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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特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11-1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联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联特科技为全资孙公司提
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 满 足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需 求 , 公 司 同 意 为 全 资 孙 公 司 LINKTEL
TECHNOLOGIES SDN. BHD.(以下简称“马来西亚联特”)向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及中国工商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
请项目贷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或等
值外币),期限中长期(具体以协议为准),用途为购置土地、房屋及生产经营所
需资金等。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情况

    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马来西亚联特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持有其100.00%的股权,具
体情况如下: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LINKTEL TECHNOLOGIES SDN. BHD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09-20

    注册号:202101030238(1430538-P)

    注册地址:19A, JALAN SS25/23,TAMAN PLAZA, KELANJAYA,PETALING
JAYA SELANGOR MALAYSIA

    注册资本:4,226,500.00林吉特

    经营范围:从事电子、光学元器件、光学产品、技术、收发器、子系统及智
能软件的研究、设计、生产、营销、销售、进出口业务。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项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507,453.64    营业收入                         0
 负债总额                     568,028.09    利润总额              -61,784.67
  净资产                      -60,574.45     净利润               -61,784.67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马来西亚联特日常经
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被担保的全资孙公司马来西亚联特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
况良好,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控制马来西亚联特100.00%的股权,
公司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本次担保公平、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与《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
规定相违背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为马来西亚联特的银行贷款及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马来西亚联特为公司全资孙公司,马来西亚联特信誉及经营
状况良好,截至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
责任。因此公司为马来西亚联特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马来西亚联特的正常运作
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该连带责任保证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公司全资子、孙公司最近12个月内无对外担保。本次为马来西亚联特提供担
保后,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对子、孙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95%,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累计对子、孙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23.95%,包括公司为马来西亚联特提供的合计15,000万元的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基于该孙
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考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审议决策程序,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