352        29       92.39%
                住房公积金                  110       205       34.92%
   2018                        315
                 社会保险                   274        41       86.98%

    注:前述表格人数不含劳务外包人员,该等劳务外包人员的社会保险和住房

公积金按照发行人与劳务外包单位签署的《劳务外包合同》,由劳务外包单位缴

纳。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查验相关入职、离职文件,发行人未给上述员工缴纳
社会保险主要因为:(1)部分新员工前任职单位尚未停保、入职发行人后尚未完
成开户手续,或其在发行人申报社会保险后入职,需在下一个月办理相关手续;
(2)部分员工当月离职,因此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3)员工处于试用期尚未
转正而未缴纳。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查验相关入职、离职文件,2018 年、2019 年,发行
人员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覆盖率较低;2020 年,发行人加大对员工缴纳住房公

                                     3-3-2-110
积金的宣传力度,缴纳覆盖率明显提高。2020 年末,发行人仍有部分员工未缴
纳住房公积金,主要因为:(1)部分员工为异地员工或农村户口,无武汉当地的
购房需求,且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相对不便利等,自愿弃缴;(2)部分新员工前
任职单位尚未停缴、入职发行人后尚未完成开户手续,或其在发行人当月缴纳后
入职,需在下一个月办理相关手续;(3)部分员工当月离职,因此未为其缴纳住
房公积金。为满足员工的住宿需求,发行人已为员工提供了免费宿舍。
    根据发行人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如发行人补缴未缴纳社会保
险、住房公积金人员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占发行人利润总额比重
较小。若发行人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仍符合《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一项之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
元”。



    2. 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而受到处罚


    2021 年 2 月 5 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兹证明,武
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局辖区内企业,该公司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法律法规,不存
在由于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遭受处罚的情形”。
    2021 年 1 月 12 日,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
证明》, 截止出具证明之日,尚未接到单位职工关于住房公积金方面投诉事宜”。



    3.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就发行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之相关事
宜承诺如下:“1.若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过程中被有
关部门要求为其员工补缴或者被有关方面追偿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本人将无
条件替公司补缴或赔偿应缴纳的全部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使公司不会因此而
遭受任何损失。2.若公司报告期内因未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而




                                3-3-2-111
被相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本人将无条件替公司支付全部罚款款项,使公司不会
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但发行人未因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而受到行政

处罚;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保证发行人不会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

金的补缴事项而遭受任何损失。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未为部分员工缴

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十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除尚待取得深交所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中国证

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同意注册批复及深交所对发行人股票上市的

审核同意外,发行人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实质条件。



    本律师工作报告一式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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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的签署页)




                                  负 责 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胡   琪




                                                 董一平




                                                 许桓铭



                                             2021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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