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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特科技: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7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对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实施
 情况、决策程序等的核查,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786.46 万元置换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已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刘 华(签字)




余玉苗(签字)




吴友宇(签字)




                                                     日期: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