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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2-16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作为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对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
实施情况、决策程序等的核查,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肖明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具备履行职责所需
 的专业能力和管理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肖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刘 华(签字)




余玉苗(签字)




吴友宇(签字)




                                                    日期:2023年2月16日